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发生极大转变,由传统的私人经营或者政府经营转变为公私相结合的经营,与之对应的PPP模式应运而生,PPP模式即公私合营模式,指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这个共同目标。2014年12月财政部颁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公布30个PPP示范项目清单以及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为2015年的PPP项目落地打响了发令枪。然而随着PPP模式的发展,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陆续出现,例如资金滥用、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等等,以上现象产生的原因有监管不到位、行业标准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等等,特别是PPP项目的绩效审计不够合理合规合法。因此,研究我国PPP项目绩效审计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PPP项目绩效审计现状分析 (一)我国PPP项目现状 2014年12月财政部对外公布了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的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涉及交通、生态建设、教育、新能源汽车等多个领域。从地方来看,各省陆续推出大规模发展PPP项目计划。例如安徽发布42个PPP项目,总投资710亿元;福建公布28个试点项目,总投资1478亿元;青海第一批80个项目,总投资1025亿元。随着PPP项目的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入库项目10685个,总投资额12.73万亿元。其中,市政工程投资项目在2016年新增加471个,总数量高达3771个,累计投资总额达到34982.66亿元。其次,2016年交通运输项目增加159个,总投资金额达到38419.07亿元,还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城镇综合开发、教育、水利建设、能源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PPP项目在2016年分别增加71个、65个、50个、43个、38个、30个。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中国已成长为世界上最大的PPP市场。 当然,在2016年新增的项目中,市政工程独居鳌头且分布不均匀,主要集中在大城市。PPP签约项目行业分布差异较大,市政工程项目无论是从签约数量还是签约规模均位居榜首,共有项目471个,签约项目投资额为0.61万亿,占比分别为43.61%和33.89%;交通运输行业也不甘示弱,虽签约数量仅有159个,但项目体量巨大,签约项目投资额高达0.59万亿;同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及城镇综合开发的签约情况也较为乐观,签约项目数量分别为71个和65个,签约项目投资额分别为0.089万亿和0.15万亿。 (二)PPP项目审计过程分析 1.前期立项审批阶段审查。国家发改委2014年12月颁布《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版)》中规定在前期要明确实施主体,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或其他相关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等工作。审计重点关注PPP项目是否严格按程序实施,尤其是前期评估、方案编制是否进行物有所值评价。 2.项目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审查。PPP项目的合同双方包括政府和社会资本,根据社会资本的自身实力和承担风险能力、资金状况来确定投资金额,一般而言,社会资本在合作期间负责承担设计开发、运营管理、建设项目、维护基础设施等工作,通过政府补贴、消费者费用、利益缺口来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 3.项目成本核算。项目成本核算环节涉及到工程造价和财务相关领域。审计人员在建设期应该围绕资金这根主线,审计以资金筹集、使用的合法合规为主,PPP项目主要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政府审计主要关注资金投入的质量。PPP模式的成本核算应该成为政府审计的重点。应特别关注在项目建设和经营环节多结算工程款项、虚假合同套取资金、管理费用偏高、变相违规举债等问题。 4.项目绩效审计。PPP协议中绩效考核环节直接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开展。政府根据不同阶段PPP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有没取得预计的成效。审计应以项目关联方的利益为主导开展项目绩效审计并进行评价,明确项目付费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审计要合理划分项目各方权责,重点关注社会资金取得的成效。 二、我国PPP项目绩效审计的问题分析 (一)竣工决算缺乏一定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目前我国的PPP审计着重于竣工决算审计,主要是对工程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这种审计方式能规范造价管理、遏制高估冒算。但这种方式更注重造价审核,专注查错或者违法造假现象,在宏观上没有对决策管理体制进行更好的审计核查,绩效审计的建设性无法体现。 第一,这种方式主要以事后监督为重点,缺乏对事前和事中的监督。PPP项目规模大,环节较多,过程复杂,一旦某个环节出错或者监管不力,就会使合作方(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彼此之间相互包庇、相互串通,比如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的“相互帮助”涉及恶意提高费用、随意修改设计方案,或者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互利互惠”。一旦发生上述现象,都可能对项目的审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然而竣工决算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