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属于典型的资本输出行为,企业借助自身资源和能力,发挥其经济和社会功能。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借助资源和资本的国际间流动,有效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和应用水平,优化和升级产业结构,使综合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对外投资实践不但对其自身管理水平和经验积累产生积极影响,还会与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经济构建密切联系。但是,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属于风险性活动,能够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扩大其规模,但也会由于内部控制的缺位、管理手段的缺失等原因,给企业带来风险,阻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效益审计的内容 为了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效益进行衡量和考察,审计机构需要通过效益审计的形式及时掌握其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并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对国有企业及其海外子公司的规模、管理和效益予以审计和评价。 1.对外投资效果性审计 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进行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对投资决策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审计,依据特定的标准与规范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之效果性进行审计,以保证责任方在改善管理后不断提升投资效果。内容包括分析对外投资计划的开展情况、判断投资业务的进行和中途停止情况,看国有企业是否构建起了对外投资管理控制的系统,是否在评价和监督的过程中达到对外投资的既定效果。同时,效果性审计还关注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产生的影响,要对投资的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还应评价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等。 2.对外投资经济性审计 经济性审计的重点任务是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项目之建设成本进行审查,关注点是对外投资项目的预算和决算。具体审计项目为考察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工程量和相关费用的计算过程与既定要求的符合程度;审计项目设计变更手续的齐全性、变更内容的真实性;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最终决算和项目预算之间的差异;审计建设单位是否及时处理工程决算相关问题。此外,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进行经济性审计,还应关注投资项目的全过程投资管理,依据审计规划通过跟踪审计的形式,对经济性进行分析,以防患于未然。而对投资过程中出现的不当费用及其他不利因素,要及时予以纠正和调整。可见,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审计的工作重点在于审查企业的投资业务,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和核实后才能够进行投资活动。 3.对外投资效率性审计 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进行审计时,应该对企业之投资方向开展严格审查,确保投资方向和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同时,还要关注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效率性审计问题,效率性审计的重点在于审计对外投资经营实践过程中的资源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联,借此对投资经营实践的效率性予以审查和评价。这一过程中,要将审查对外投资投入资源与产出结果的真实性作为工作重点,对影响国有企业及其海外子公司经营绩效的关键要素进行研判,以便能够提出具有针对性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可见,针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进行的效率性审计,将投资经营活动的资源和成果视为两个重要节点,通常要以其中的资金或者资源运用为中心开展审计工作,并在这一过程中关注对外投资的支出过程,属于动态审计的范畴。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效益审计的瓶颈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活动需要面对多种复杂环境,在投资效果、效率、效益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这对效益审计造成了困难。比如投资合规性较差、投资可行性论证不足、投资项目的规范性缺位、投资收益效果处于低位等。 1.投资合规性较差 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进行效益审计需要考虑大量影响因素,并对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形成客观认识。审计人员要按照对外投资的现实内容与形式,综合借助多种科学方法和审计手段,保证效益审计结论更为可靠。部分国有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借助或明或暗的行为非法侵吞国有资产,这不但削弱了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效果,还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制约。比如,在2011年,某国有企业被海外子公司投资使用的近4000万元资金,直到2015年底还未收回,和其他企业合作进行海外投资的本金中大部分未收回,虽然这家企业已处在破产清算之中,但由此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是无法挽回的。 2.投资可行性论证不足 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能够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提升国际间的经济交往程度,而对其进行效益审计更是可以强化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其对外投资行为。而事实上,为了提升投资效率,需要对投资目标、内容、形式等进行可行性论证,为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提供更重要的参考。一般而言,投资可行性报告需要保证客观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这将决定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成功或者失败。部分国有企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还处在初级阶段,甚至没有对其进行充分的投资可行性论证,在盲目中就开始了投资活动,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而产生的后果是无法想象的。比如,一些国有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活动时,其可行性论证会以乐观的态度,主观地认为预计年投资收益超过3000万元,可是当投资项目投产之后,收益却不及预计的1/10,和可行性论证的结论极不相符,这不但让企业出现了巨额亏损,而且还让后续的生产运营难以继续。 3.投资项目的规范性缺位 对国有企业来说,由于其特殊的经济和政治属性,在对其开展对外投资效益审计时理应遵循内部控制导向原则与综合分析原则。但是,在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效益审计问题上,一些审计人员并未依据评估要求对投资决策的执行和处置加以控制,导致投资项目的关键内容缺失。一些审计机构并未按照健全性评估结果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进行符合性测试,提出的内部控制建议往往也无法起到良好的效果。此外,一些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实践中,没有完成相关审批步骤就直接把专项资金和合作经费等视作了投资资金,这与现有的规范标准是极不相符的。当然,一些国有企业因为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等因素的冲击,会呈现出对外投资失控的状况,而这无疑让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比如,2016年,中原地区某市在审计抽查发现,有超过10家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中没有得到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涉及金额超过3000万元。再如,某国有企业在2013年没有在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出资2000余万元,全资收购了位于南太平洋岛国的一家私人企业,在经过3年发展之后,亏损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