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腐败问题呈现出渗透领域广、涉及领导层级高、金额大和手段隐秘等特征,其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因而成为国家治理面临的重大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腐败高官纷纷落马表明,无论是国内政府审计还是对腐败人员的跨国合作逮捕,都显示了我国对腐败的零容忍。审计作为一种保证受托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监管与控制机制,自古具有治理腐败等功能。本文结合2011-2016年我国企业管理层腐败的数据,探讨其妨碍受托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表现方式与成因,以及审计视角下经济责任审计对企业管理层腐败的治理效果,进而提出了增强反腐败效果的应对措施和努力方向,从而为如何增强政府审计对管理层腐败的治理效果提供参考。 一、企业管理层腐败的现状与成因 (一)企业管理层腐败成立的前提条件与分类 腐败特指国有企业高管或政府工作人员通过自己的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法律层次看,腐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犯罪,主要包括贪污、受贿等行为;从经济学层次看,腐败行为主要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未经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许可,利用自己的权力实施谋私行为。其中,企业管理层腐败主要是指企业的管理层违反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或条例,甚至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自己对企业的管理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最终可能造成企业的资产流失,甚至使企业出现资产危机等不良后果。企业管理层腐败行为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企业管理层在企业资源配置和发展规划方面有着权威性;(2)企业管理层有着一定的内在动机;(3)企业的监管体制存在着严重缺陷。企业管理层的腐败行为形式多样,实际生活中较为常见的腐败行为主要包括:(1)财务数据、信息弄虚作假;(2)虚构利润和(或)资产;(3)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中获取不正当利益;(4)擅自实施重大决策;(5)进行内幕交易;(6)操纵股价;(7)从企业利益相关方获取非正常收入等。 另外,按照企业管理层腐败手段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显性腐败与隐性腐败行为。其中,隐性腐败行为更难以被普通人员发现,如企业管理层利用企业的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成功获取私利后又以企业的风险应对不当等借口免除自己的责任;利用“组织者”的身份,获取独特的信息优势,并对这些优势信息实施交易等腐败行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网络技术及其他先进技术的影响下,企业管理层的腐败行为有着隐蔽性、专业性等特征。按照企业管理层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将其腐败行为分为绩效型、腐化型和私欲型三种形式:(1)“绩效型”腐败行为。该种腐败行为主要是企业管理层在采取的腐败措施中并不是以经济或金钱利益为主要谋私目的,而是以“绩效”为目的,如盲目引进项目。这种腐败措施往往有着政治性,而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有较大的隐蔽性,最终结果可能是项目无法顺利开展,企业受到较大损失,因而该行为具有隐性特征。(2)“腐化型”腐败行为。该种腐败行为主要是企业管理层为自己谋取较多的利益,以“享受”形式提高自己的物质生活,如在工作或出差时以高级餐馆、高级宾馆、豪华轿车作为行为标准等。这些行为通常会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但对企业的影响较小,因而这种类型的腐败行为有着显性化特征。(3)“私欲型”腐败行为。该类腐败行为主要是企业管理层为了满足自身的欲望,不断地采取贪污受贿等措施,因而对企业的影响较为严重,通常有着隐蔽性特征。 (二)我国企业管理层腐败的特征 通过对我国近年来企业管理层腐败事件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企业管理层腐败具有如下特征: 1.企业管理层腐败行为持续的时间长,涉及金额大。在我国现有的已公开企业管理层腐败事件中,实施腐败行为的责任人通常存在较长时间的腐败,且腐败金额也从几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给企业及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 2.企业管理层腐败人员呈年轻化、高学历趋势。在社会环境及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众多企业的管理人员呈现出年轻化趋势。同时,这些年轻管理层通常具有较高学历,但是这些年轻领导的意志不坚定,贪污受贿事件频发。据统计,近年来企业管理层腐败事件的责任人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腐败人员的年轻化从另一角度反映了管理人员的心态发生了较大变化。 3.腐败形式和手段复杂化。企业管理层腐败的复杂化主要体现在腐败行为的隐蔽性、欺骗性、长期性等方面,有的腐败责任人更是采取腐败行为以期在较长时间后获取私利,而并不像以前那样立马获取回报,腐败形式的复杂化也给监管人员带来了很大困难。 4.集体腐败逐渐增多。参与企业管理层腐败行为的人数越来越多,并出现了集体腐败现象,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中这种腐败形式更常见。一方面,集体腐败为腐败行为的实施提供了便利条件。另一方面,这种方式也造成了企业的重大经济损失,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三)我国企业管理层腐败的形成机理 企业管理层腐败案件的不断曝光导致投资危机,这不仅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还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所以必须深入分析管理层腐败形成的原因。通过对已有腐败案件的分析,可以得出其主要成因如下: 1.法人治理结构缺陷。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对企业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从理论层面看,如果企业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形成了利益、决策、监督等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机构,就会对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权力与利益形成有效制衡。一方面,它可以保障企业内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各个机构的相互制约和协同,使其在各个发展阶段形成了更完善的管理机制。所以,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可以极大地提高运行效率,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管理层的滥用职权行为。尽管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也形成了一定的法人治理机制,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但是这三个机构之间并未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从而无法有效发挥作用。这一方面是由于有的企业未按时召开股东大会或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企业的监事会无法有效行使监督权力,企业管理层在行使权力时有较大的自由空间,结果导致后者可以长期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件层出不穷,还不被其他人员所发现,最终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