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审计方法方式考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方宝璋,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电子信箱:bzfang2013@163.com。330013

原文出处:
审计研究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审计方法主要有查账法、查询法、比较分析法、详查法、抽查法等,审计方式主要有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以及事前审计、同时审计和事后审计等。从总体上看,古代审计方法方式还是较完备的,并与经济水平相适应,在审计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综观古代审计方法、方式发展,可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对国家财经活动监督的需要是审计方法、方式进步的主要驱动力,而古代审计方法、方式的进步是审计发展的重要标志。其对当代的启迪是:目前,全球正在逐渐步入知识经济、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审计方法、方式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跟上时代的步伐,以应对知识经济、信息化和网络化大数据对审计的挑战。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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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古代审计的方法、方式不少,且在审计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古代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也为我国当代审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迄今为止,学界对这些审计方法、方式关注不够,一些审计史专著对此语焉不详,有关此类问题研究较为少见。本文以史为鉴,通过对古代审计方法、方式的考究,结合当代全球正在逐渐步入知识经济、信息化、网络化和大数据时代的特征,对我国当代审计方式、方法的发展提出建议。

       一、古代审计方法

       古代审计方法是指审计主体为了行使审计职能,完成审计任务,达到审计目标所采取的收集审计证据的某种程序、手段和技术的总称。据目前所知,查账法、查询法和比较分析法为中国古代最主要、最基本的三种审计方法。

       (一)查账法

       查账法是古代最基本、最常用的审计方法之一,古代称之为效(校)、拘校、勾、勾考、勾账、勾覆、勾会、磨勘、磨对、磨算、刷磨、察核、稽考、核对等,也就是通过核对和复查,以认定有关会计账籍记录是否真实正确。早在公元前21世纪夏禹时代,有关“会计”的传说,就反映了查账法已经出现。据《史记·夏本纪》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会稽者,会计也。”显然,这里的会计与会稽同义,是指君王召集诸侯,对他们的征收贡赋进行稽考核算。清代著名文字学家段玉裁对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五下》云:“会,合也”,注释说:“(会)为其上下相合也。凡曰会计者,谓合计之也。”至于“计”字,《说文解字·三上》云:“计,会也,筭也,从言、十。”段玉裁对此注释说:“筭,当作算,数也。”按司马迁与颜师古的解读,“计”就是“稽”。稽有稽考之义,如《正义》对《周易·系辞下》“于稽其类”的解释是“稽,考也。”《广雅·释诂》亦云:“稽,考问也。”而按许慎、段玉裁的理解,“计”则有核算之义。其实,在此“计”“稽”并不矛盾,因为对诸侯征收贡赋的稽考主要就是通过核算来实现,如《周礼》卷2考核官吏就称“大计群吏之治。”同卷“稽其功绪”中对“稽”的注释是“稽,犹考也,计也。”

       “殷人货贝而宝龟”,龟甲是十分贵重的东西,故必须经过几次审核、登记,以免被人贪污盗窃。我们从《殷墟文字乙编》刻辞中可以看出,商代确实已存在对贡龟进行检视、验收的制度。如甲桥朱书7361:“行取廿五。帚并示。争。”左桥6686:“我氏千。(右桥)帚并示百。”这里“取”意为收取、纳取之义,“氏”可释为送致、挈之义,总之,均表示某人收纳或进贡若干龟。而“示”同眎,乃检视、验收之义,指某人检视验收了若干经整治的龟。据《汉学研究》第2卷2期张秉权的《甲桥刻辞探微》中归纳,凡记“入”“来”“挈(以)”“乞”“取”诸辞者常在右桥,而在左桥为例外,其上所记人名大都不冠臣、子、帚等称谓;而记“示”之辞,常在左桥,而在右桥为例外,其上大都冠以“帚某”字。由此推测,右桥当是入贡者的记录,而左桥则是检视、验收者的记录。

       从残存的秦简、汉简中可以看出,秦汉上计中的审计方法主要是采用查账法,即复查会计账籍。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中律文“县上食者籍及它费大仓,与计偕。都官以计时雠食者籍。”可知,秦朝都官在每年结账时应核对领取口粮人员的名籍,复查中还往往对照实物核验账目中所记载的各种物资。这在秦律规定中比比皆是。《居延新简》上甲渠候官EPT52·576简有“拘校令与计簿相应”之文,更明确地说明汉代登记钱谷财物簿籍必须与计簿相核对。从同书EPT53·33A所载“长、丞拘校,必得事实,牒别言,与计偕,如律令,敢告卒人”可知,这些“拘校”活动是上计中重要工作,目的是使簿籍记录准确无误,与事实相符。上引的“校”或“拘校”均有核校之意,可算为一种较简单的审核稽查账簿的方法。

       唐敦煌文书、宋代《庆元条法事类》以及明清的会计档案中保存有许多古代原始账状,它们充分表明古代查账中能以钱粮财物与其所记录的会计账籍簿历相核对,或以会计凭证与其所登记、汇总的会计账籍簿历相核对,或以各种有勾稽关系的会计账籍簿历相核对。总之,通过查账,其目的是查清确认账实、账证、账账是否相互符合。这说明中国古代从唐宋至明清,查账法已发展到很高的水平。

       (二)查询法

       查询法主要是在审计中为了取得必要的证据,通过询问或调查的方式,从而对审计对象做出真实、准确的结论和恰当公允的处理。

       战国上计中,就经常采取查询法,在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再进行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对考核者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评估,然后实行奖惩。如魏文侯在考核东封解扁时,通过当面询问,了解到解扁滥用民力,让百姓冬天伐木春天卖。因此,使东封收入增加三倍,虽然“有功”,但会招致民众怨恨,应该受到处罚。而魏文侯在对东阳上计时,通过分析发现东阳田不增广、民不增多,而钱布收入增加十倍是敛取于士大夫。这会引起士大夫不满,社会动荡不安,是不可取的。

       两汉上计兼用查账法和查询法。有关官吏核查计簿后,皇帝或丞相、御史大夫还亲自向计吏了解地方政情,以便对计簿虚实有正确判断。如《后汉书·张堪传》载:“帝尝召见诸郡计吏,问其风土及前后守令能否。”《汉书·王成传》也载:“后诏使丞相、御史问郡国上计长史守丞以政令得失。”

       唐朝勾覆以查账法为主,但也辅以查询法。当在查账中发现账目有差错时,就要进一步通过询问或调查,查明差错的性质或原因。如“唐天宝十三载敦煌郡会计牒”载窦侍御对所由典令狐良嗣进行勾覆,亦发现其账目有缺欠,并查出原因是由于郡粮物作为官府放贷资本和供应额外马料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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