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西埃对利奥塔崇高美学及法国理论“伦理转向”的批判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嘉军,文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副编审(上海 200241)。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利奥塔指出崇高是一种“不可表现的表现”,是对不可把握和不可表现的“现在”的表现。这一崇高概念与犹太思想,尤其是犹太思想家列维纳斯有重要关联。朗西埃认为利奥塔的崇高理论预设了一个不可表现的绝对他者,主体在其面前只能居于被动地位,这与利奥塔所倚重的强调主动性的康德人本主义崇高正好相反。更重要的是,朗西埃指出,利奥塔的“不可表现之物”最终成了表现机制的一部分,这既暴露了其理论的自相矛盾之处,同时又使得利奥塔的崇高理论成为了一种其所批判的黑格尔式的同一化操作。朗西埃对于利奥塔崇高美学的批判,是与对法国当代思想中“伦理转向”的批判结合在一起的,而列维纳斯是这一“伦理转向”的重要发起者之一。朗西埃对于利奥塔的批判深刻触及了列维纳斯所重点阐述过的“总体”和“无限”问题。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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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17)03-0200-07

       一、利奥塔的崇高美学及其犹太渊源

       法国哲学家利奥塔是法国理论的代表之一,其别具一格的崇高美学因其对于“崇高”这一经典美学概念的后现代改造而颇具影响。利奥塔将康德崇高美学中“无形式的形式”创造性地改造成了“不可表现的表现”,而这一点较好地与抽象表现主义,尤其是其代表人物纽曼(Barnett Newman)的创作结合在了一起。纽曼是利奥塔崇高美学非常倚重的阐释对象,利奥塔崇高美学的精髓可以用纽曼的名言“崇高即现在”来概括。在利奥塔那里,“现在”是一个不可把握,既构成当下又解构当下的悖谬性时刻,而崇高欲求呈现的恰恰就是“现在”这一不可把握,不可呈现的时刻。

       纽曼是犹太人,其创作本身具有某种犹太教背景,如他的朋友评论家托马斯·B.黑塞(Thomas B.Hess)就解释说纽曼画中的“现在”即希伯来传统中的玛空(Makom)或哈玛空(Hamakom),意即位置、地点,就是“此处”,就是托拉为不可称谓的主所起的名字之一。这种纽曼绘画中“崇高”的犹太教渊源本身给予了利奥塔很大的启发,利奥塔崇高美学中的“不可表现”性也受到了犹太教偶像和图像禁令较大的影响,而通过将崇高关联于其独到的“见证诗学”上,利奥塔进一步加强了其崇高美学与犹太教和犹太文化的关联。因为,在利奥塔那里,“见证诗学”主要所指的就是对于奥斯维辛,纳粹屠杀犹太人的“见证”和“再现”,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奥斯维辛这一超历史事件是难以再现和表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这种“不可表现”的见证诗学与其崇高美学是一脉相承的。

       除了上述的诸种渊源之外,利奥塔哲学和思想中的这种犹太色彩还与法国当代著名犹太思想家列维纳斯的影响密切相关,后者以其取自于犹太教传统的激进“他者”理论,在二战后对整个西方哲学史的总体化倾向发起了激烈的挑战,并带动了法国当代哲学的“伦理转向”,以及“从毛到摩西”的转移。①利奥塔本人毫不掩饰列维纳斯对自己的影响,他在其自传式作品中坦承列维纳斯的著作伴随了他20多年的学术生涯。[1]这种影响同样体现在利奥塔的崇高美学中,尽管隐晦,但笔者认为,列维纳斯哲学和美学中的“反偶像”倾向,及其他者理论,都对利奥塔有重要影响。如我们下面将会看到的,朗西埃就认为利奥塔的崇高美学预设了一个“不可表现”的绝对他者,主体在其面前,只能以一种被动的“领受”态度来呈现,而这恰恰吻合于列维纳斯对于他者之超越地位的定位。也正因为这一原因,笔者认为朗西埃对于利奥塔崇高美学和法国当代哲学“伦理哲学”的批判,终极的指向是列维纳斯哲学。②

       二、朗西埃的美学政治观

       朗西埃曾师从阿尔都塞,是比利奥塔晚一辈(二者相差16岁)的法国代表性批判理论家,他对利奥塔崇高美学的批判敏锐而激烈,并构造了一种崭新的美学体系。朗西埃本人别具一格的政治、伦理和美学观与利奥塔和列维纳斯的定义都有着极大的差别。首先,在伦理的定义上,朗西埃所追溯的是希腊,而非希伯来传统,他指出伦理应当从èthos一词的原意来理解。该词在古希腊人那里,指的是一种行为举止,一种生活方式。朗西埃同时强调了这种生活方式是由人们所生存的环境所决定的,而这种生活方式同时又影响了他们生存的处境和位置。最终,这种位置与实践原则(ethos)就构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人们只能做他们所处的位置能够让他们做的,甚至,也只能感知到他们所处的位置能够让他们感知到的东西。而反过来,他们所能做和所能感知的东西,又限定了他们的位置。这无疑是一种等级政治。朗西埃指出,这一将认同和分化相结合的等级原则早在柏拉图那里就开始了。对于朗西埃而言,这种等级原则就是伦理原则,“伦理秩序就是一整套位置分配、能力分配,以及有知和无知的游戏之间的关系”[2]。

       因此,在朗西埃这里,伦理即一种政治,是一种政治原则,更准确地说,是一种治安原则。对于这两个概念,朗西埃做出了区分。其中,“治安”(police)更接近于我们日常使用的“政治”概念,它是一种基于共识的权力组织和治理程序,而“政治”(politics)则恰恰是对于这一组织、程序或共识的扰乱,而美学就恰恰是这样一种“政治”。如果说伦理原则是一种对于位置和可感性的组织和分配,那么,对于朗西埃而言,美学就是对于这一组织和分配的扰乱。它使得人们可以感知到在他们的位置和阶级不允许被感知和拥有的东西。在这里,朗西埃重新解释了康德美学,首先,他认为康德美学中“无利害”的形式主义既反对知识原则又反对伦理原则,这样一来,也就取消了各种等级的对立,如“有知和无知的对立;知识和欲望的对立;精致欲求与原始需要的对立”[3]。其次,康德美学中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又意味着一种目的和手段之间的脱节,这样它就“对做的方式、看的方式和存在方式之间的关系达成了一种扰乱”[4]。对于这种扰乱,朗西埃举了一个具体的例子,在1848年的一份工人报纸上描述了一位为豪宅铺地板的工人的日常生活。上面写到,只要地板还没有完全铺好,工人就相信这是自己的家,喜爱里面的布置,欣赏房内和窗外的风景,比房产的拥有者还更加享受这一切。这就是一种扰乱,做工的工人成了房子的主人,并且感受到了在他的位置所不能感受到的东西。这种东西被朗西埃称为“不是部分的部分”,因为它原本不属于可感性分配的资源,而现在它却通过其“增补”来扰乱了既定的可感性配置。在朗西埃看来,这种增补就是政治的本质。[5]它具有实践的力量,这位工人的沉醉并非白日梦,要知道这篇文章出现的几天后,就爆发了工人起义。这就是一种“美学的政治”,支撑这种美学经验和政治的则是一种“异托邦”。朗西埃的这一概念显然来自福柯,不过朗西埃扩展了这一概念,这一异托邦指的是一种想象“异”或“他者”的方式,是一种他异于既有位置、身份、组织和分配的东西。他认为民主就应当是一种异托邦,它所意味的是对于一种基于位置和权力的权利分配的拆解,这也就意味着赋权给那些没有能力进入分配的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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