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代审计的源起看,审计主要是在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等理论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除了上述基础理论外,笔者在研究军队绩效审计时,重点探讨公共受托责任、新公共管理、公共治理等理论依据。 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概述 杨时展(1986)开创了受托责任理论研究的先河,提出“审计因‘受审责任’的发生而发生,又因‘受审责任’的发展而发展”。蔡春(2006)等认为,受托责任是对契约经济学中委托代理理论的继承和发展。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过去以真实性和合法性为主的传统政府审计已不能满足公众需求,以审查公共受托责任为主要对象的绩效审计应运而生,逐渐成为政府审计的主要内容。公共受托责任是绩效审计学术界公认的理论基础。刘秋明(2006)认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包括公共权力、绩效评价、提供和验证信息三个要素,且三者之间相互联系,即公共权力是受托责任的基础和前提,对政府行为的绩效评价成为公共受托责任的核心,提供和验证信息是绩效评价的桥梁。也有学者认为,受托经济责任是绩效审计的理论基础,如朱美玉(2005)认为,公众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不仅是政府绩效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也是推动其发展的直接动因;在经济社会双方中,拥有信息优势、没有产权的一方即“代理人”,没有信息优势、拥有产权的一方即“委托人”;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下,委托人通过聘用代理人、转移某些决策权,代表他们履行某些职能;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社会大众是委托人,每个公民都拥有一份权利,但又无法单独行使,于是找到政府作为代理人,代理其行使国家权力。因此,社会大众与政府之间形成了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拥有信息优势,社会大众处于信息劣势。孟银银(2013)、冯彦妍(2010)也持有类似观点。 笔者认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是公共受托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绩效审计是对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其范围不仅仅是经济责任,因此,把公共受托责任作为绩效审计的理论基础更为合适。在一个制度健全的国家,政府主要承受来自公民施加的外部约束,以及政府自身施加的内部约束。学者们对这两种约束产生的责任作了区分,一种是垂直受托责任,另一种是水平受托责任。在垂直受托责任中,受托方面临着公民选举、新闻媒体等方面带来的压力;在水平受托责任中,受托方需要接受司法、立法、审计、反腐机构的监督和制约。 (二)公共受托责任与国家审计的关系 一直以来,学术界都认为受托责任是推动审计发展的根本因素。蔡春(2001)认为,受托责任分为公共受托责任、企业受托责任、组织内部受托责任,且这三种受托责任决定了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刘秋明(2006)认为,公共受托责任经历了受托财务责任、受托管理责任和受托社会责任三种形态,使国家审计相应经历了财务审计、管理绩效审计、综合绩效审计三个阶段,呈现一个连续、渐进和相互依存的过程。笔者认为,公共受托责任缘起于公共受托财务责任,继而发展为公共受托管理责任,目前聚焦为公共受托绩效责任;为履行对受托人及其承担的受托责任的检查和监督职责,国家审计相应经历了财务审计、管理审计、绩效审计三个发展阶段。 (三)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对军队绩效审计的影响 公众受托责任作为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依据,也是军队绩效审计产生的直接动因。促进公众受托责任的有效履行是军队绩效审计的最终目标。军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人民武装力量,中央军委是军事资源的委托人,军队各级机关是受托人,代理军委行使相应管辖范围内的职权,从而在军委与各级机关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下,各级机关拥有信息优势,而军委处于信息劣势。 在军队内部委托代理这种契约关系下,由于委托人对军事资源的所有权约束弱化,受托人可能出现履行职责不力的问题,而委托人亲自监督的成本又比较高。同时,由于对代理人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军队各级机关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因此,绩效审计作为重要监督机制,可以充分发挥监督与制约作用,督促军队各级机关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开展军队绩效审计,为军委提出改进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逐步建立起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为委托人监督代理人提供方法路径。这样,在外部审计监督的作用下,军队绩效审计既有利于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有助于规避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概述 新公共管理理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英国、美国和新西兰等西方国家,表现为公共行政模式由权利至上演变为责任至上。其特征是对政府绩效及其责任的高度关注,并提出“企业型政府”的概念,即在公共责任和顾客至上理念的指导下,引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技术,使政府部分职能和公共服务市场化,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核心在于用“企业家的精神”管理政府,为“顾客”服务,并讲求成本和效率。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型政府”并非将政府变为企业,而是将企业家精神和理念渗透到政府改革之中。罗纳德(Ronald,1994)认为尽管政治责任曾经对政府官员来说是最高价值,但现在已经不再是这样了,在企业型政府模式下最高价值是顾客满意度。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政府的管理职能是“掌舵”而非“划桨”,是制定政策而非执行政策;二是政府服务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实现向市场法则回归;三是政府广泛采取授权或分析的方式进行管理,对社会变化迅速作出反应;四是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如企业中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管理方式;五是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众服务供给;六是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和质量,强调按业绩进行管理和付酬;七是放松行政管制,实施明确的绩效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