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2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就开始呼吁各国最高审计机关从环境视角开展审计工作,环境审计业务由此产生;我国审计署也于1998年被赋予环境审计职责,逐渐开始纳入国家审计实践。2015年以来,国家审计署发布《审计署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意见》、《“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各省级审计机关加大资源环境审计力度,围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绿色发展。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构开展的政府环境审计是目前各个环境审计手段中最主要的手段之一,开展环境审计成为遏制系列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环境审计理论研究意义显著。 事实上,环境审计结果公告可以追溯至审计署2004年7月30日发布的《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国债项目建设效果的审计结果》,围绕审计结果公告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等进行了相应披露。全国各级政府已开展环境审计,但是环境审计的研究成果甚少,目前只是很有限地在某些单项方面能够满足环境审计需求,离全面开展环境绩审计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环境审计结果公告已历经12年,审计结果公告都具备哪些基本特征?环境审计结果公告都反映了何种违规问题?针对以上疑问,本文选择2010~2015年省级审计机关环境审计结果公告为研究样本,从省级审计机关环境审计结果公告数量特征和主要内容分析着手,根据环境审计内容和对象对政府环境审计实践类型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审计结果公告基本特征与审计发现问题,进而提出环境审计改进思路,引导环境审计发展趋向。 一、省级审计机关环境审计结果公告特征 (一)样本选取与说明 目前,审计结果公告主要源自省级审计机关网站的审计结果公告专栏,本文选取我国28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政府环境审计结果公告作为研究样本(样本中剔除了宁夏、西藏与新疆三个省份,原因在于其审计结果公告披露数量较少,环境审计方面匮乏),梳理审计结果公告数量特征与主要内容。 (二)环境审计结果公告数量特征 在省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网站进行统计,审计厅(局)在2010~2015年度累计发布审计结果公告2011份,其中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公告574份,环境审计公告166份,见图1:
由上图可以发现,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是目前审计结果公告的主要类型,而关于环境的省级政府审计结果公告数量则相对较少。虽然各年度政府环境审计结果公告数量并没有呈现出明显的数量规律,但是可以看出自2013年以来,环境审计公告的数量逐年增多,且逐渐呈现出相对稳定的数量特征。然而,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相比,审计结果公告数量仍然偏少,环境审计实践显著滞后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三)环境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内容 省级政府环境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内容基本上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由审计师意见、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截至公告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四大部分组成,共32份,占比19.28%。另一类是由审计基本情况及评价建议、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四大部分组成,共134份,占比80.72%。对上述两种类型的环境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内容的构成要素实施分析,见表1、表2。可见,政府环境审计结果公告格式不够统一,附有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审计报告格式的内容更加详细,审计发现问题有据可循,但这种环境审计报告格式所占比例有限,环境审计公告主要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化。
二、省级审计机关环境审计实践类型 (一)根据环境审计内容分类 广义而言,环境审计是对环境管理的某些方面进行检查、检验和核实。根据审计内容不同,政府环境审计主要分为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审计、环境效益审计三种类型。环境财务审计主要反映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拨付、使用等是否高效合法,财务管理是否科学合理,现金管理是否规范等;环境合规审计主要评估企业经营活动、工程项目和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是否违反国家法规或贷款协定,是否已经遵循有关环境政策及相关法律制度;环境绩效审计主要评价被审单位或项目环境管理活动是否高效且到达预期的目标或标准,即工程建设进度是否滞后于计划资金资产,是否物尽其用、没有闲置现象。其分类情况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