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下简称《说文》)是古籍经部小学类第一名著,是文史研究者的必备工具书,影响极其广泛。迄今为止,《说文》研究仍是语言文字研究的热点。但是,由于《说文》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又时代久远,对其关键问题的解释仍存在种种误解,这些问题往往牵涉到古代汉语及相关方向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的教材和教学,甚至涉及中学语文教学,影响广泛,亟须纠正。 一、《说文》假借论述的字例问题 《说文·叙》对假借的论述是:“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讬事,令、长是也。”①对于这一论述,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定义说得很好,但例字举错了。持此种观点者既有老一辈的著名学者,也有当代的《说文解字》研究专家。如: 唐兰说:“‘假借’照理说是很容易讲明白的,许叔重所谓‘本无其字,依声讬事’,解释得很好。可惜他把例子举错了。他所举‘令长’二字,只是意义的‘引申’,决不是声音的假借。”② 杨五铭说:“假借只是从音同或音近出发的,本义与假借义之间在意义上是毫无联系的,许慎关于假借的定义已经表述清楚了,可惜‘令’、‘长’这两个字例却不切合……可见‘令’、‘长’涉及的是词义引申的问题,用来做借字表音的假借字例是不合适的。”③ 钟如雄说:“‘假借’造字原理,经许慎画龙点睛之后变得通俗易晓了。然而,由于许慎所引的例证不能与原理吻合,而致使后世产生种种猜测或非议。许慎对‘假借’所下的定义是精确的,而他的例证‘令’、‘长’,现在看来的确与其定义相背离,因为‘令’的本义是发号施令,引申为发号施令的人——县令;‘长’是生长,也引申为发号施令的人——县长,用字的引申义来证明字的假借构形原理,必然会产生南辕北辙的反效应,这不是许慎立论的本意,而应看着是他的历史局限性,或许许慎当时还不能正确认识字义的引申和假借的泾渭关系,所以误将引申当成了假借。因此,不能凭许慎引证的失误而否定其假借原理。”④ 王玉仁说:“许慎举的例子的确有问题,‘令’,许慎释为‘发号也’;‘长’,许慎释为‘久远也’——其实这是‘长’的引申义。在甲骨文中,‘长’象长发之人形,指年长者。由‘发号’之‘令’而为县令之‘令’,由年长之‘长’而为县长之‘长’,词义如此地发展是十分自然的,且意义之间的发展脉络清晰可见,实属词义的引申,并非假借。”⑤ 许慎是汉代最伟大的文字学家,其《说文》详细分析了9353个汉字的形义,且他的生活时代去古未远,应当说他对汉字的理解是极其深刻的,这样一位文字学家在假借的12个字论述中,两个例字都举错了,这怎么可能呢?唯一的可能是我们对它的理解有误。 《说文》与其他字典最大的不同,一是一字只列一个字义,只有少数单字用“一曰”多列字义;二是与解释字义相配合,解释字形构造。我们知道,从商代甲骨文开始,汉字即已形成一字数义的局面,《说文》以解释秦代小篆为主,当然多数单字为一字数义,那么,为什么《说文》不是数义并列,而是只列一义?这是因为许慎认为汉字是据义绘形,形义是统一的,这就是《说文·叙》所言的“厥意可得而说”、⑥“字例之条”。⑦字形是根据某一字义造的,那么这个字形只是这个字义的字形,当这个字形表示其他任何意义时,就是其他意义借用了这个字形,这就是假借。因此,《说文》的假借是指:一个字形表示与其构造时依据的意义以外的其他任何意义,其中包括引申义。《说文》假借的唯一条件是读音相同相近。字形构造时依据的意义是本义,表示本义时字形是本字,表示本义外的其他意义时字形是借字。一个字的意义大致可分为本义、引申义和假借义三种,依据《说文》的理论,其字形和字义之关系如下图:
“假借”是同义词连用,“假”也是借的意思,如《左传·僖公五年》“宫之奇谏假道”。所以“假借”就是借用,《说文》不仅在叙中讲了假借,在单字解释中也多处讲过假借,最明确的是“韋”字的解释: 《韋部》:“韋,相背也。从舛,口声。兽皮之韋,可以束,枉戾相韋背,故借以为皮韋。”⑧ “借以为”即“借用为”,“以”即“用”,《说文》的“以”多是此用,如: 《玉部》:“玤,石之次玉者。以为系璧。从玉,丰声。”⑨
上引“韋”的本义是相背,因为加工后的兽皮可以捆束东西,捆束时皮条往往呈相背的状态,所以借用本义是相背的“韋”字来表示兽皮,也就是表示兽皮的“韋”是借字。“相背”与“兽皮”两个意义,依据《说文》的解释属于词义引申关系。《说文》类似的例字还有: 《西部》:“西,鸟在巢上。象形。日在西方而鸟栖,故因以为东西之西。”(12) “西”本义是鸟栖息,因为太阳从西方落下时也是鸟归巢栖息之时,所以借用“西”字表示东西的西,此也为引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