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作为我国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石,是我国监督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近年来,政府审计的投入产出比显著上升,这从侧面反映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政府审计质量的提升得益于政府审计方法的快速革新和技术水平的显著提升,进而可以更加有效地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违规问题;另一方面,这也暗示着已查处的违规问题没有从根源上得到解决,屡查屡犯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针对被审计单位屡查屡犯的现象,本文认为政府审计职能的发挥不应该仅仅表现为揭露被审计单位的违规行为,必要时还应当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监督其进行整改。然而,各地方审计机关在受上级审计机关领导的同时,还受本级政府部门的领导,独立性较差,需要一种外部力量对审计工作进行再监督。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拟从政府审计的三个维度——政府审计的揭露效果、整改力度和审计建议的采纳率来度量政府审计绩效,并基于这三个维度分别构造审计绩效模型。对于影响政府审计绩效的因素,本文从内外两个方面——政府透明度建设水平和外部媒体监督水平进行考虑,以此来探讨政府透明度建设与媒体监督的联动机制对提高政府审计绩效的影响路径。 二、文献回顾 (一)政府透明度与政府审计绩效 把政府打造成“玻璃缸里的金鱼”是中外学者共同追求的目标,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新时期党和国家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对于政府审计绩效评价体系,我国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指标构建。黄溶冰和王跃堂认为政府审计质量的提升依赖于三个过程,即发现、报告和处理。王跃堂和黄溶冰从抵御、揭露、预防三个指标层次对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进行了度量。叶子荣和马东山从揭示功能和抵御功能的角度解读了国家审计质量。林斌和刘瑾从审计发现问题绩效、审计建议采纳绩效和审计整改绩效三个维度界定了地方审计机关绩效。 政府审计通过将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披露,处罚被审计单位并监督其进行整改,可以有效地改善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塑造出透明化的政府形象,发挥国家治理的功能。部分研究已经注意到政府透明度建设与政府审计绩效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朱荣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政府审计可以在政府透明度建设上发挥积极作用,主要途径是监督被审计单位积极整改。吴秋生和上官泽明研究发现,政府审计可以在政府预算透明度方面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张建等认为从透明化政府的构建起源角度来说,政府透明度建设有利于抑制财政资金的违规使用所产生的腐败问题,进而可以提高政府审计的效率。政府审计的职能之一就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违规问题进行揭露并纠正,这实际上暗含着政府透明度建设与政府审计目标相一致,政府透明度建设可以强化政府审计的揭示功能,提升政府审计绩效。 (二)媒体监督与政府审计绩效 作为一种外部监督,媒体监督和政府审计一样,都是为了寻求“公正”,两者的价值目标一致,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冲突,二者的协调发展是提升政府审计绩效的主要手段。当前,对于媒体监督与审计质量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由于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程度较高,媒体可以通过对上市公司施加舆论压力而迫使其完善内部治理方式。余玉苗等以中国证券市场为基础研究发现,媒体监督会影响审计师的审计意见,媒体负面报道越多,审计师发表非标准意见的概率越高,说明媒体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治理作用。张建平研究发现,审计收费与媒体负面报道数量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李晓慧等研究发现,媒体负面报道越多的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透明度越低。与上市公司相比,政府信息具有相对闭塞的特点,媒体监督职能的发挥依赖于政府工作信息的公开,政府透明化建设工程的开展为媒体监督协同政府审计改善国家治理提供了可能。蒲丹琳等研究发现,媒体负面报道越多的区域,审计机关发现的违规金额越多,媒体报道实际上提升了政府审计的揭露绩效。但是,媒体监督是否会影响政府审计的其他绩效指标,他们对此却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 综上所述,我国学者对政府审计的绩效评价体系进行了多层次的构建,这为政府审计绩效的度量提供了基础。对于政府透明度建设与审计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相关学者主要是从政府审计的国家治理功能角度展开的。媒体监督在提升审计质量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治理领域,鲜有研究充分探讨媒体监督在提升政府审计绩效方面的作用。本文认为,政府审计是一个信息系统,政府透明度建设与政府审计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因此加强政府透明度建设有利于政府审计工作的开展。 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迄今为止,很少有学者将政府透明度建设、媒体监督与政府审计绩效放在同一个框架下进行研究,因此本文拟充分探讨政府透明度建设、媒体监督对政府审计绩效的提升作用;第二,本文拟从多个维度对政府审计绩效进行衡量,更为深入地探讨政府透明度建设、媒体监督提升政府审计绩效的不同路径。本研究可以进一步丰富政府审计方面的实证成果,能够为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提供有效路径。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是代理问题的症结所在。“自利”和“有限理性”两大人性缺陷使得代理人存在机会主义倾向,损害委托人利益,而激励和监督是解决代理问题的主要途径。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这种信息不对称源于政府信息披露的不透明。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8年9月发布的《增强银行透明度研究报告》中的定义,透明度是指公开披露的可靠与及时的信息,这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实务。政府部门为了有效缓解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定期向外界进行信息公开,以证明政府本身在有效地履行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责,但是,政府定期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仍需要进一步确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的《财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则》中指示,“财政信息的安全,得益于独立于行政机构的相关国家审计机关的定期审查,从而有利于政策的分析和监督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该指示从侧面反映了政府审计的监督评价职能。当政府透明度建设水平比较低时,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会较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会比较严重,此时政府部门有较强的动机对违规违法问题进行隐匿。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会面临更多的阻力,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才能发现隐匿的违规问题。现阶段,审计资源不足是审计监督全覆盖背景下政府审计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这将严重制约政府审计的绩效。相反,对于积极进行透明化建设的地方政府,其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政府信息的公开来塑造廉洁政府的形象,缓解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审计的国家治理功能就体现在揭露被审计单位的违规问题,以审计报告的形式进行对外公开,并督促其进行整改,缓解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代理问题,二者的落脚点是一致的。所以,被审计单位会更加主动地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审计机关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面临的阻力和成本就会较小,从而更容易查出违规问题,审计的执行效果较好。同时,对于审计的处理处罚决定和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也会积极采纳并进行整改,最终向外界传递积极的信号,减少代理问题。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假说1以及三个子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