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编号]10.14180/j.cnki.1004-0544.2017.06.004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7)06-0022-04 在长期的领导工作中,毛泽东对党委会非常重视,先后撰写了《关于健全党委制》《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光辉篇章,对党委会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重要论述,从而形成了内容丰富的党委会思想。毛泽东的党委会思想,对于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作用,深入领会和正确把握科学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巩固和扩大党内团结,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价值。 毛泽东的党委会思想,内容甚为丰富,具有制度、方法和原则三重意涵。从制度之维观之,党委会是防止个人专断的制度设计;从方法之维审视,党委会是实现集体领导的方法所在;从原则之维体悟,党委会体现了我们党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 1 制度之维:党委会是防止个人专断的制度设计 在《关于健全党委制》一文中,毛泽东开宗明义,把党委会作为一种重要制度提了出来。“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1]这一论述,明确了党委会的制度属性和制度功能。关于其制度属性和制度功能,邓小平在8年之后的中共八大上作了相关的补充说明:“在我们党内,从长时期以来,由党的集体而不由个人决定重大的问题,已经形成一个传统……中央在1948年9月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对于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尤其起了重大的作用……当然,集体领导的制度在这个决定之前早就存在了。这个决定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总结了党内认真实行集体领导的成功的经验,促使那些把集体领导变为有名无实的组织纠正自己的错误,并且扩大了实行集体领导的范围。”[2]的确,党委会作为一种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防止党内个别人特别是各级党委的主要领导将自己的个人意志凌驾于党委之上,将自己的意志说成是组织意志,从而搞个人专断的现象。而集体领导,则是“一切重要问题(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只待执行的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作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3]。通过党委会的决定,即实行集体决策,不仅可以有效防止个人包办的决策陋习,而且能够集思广益,进行卓有成效的科学决策,从而提升决策的政治合法性,进而为执行决策提供不可缺少的前提和基础。 事实告诉我们,众人智慧胜一人。在党委会内部,如果不把众多党委委员的合理化建议吸纳在内,仅凭党委书记一个人拍脑壳决策,在客观上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局限性。道理很简单,由于受自身阅历、专业知识和个人偏好等因素的影响,一个人不可能穷尽对所有事物的认识。在此意义上,一个领导人不管能力有多强、水平有多高,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也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偏颇。在此情况下,利用党委会其他成员的力量进行补充完善,往往能够使决策更加合乎客观实际的需要,从而使问题更容易解决。由此可见,个人专断或个人包办尽管具有效率高的明显优点,但就决策质量而论,却带有领导者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很容易因为决策失误,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我们党采取集体决策而反对个人专断或个人包办的内在致因。关于这一点,毛泽东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中作了相应论述:“党委要完成自己的领导任务,就必须依靠党委这‘一班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4]事实已经充分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在纷繁复杂的人类世界里,每个人都可能会具备某种能力,但遇到的问题却是各种各样的。再有能力的人,也不可能解决人类社会的所有问题。而且,有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很多人,党员领导干部一个人所具备的能力,就很难帮其他人解决面临的困难。”[5]的确,在党委会内部,每个委员都有自己的优势和特长,只有让大家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将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尽可能地激发出来,才能形成强大的领导合力,从而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科学决策。那种无视各位委员存在,或者将各位委员的正确建议置于脑后,仅仅依靠党委书记个人拍脑袋的偏颇做法,所作出的决策往往经不起实践的严峻考验。 对于党委主要领导个人包办的决策陋习,毛泽东在《关于健全党委制》一文中给予了严肃批评:“重要问题的解决,不是由党委会议作决定,而是由个人作决定,党委委员等于虚设。委员间意见分歧的事亦无由解决,并且听任这些长期地不加解决。党委委员间所保持的只是形式上的一致,而不是实质上的一致。”[6]这一重要论述,可谓一语中的,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个人包办可能引发的党委委员虚设、委员意见分歧、形式上的一致等诸多不良后果。换言之,要有效避免这些不良后果,使党委委员切实发挥作用,解决党委委员之间的意见分歧,使党委委员保持实质意义上的真正统一,就必须适时建立和不断完善党委会议制度。当然,根据实际情况,委员会又分为常务委员会和全体委员会两种,二者不能混同。出于节约时间和提高效率的考虑,每次会议的时间不宜过长,会议的次数也不能过于频繁,不能使党委领导及其成员陷于文山会海之中而影响了日常工作。为了使会议取得较好成效,对于复杂的和有较为明显分歧意见的重要问题,可以采取会前协商的形式进行深入的个人沟通。这样做,既可以使相关委员做好相应的思想准备,又可以有效防止会议决定流于形式而不能作出科学决策。此外,在完善党委制时,必须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内在统一。如果事无巨细,一些无关痛痒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作出会议决策只需要执行的问题,仍然时不时地提交党委会讨论,则有过犹不及之嫌了。党委会决定的是个人难以明确做出决断的重大问题,而不是所有问题,这是党委会必须注意到的一点。一言以蔽之,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主要体现在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解决方面,而不是对所有问题的解决方面。党委会一旦作出决策,就需要党委中具体的个人贯彻执行。在执行决策的过程中,相关的党委委员作为个人,就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质保量地把任务完成。由是观之,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是有机统一的。具体来说,所谓的集体领导,是发挥每个党委委员聪明才智的集体领导;所谓的个人负责,则是集体领导之下的个人负责。 2 方法之维:党委会是实现集体领导的科学方法所在 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中,毛泽东从12个方面,科学阐释了开好党委会所应把握的基本方法。从表面上来看,开会好像很容易,但了解实情的人则会由衷地体悟到,开好会议,不使会议流于形式,进而让会议达到预期效果,确实是一件看似寻常却艰辛的事情。在此意义上,要开好党委会议,就要解决开好会议的方法问题。不掌握正确的开会方法,会议就难以收到实效。特别是在事关重大问题正确决策的党委会议中,科学的工作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对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所作结论的一部分内容之中,毛泽东从方法之维对如何开好党委会进行了淋漓尽致的详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