从合作到对抗:中国人眼中的“东方文化事业”(1923-1931)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志民,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为缓和中国人的反日情绪,日本政府顺应国际退还庚款的趋势,于1923年3月推动国会通过《对华文化事业特别会计法案》,后经与中国政府协商、换文,组建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以资助中日文化交流,补助中国留日学生学费等“东方文化事业”。无论中国政府、文化教育界,还是留日学生,对此均抱有期待,尝试中日文化“合作”。如中日签订《汪—出渊协定》,文化教育界提出“合作”建议,留日学生乐观地认为“反日运动”将从此消失。但是,随着“东方文化事业”的开启,他们发现所谓退还庚款不过是日本政府虚晃一枪,而“东方文化事业”不过是日本侵华扩张的一种方式而已,于是从“合作”转向对抗,使原本脆弱的中日关系又增加了一层文化对抗的因素。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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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2;K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4-0142-11

       “东方文化事业”主要指日本国会于1923年3月通过《对华文化事业特别会计法案》,决定退还庚款兴办对华文化事业,后经中日两国政府协商与换文,组建由中日双方委员参加的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负责筹建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上海自然科学研究所,资助中日文化交流和中国留日学生等事业。[1]作为近代中日文化交流史上的重要内容,“东方文化事业”长期受到日本学界的关注。1996年,山根幸夫综述了有关“东方文化事业”研究的日文成果。[2]21世纪以来,阿部洋、山根幸夫、熊本史雄等人,综合性地研究了“东方文化事业”的发展演变史。①中国学界虽在近代中日文化交流史、庚子赔款的相关研究中对“东方文化事业”有所涉及②,但直到21世纪才关注上海自然科学研究所、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以及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的活动③,且总体上认为该事业是日本的对华文化侵略,与日本学界相对积极之评价有所区别。[3]

       日本退还庚款兴办对华文化事业,既是顺应国际上退还庚款的趋势与潮流,也有以此缓和中国人的反日情绪,促进“日中亲善”感情的内在需求。当初,中国各界对日本政府退还庚款抱有期待。遗憾的是,这种期待随着“东方文化事业”的启动,逐渐转变为对“东方文化事业”的疑惑、警惕、批评、反对和抵制。或许可以成为中日文化“合作”契机的“东方文化事业”,缘何迅速转变为文化对抗的靶子?最终,“东方文化事业”既未实现日本政府缓和中国人反日情绪、促进“日中亲善”的既定目标,也未达到中国各界要求日本全数退还庚款和掌握“东方文化事业”主导权的目的,成为一种零和博弈,甚至是负和博弈。笔者拟通过梳理与分析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初中国政府、文化教育界、留日学生对“东方文化事业”态度转变的原因④,还原中国各界对“东方文化事业”态度的各种面相,探讨文化交流与国际政治之间的复杂关系,从而以史为鉴,为国际间的文化交流提供某些借鉴和启示。

       一、中国政府:从感谢到抗议

       为数至巨的庚款,无论清末还是民初都是中国政府一项极为沉重的负担,故缓付、停付乃至退还庚款是中国政府外交努力的一个重要方向。1908年美国退还庚款之事,就源于中国驻美公使梁诚之对美交涉。[4]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英、法、俄力邀中国参战,日本亦在“完成对华利权侵占的外交部署”后力主中国对德绝交、参战。段祺瑞执政府于1917年2月15日向日本提出缓付庚款请求,获得日本政府“允予考虑”,“原则上无异议”,“尽量劝诱他国符合中国的希望”。[5]11月30日,协约各国驻华公使函告中国:庚款自12月1日延付五年。[6]美国退还庚款与协约各国同意延付庚款,使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看到了列强退还庚款的“曙光”。

       日本政府为缓和提出“二十一条要求”以来中国人的反日情绪,决定效仿美国退款兴学。驻华公使林权助鉴于中国“留美者亲美,留日者反日”的现象,于1918年2月24日致函外相本野一郎,建议政府效法美国,“通过减免庚子赔款或其他方法”,改善留日学生教育设施,加强对华文化事业投资。[7]日本各界亦纷纷建议政府发展对华文化教育事业,以改变中国人对日逐渐恶化的感情。[8]5月,以倡导“文装武备”论著称的后藤新平继任外相后,便告知林权助:日本政府有意退还庚款,并派西原龟三与曹汝霖会谈。[9]6月,林权助致电后藤外相,建议将退还之庚款优先用于文化教育事业或卫生福祉事业。[10]9月21日,后藤外相向中国驻日公使章宗祥提出非正式备忘录,表示日本“将于适当时机,抛弃赔偿金的请求权,办法另行考虑”。[11]

       中国政府对此表示欢迎,并致函日本政府表达“感谢”[12],以至于国际社会对日本政府此举备感迷惑,甚至质疑其中必有内幕时,中国外交部还主动为其辟谣。当时,路透社发表消息称:日本政府退还庚款,传闻以中国聘请日本人作为巴黎和会顾问,以及以矿砂、棉花自由出口等作为条件;中国内地的一些英文报纸亦指责日本退还庚款是“虚伪”行为。[13]9月28日,日本政府要求中国外交部出面澄清。中国外交部非常爽快,表示“此事不待日本提及,亦当更正”[14],由此可见中国政府对日本退还庚款的“感激”之情。此后,日本国会、外务省等开始讨论具体退还庚款事宜,包括退还庚款的办法及使用方法。[15]中国外交部则催促日本尽早退还庚款。

       1923年3月30日,日本以法令第36号公布《对华文化事业特别会计法案》,正式退还庚款,以兴办对华文化事业。该法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对华文化事业特别会计的资金来源,系日本退还之庚款、胶济铁路赎金、所占山东矿山公司和青岛公有财产及盐业补偿金。二是规定对华文化事业特别会计的业务范围:“1.资助在中国举办的教育、学艺、卫生救恤及其他文化事业,2.支持在日中国人的前述事业或同类事业,3.支持日本国内有关中国的学术研究事业。”三是规定对华文化事业特别会计资金的支出限额为每年250万元,使用程序是日本政府制定其每年之收支预算、决算,并上报国会审议,获得批准后从大藏省支出。[16]这是日后《中日文化协定》和“东方文化事业”的所谓“法理”基础,也是中国各界认为日本并未真正退还庚款而转变对“东方文化事业”态度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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