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乃至中古前期,“致使”構詞是漢語致使範疇的最主要的表達方式,也是上古漢語變讀構詞的重要類型之一。對致使構詞作深層的“句法一語義”分析,可以幫助我們厘清其語音、語義、句法三個層面的配合關係,從而更加深刻地認識上古漢語的語音形式及其所表示的語法意義。 引言“使動”説的提出 陳承澤(1922)《國文法草創》“活用之實例”章最早提出古漢語實詞的“致動用”(按,即“使動”)和“意動用”,無疑是將其視爲“詞類活用”的。陳氏(1982:74-75)認爲:“(致動用)大抵由自動字來……他動字之爲致動者,甚爲罕見。……象字中致動用之例,較自動字更多。”“致動”“意動”一說廣爲接受,楊樹達(1930)、王力(1957)均採用此說。楊伯峻(1962)、王力(1965)又將“致動”說稱爲“使動”說。 一、區別使動用法和致使構詞 從語義結構上看,致使結構可以分爲兩層:一是致使語義結構,一是結果事件語義結構,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Comrie(1989:209-214)根據兩者的結合程度將致使結構劃分爲三種類型:(1)分析型致使(analytic causative)結構,其典型情形是表達使成概念和表達結果各有獨立的謂語形式,例如英語I caused John to go(我使約翰去了),或I brought it about that John went(結果我使約翰去了),其中有兩個獨立的謂語caused(使)或brought it about(造成)[成因]和go(去)[結果]。(2)形態型致使(morphological causative)結構,其典型情形具有兩個特點:其一,使成謂語通過形態手段跟非使成謂語發生聯繫,如deep+en=deepen;其二,這種形態手段是能產的,如日語的使役後綴“-sase”。但是在實際語言中,形態手段的能產性往往較低。(3)詞彙型致使(lexical causative)結構,是指致使結構的謂語和非致使結構之間的聯繫没有規律性,因而在形式上只能視爲另外一個詞。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異幹交替形式,如die+致使=kill。早在1965年,王力《自動詞和使動詞的配對》一文就區分了上古漢語“造句法”的使動用法和“構詞法”的使動用法,指出“‘進’‘退’和‘朝’①,它們只能說是在句中有使動用法,嚴格地說,它們本身並不是使動詞,因爲它們在形式上和一般動詞没有區別,没有形成使動詞和自動詞的配對。構詞法上的使動詞,就古漢語說,它們是和自動詞的語音形式有密切聯繫的。配對的自動詞和使動詞,二者的語音形式非常近似,但又不完全相同。近似,表示它們同出一源(一般是使動詞出自自動詞);不完全相同,這樣才能顯示使動詞和自動詞的區別。”(1965:443)這種同出一源而以語音形式區別自動、使動的構詞,即形態型致使結構,我們稱之爲“致使”構詞。 漢語是否存在“致使”構詞,歷來争議頗多。黃坤堯(1997:141)認爲漢語的“使動”屬於語義範疇,而非句法範疇,他說:“爲甚麼很多學者都喜歡用‘使動’來解釋漢語的異讀理論呢?大概是因爲漢語没有任何形態標志,一個動詞有没有致使義純憑主觀決定,看起來雖然方便,却没有歸類標準,顯得相當混亂,莫衷一是。”因而從句式、意義、翻譯諸角度設定了辨別動詞是否具有致使義的條件,茲錄如下: 一、句式:X動Y=X使Y動。(例如:“飲馬”=“使馬飲”。只有生物適用,非生物則否,比較“飲酒”≠“使酒飲”。) 二、意義:句式兩邊動詞的意義應該全同,例如“飲馬”與“使馬飲”中的動詞“飲”意義並無不同。 三、翻譯:古漢語的單音詞可以譯爲多種現代詞語。例如“河出圖”當理解爲“河獻出圖”,有人勉强譯作“河使圖出”;“獻出”與“出”意義不同,更與致使義無關。 依據這三個條件得出的結論是只有“食”“飲”“啖/啗”“趣”四字有致使義。我們認爲此說或可商榷,首先,說“漢語没有任何形態標志”實爲不確,上古漢語存在豐富的形態標記已經多人論證,目前看來是毋庸置疑的。其次,黃氏所立三大標準存在諸多矛盾和漏洞:其一,標準一中“飲馬”和“飲酒”中“飲”的客體論元語義角色不同,“馬”是使事論元,“酒”是受事論元,將兩類結構放在一起比較似有不妥;其二,“飲馬”和“使馬飲”中的動詞分別爲
,前者含致使義,後者則無,故
本不等同;其三,古漢語譯爲現代漢語時,存在很大的主觀性,不同譯者所要强調、凸顯的焦點各異也會造成譯文的不同,若僅是疏通文義,則易疏於斟酌字句,故以後人翻譯爲據容易忽略兩類動詞的根本區別。可見,據此認爲古漢語中不存在致使構詞,恐難成立。 本尼迪克特(1984)、孫宏開(1998)等學者均指出藏緬語中的許多語言存在非致使範疇和致使範疇的對立,我們認爲,古漢語當中同樣存在致使範疇。漢語史上,分析型致使結構無疑占有絕對優勢,但是在上古乃至中古前期,“致使”構詞當是漢語致使範疇的最主要的表達方式。學者們關於上古漢語表示致使範疇的形態手段的討論主要有以下幾類②:(1)輔音清濁交替:濁聲母表示自動,清聲母表示使動。周祖謨(1946)、周法高(1962)、王力(1965)、梅祖麟(1981)、潘悟雲(1991)列舉了“敗”“折”“別”“著”“解”“辟(避)”“壞”“系”“斷”“屬”“盡”“卷”“事”“逢/奉”等例。(2)
後綴。周祖謨(1946)、Downer(1959)、周法高(1962)、王力(1965)等有詳細討論,例證較多,如“飲”“食”“啖/啗”“家/嫁”“觀”“沈”“借”“買/賣”等例。金理新(2006)則認爲上古漢語的
後綴並没有致使化意義。(3)
前綴。包擬古(1973)受原始藏文非致使動詞跟帶
-前綴的致使動詞配對的啓發,認爲上古漢語可能也有致使前綴
-。其後,舒志武(1988)、梅祖麟(1988)、鄭張尚芳(1990)、潘悟雲(1991)、沙佳爾(1999)、金理新(2006)對上古漢語的
-前綴進行了深入探討,挖掘了一批有力的證據。如“施/施”“豫/舒”“逸/失”“視/示”“脫/說”“妥/綏”“條/修”“迭/攝”“敦/馴”“離/湑”“漉/縮”“燎/燒”“柳/搜”“落/索”“怯/脅”“族/束”“恣/肆”。金理新(2006:280-281)同時指出,上古漢語的
-是跟
-前綴相對應的非致使前綴,由此暗示出中古有以母、書母異讀的語詞上古很可能是非致使、致使的關係,以母、書母諧聲關係也可能是非致使、致使的反映。(4)
後綴。由藏語中附加
後綴構成致使動詞的討論,金理新(2006:436-450)認爲
後綴也是上古漢語的致使構成形式。
後綴主要對應於上古漢語的質部、物部和月部,其韻母爲id、ed、ad、
、od、ud。③例證有“污洿淤/遏閼”“枯/渴”“/辜割”“無/蔑”“聚最/撮”“渝/奪”“駐/輟”“句/屈”“短朱/剟掇”“婁/寽捋”“由/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