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人性本善”

作 者:

作者简介:
于述胜(1964- ),男,山东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主要从事中国教育史,教育思想史研究,E-mail:yushusheng@126.com。北京 100875;周卫勇(1965- ),男,山东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生。北京 100875;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主要从事中国教育史,教师教育研究。济南 250014

原文出处:
教育学报

内容提要:

中国传统学术以重人道而重人性,并以性善论为主流思想。晚清以降,西学东渐,性善之论日趋式微。近儒刘咸炘通古今、贯中西,对传统性善论进行了深刻的总结与发挥。他把“生”确立为绝对价值和评判善恶的根本尺度,并继承了《易传》“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的思想传统,认定大自然本善,故人与万物之性皆善;而人得天地理气之粹,故拥有天地间至贵至灵的至善之性。在方法论上,刘咸炘论性善还有一重大突破,就是提出了“自当一体”之论。此论有三个要点:其一,当然(善)本于自然,是对于自然的肯定与实现,不自然者必不当然;其二,不当然(恶)是对于自然的否定与背离,不当然者必非自然;其三,善(当然)与恶(不当然)并非并存之二物,而是一物之二态,即正常之态与负变之态。明乎此,乃能知恶是非自然的,因而也是反人性的。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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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298(2017)03-0111-09

       自古以来,吾华学人论学论治而能成一家之言者,莫不究及人性,而以其人性论为基础。“西人之学重物,故多宇宙机械与目的之争;中人之学重人,故多人性善与非善之争,皆学说中之根本争论也。”[1]446(《推十书·内书》卷二《善恶》)

       可是,重之者既多,其为说亦多。先秦时期,关于人性善恶问题已有六说:性相近(孔子),性善(孟子),性恶(荀子),性无善无恶(告子),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公都子),有的人性善、有的人性不善,人性中既有善也有恶(七十子后裔如世硕、公孙尼子等)。汉唐之世,学儒之人欲兼总前人之说而并包之,遂有“性三品”之说出。宋明诸儒依理气、心性而立论,其说愈繁;但总体而言,力主性善或以性善为本容纳他说者,仍属多数。

       晚清以降,除了唐文治、马一浮、刘咸炘等所谓“文化保守主义者”外,倡性善之论者极少。新学中人多本西学以物视人之习,主性善者稀,言性恶者亦寡,无善无恶、可善可恶、有善有恶等似乎成为不言自明之理。以此为背景,川籍大儒刘咸炘(1896-1932)本着“为圣道足其条目,为前人整其散乱,为后学开其途径”的学术追求,在中西会通中,系统地总结并发展了传统的性善论,让古老的中国思想焕发出新的文化生命力。

       刘氏之说,集中呈现于《推十书·内书》之《人道》《善纲》《故性》《善恶》《自当》诸篇章中。笔者将以上述篇章为中心,兼证以《推十书》其他相关论述,述其学而论其说,以阐明其思想之现代价值。

       一、生为善之准与大自然本善

       人性论以人之本性、本质为探究对象。探求人类的共同本性,乃人性论之基本课题。而欲明人类之性,必然涉及人与万物,从而也是人与世界之关系,故论人性不能不以特定世界观(宇宙观)为基础。刘咸炘曰:

       凡道术皆言人生。而其所言人生之当然,莫不本于其所见宇宙之自然。世常患言道术者所见宇宙之不同,而其所见固皆宇宙之真,特有全与否之异耳,未有无所见而立说者也。[1]464(《推十书·内书》卷二《天地》)

       善恶问题也是如此。刘咸炘说:

       人无一刻不选择于善恶,而善恶之标准则论者纷然。盖此问题根于宇宙与人生,似显而实微也。言善者有二说,一谓生于性,一谓生于习。主性者谓性善,主习者谓性恶,或谓性无善无恶。主性善者必推至于大自然善,主性无善恶亦必推至大自然无善恶,亦必然之势。……故此之当辨者乃不在性而在善,不在人性而在大自然也。[1]446《推十书·内书》卷二《善恶》)

       作为传统性善论的继承者,刘咸炘认为,欲明人性本善,必先明大自然本善。这是因为,人类与万物皆自然运化之产物,若大自然非善,则人性本善便无从谈起。而欲明大自然之善,必先确认评判善恶的价值标准,且此标准不能是相对的,必须是绝对的。

       (一)生即是善,为绝对而普遍的价值尺度

       刘咸炘说:

       凡人之所以学问思辨者,无非求善。而天下之难辨者,则无过于善。善者价值之词,价值必有标准。审天下之所谓善不善者,莫不以生为准:杀人为不善,以其伤人之生也;淫欲为不善,为其戕己之生也。[1]420(《推十书·内书》卷一《人道》)

       “善”,是人类学术与思想的根本追求。然而,对于“什么是善”“区分善与不善的根本尺度是什么”,古今中外论道德者莫不绞尽脑汁,却又莫衷一是。在这个问题上,刘咸炘斩钉截铁地断言:“所谓善与不善者,莫不以生为准。”其所谓“生”,即生命及其展开与实现。众所周知,人类最古老也是最重要的道德戒律之一,就是禁止杀人。杀人所以为恶而为所力禁,乃因其伤害人之生命、使生命不能正常展开与完成。同样,淫欲所以普遍被视为恶行,亦因它同时戕害了自己与他人之生命。由此可见,如果撤销了“生”这一价值尺度,那么,那些普遍、持久的道德戒律便无从建立。

       或许有人会说:保全自己的生命算不上善,保全他人的生命才叫作善。对此,刘咸炘反问道:“试问全人之生何以为善?岂非人皆欲全其生乎?”如果一个人认为生命是罪恶,且他自己也不想活下去了,却偏要想方设法保全他人之生命,那只能说他在助人为恶,又怎么能说其全人之生是善的呢?因此,“善否乃定于生否,生即善,不生即不善也”[1]420(《推十书·内书》卷一《人道》)。这也是孔子主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根本理据所在。

       既然“生即善,不生即不善”,那么,每个活在世上的人就已经是善的了。可是,人们为什么还要大力讲求“道术”(即人生之道)呢?那是为了让人们善待、完善其生。既然如此,那便意味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有善有不善;而无论善待还是不善待其生,那都是人的生活方式,这难道不与“生即善,不生即不善”相矛盾吗?对此,刘咸炘回答说:

       非相谬也。凡所谓生之不善者,浅见者以为生耳,实皆不生也。杀人者人必杀之,欲全己生而终害己生也。淫人自以为尽人生之乐,而不知漏脯救饥、暂饱而终(笔者以为,若改“终”为“速”,更能完足其意)死也。是故生有尽有不尽,而以久为善。善之准在生,而尤在久。生久即善,不久即不善。盖人之欲望可以总为二言:曰善,曰久。善而不久,犹非所愿。[1]420。(《推十书·内书》卷一《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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