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商业市镇与县以下行政区划  

作 者:

作者简介:
江伟涛,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与孙中山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历史学博士,广州 510635

原文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自清末以来,江南商业市镇的“政区实体化”过程,由于县以下行政区划的频繁变动,市镇与基层区划的具体关系并不固定,1952年苏南地区在进行城镇政权建设时,第一次将商业市镇作为“城镇”看待,纳入“建区设镇”的范围,从各市镇的人口数量上看,这次“建区设镇”的结果大多数成为1953年人口普查时乡镇区划格局中的“镇”,从而使得江南的商业市镇成为真正意义上完整性与独立性兼具的行政区划实体。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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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17)03-0116-09

      关于江南商业市镇与基层行政区划的关系,吴滔曾具体探讨嘉定、宝山两县由于清初“赈灾”这一特殊事件而以市镇为中心所划分的“粥厂”辖区,随着“厂董”职责的扩大和“粥厂”功能的转化,最终演变成事实上的基层行政区划,至清末办理地方自治时,完全以“厂域”面积来划分自治区域。①在对苏州地区的考察中,吴氏进一步向前追溯,认为自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明中叶始,以“市镇”为单位的区划观念逐渐抬头,许多市镇都以县以下行政组织的管辖区来界定自己的范围,随着清中叶以后越来越多的行政机构设于商业市镇,在事实上扩大了市镇原有的地域范围,形成颇具行政色彩的“镇”辖区,并成为清末地方自治时各市镇重构“固有之境界”的基础,并最终形成“镇管村”的机制。②游欢孙则以嘉定县和吴江县为例进一步指出,清末地方自治时所形成的基层行政区划仅仅是商业市镇被纳入地方行政区划序列的第一步,此时的市镇尚从属于具体的“镇”或“乡”,并没有成为独立的行政区划实体。1928年的“街村制”与1930年的“区镇乡制”才使得商业市镇第一次独立于乡村之外成为独立的行政区划实体,但此时一些规模较大的市镇仍被划分为若干“镇”,直到抗战胜利后大规模的乡镇合并,传统商业市镇才最终完成了政区实体化过程。③

      吴氏与游氏的以上研究在时间上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序列,向我们展示了从明代至民国时期江南商业市镇一步步进入到地方行政区划体系之中,并最终成为独立的行政区划实体的过程。然而两位学者的研究旨趣并不尽相同:吴氏关注的是“镇管村”这一机制形成的历史基础,强调的是市镇对周围村落的统辖;游氏的聚焦点则在商业市镇是如何成为“独立的行政区划实体”,强调的是市镇作为基层区划单位的完整性以及与周边村落界限分明的独立性。两者的结论似有所矛盾,其所反映的实质性问题是:市镇作为基层区划单位的“镇”是否包括了周边农村地区,抑或仅仅只是市镇本身?

      这一问题的答案实际上并不固定,正如游氏研究所揭示的,自清末至民国,乃至现当代,县以下行政区划的变动异常频繁,每次调整的目的不同,“镇”的标准有明显区别,“镇”的内涵也随之改变,因而也就需要对每一变动时期的具体情形进行考察,才能获知市镇与基层行政区划的确切关系。鉴于此,本文将利用档案资料,以1952年苏南地区基层政权建设时关于城镇政权建设的实践为切入点,具体考察1952年这次“建区设镇”所设之“镇”的内涵,同时从人口的角度考察当时江南商业市镇与基层行政区划的关系。

      一、1952年苏南地区的市镇甄别

      1.“建区设镇”的过程及标准

      1950年代初期的苏南地区共有2500人以上城镇121个,但建立城镇政权的仅有20个,组织领导极不一致,对经济建设极为不利。④为此,1952年8月8日,苏南人民行政公署(以下简称“苏南公署”)民政处提出“建区设镇”的方案,拟根据工商业、人口情况进行建区设镇,并提出了一个相对具体的“城镇”标准和分级标准,即农业人口不得超过总人口的10%或20%,2万人以上的城镇建甲等区,1万-2万人的城镇建乙等区,5千-1万人的城镇设甲等镇,2500人以上设乙等镇。⑤10月18日,苏南公署发布《关于加强市镇工作的决定》,确定了2500人以上的城市和集镇进行建区设镇,加强政权建设的工作,并对所谓的县属镇做了规定:“凡5000人以上人口之市镇而工商业经济占重要地位者,应属县一级领导。”⑥要求苏南各县上报本县加强市镇工作的计划。上海、青浦、武进等10个县在较快的时间内上报了本县的工作计划,10月31日,苏南公署在发文催促未上报计划各县的同时,指出已上报县份上报内容所存在的人口数前后不一致、农村人口未与镇上人口分开、未说明原有干部数量等问题,要求各县注意。⑦

      经催促后,各县陆续上报本县的加强市镇工作计划,然而上报的内容仍然极不统一,详略差异十分大。最简略者如宜兴县,仅言人口1万以上者有宜城、张渚、和桥、丁山4镇,拟设县属镇;人口2500人以上者有杨巷、徐舍、周铁、湖父、官林、高滕6镇,拟设区属镇。详细者如吴江、无锡、川沙等少数几个县,上报内容并不存在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提请注意的几个问题,包括了各镇的工商概况、人口总数、农村人口数(或市镇人口数)、工人、学生、机关工作人员数量、原有干部数量等等。大多数县份则介于简略与详细之间,有各镇工商业概况、人口总数及部分其他行业从业人口概数,但基本都未说明人口总数中是否包括农村人口。

      苏南公署收到这些材料后,很快会给一个批复意见,大体是同意某某镇设为县属镇或区属镇,配备干部若干名,或者说某些镇的设镇情况需研究后决定。当然,这种批复意见并不是最终的结果,在苏南公署随后公布的《关于市镇干部配备的初步意见》中,许多在批复意见中同意设镇,而且配备有干部人数的市镇,并没有出现在这份初步意见的名单中。虽然在这份档案资料中,并没有关于这次“建区设镇”工作的总结或最终的结果,然而透过这次加强市镇工作所留下来的档案资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当时“镇”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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