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职官俸禄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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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武玉环,吉林大学 文学院历史系,长春 130012 武玉环(1950- ),女,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从事辽金史研究。

原文出处:
学习与探索

内容提要:

辽代职官俸禄制度,经历了初设、调整确立与逐步衰落的过程。辽太祖、太宗时期,已经设立了职官俸禄制度。辽代朝官的俸禄由国家按月发放,有钱、实物两种。而地方官吏的俸禄最初由百姓的赋税中支出,统和十六年开始由国库支给。地方头下官的俸禄,由隶属头下州县百姓的租税中支给。辽朝职官俸禄,除了俸钱之外,还有獐鹿、俸羊、米麦等实物以及不定期的赏赐。此外,辽代官员既有食邑又有食实封,食邑应是虚名,而食实封则是所得封户的赋税。官员致仕时,朝廷给职官迁升官职,并配给相应品级的俸禄,有的还配傔人。辽代职官俸禄制度上承唐制,下启金元,是中国古代职官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研究辽代职官俸禄制度的创立、发展及其演变,对于今天的制度建设也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1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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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7)03-0167-07

       关于辽代职官俸禄制度的研究,由于史料严重缺乏,导致研究成果寥若晨星,相关研究也较为简略。通史类专著有《中国俸禄制度史》[1]310,论文有《辽金俸禄制度研究》[2]118。其他论文多是宏观论述的文章,涉及辽代职官俸禄方面的很少,如《俸禄厚薄与吏治清浊——〈中国俸禄制度史〉给我们的启示》[3]、《中国历史上俸禄制度研究及其启示》[4]、《中国古代的俸禄水平与廉政》[5]等等。因此,有关这一方面的研究还有较大的空间,还有待深入。

       关于辽代俸禄制度,黄慧贤、陈锋在《中国俸禄制度史》中设有《辽朝的俸禄制度》一节,书中认为:“由于资料缺乏,辽朝的俸禄制度难以明了。”[1]310关于辽朝俸禄制度建立的时间,杨果在《辽金俸禄制度研究》中认为:“辽穆宗应历十八年(968)以前,辽朝已有自己的俸禄制度。”关于辽朝颁俸对象、俸禄数额、俸禄形式与发放,她认为“根据现存的少量资料,大体可知以下四点:(1)辽朝高级官员享有较为优厚的俸禄;(2)军队官兵亦有俸禄,但是俸额大约不高;(3)辽朝俸禄的形式,分为钱、粟、傔人以及其他实物;(4)官员俸禄按月颁给。”“辽朝宗族、贵戚、官吏最主要的实惠来自于各种赏赐”[2]119。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辽代俸禄制度设立的时间,划分了俸禄制度的三个不同时期的主要内容及其变化,明确了朝廷官员与地方官员俸禄的支付方式,①并提出了与前人不同的看法。我们知道,《金史》在《百官志》中设有《百官俸给》,详细列出百官从一品至九品官员的俸给情况;而《辽史》中的纪、志、表、传中都没有相关的专门记载,只能根据相关的石刻资料和文献记载中的零星史料来进行爬梳整理,从中勾勒出辽朝俸禄制度的大致面貌,并探讨其发生、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辽代初期俸禄制度的创立

       俸禄是古代朝廷按规定给予各级官吏的报酬,主要形式有土地、实物、货币等。中国古代俸禄制度的发展经历了由田邑、实物到货币的演变过程。商周时期因官职与爵位相一致,世代相袭,俸禄实际上是封地内田邑的经济收入。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施行谷禄制。汉代,朝廷按官吏不同级别,给予相应的俸禄,钱币与实物各半。隋代俸禄以粟计,一年分春、秋两次发给官吏。唐继隋制,于主要俸禄之外,据官吏品级给予俸食,用于雇佣警卫及庶仆人员,称之为“俸料钱”。辽承唐制,俸禄以货币为主,兼给实物。辽代职官俸禄制度经历了由初设、发展到衰落的过程。

       从辽代俸禄制度的历史演变来看,我们把其划分为三个时期:辽太祖至穆宗时期为俸禄制度的初设时期,景宗至兴宗时期为俸禄制度的调整与确立时期,道宗至天祚帝时期为俸禄制度的破坏时期。

       关于辽代俸禄制度设立的时间,有研究者认为:“辽穆宗应历十八年(968)以前,辽朝已有自己的俸禄制度。”[2]118但没有明确究竟是在何时设立。我们认为,辽代职官俸禄制度创始于辽初,俸禄制度是随着辽朝各项制度的建立而逐步设立、发展起来的。石刻《耶律羽之墓志》记载:太祖平渤海,“乃授公(耶律羽之)中台右平章事……封东平郡开国公,食邑一千户”[6]3。文献中也有相关记载:“太祖天显元年(926)二月,改渤海国为东丹,忽汗城为天福,册皇太子倍为人皇王以主之……耶律羽之为右次相。”[7]22这里的右次相,即中台省的右平章事。由此可知,在太祖晚期、太宗初期,辽朝已经设立了封爵食邑制。耶律羽之被封东平郡开国公,食邑一千户。耶律颇德曾在天显初期与太宗围绕官品、爵位进行过对话。“耶律颇德,字兀古邻。弱冠事太祖。天显初,为左皮室详稳,典宿卫,迁南院夷离堇。”“旧制,肃祖以下宗室称院,德祖宗室号三父房,称横帐,百官子弟及籍没人称著帐。耶律斜的言,横帐班列,不可与北、南院并。太宗诏在廷议,皆曰然,乃诏横帐班列居上。颇德奏曰:‘臣伏见官制,北、南院大王品在惕隐上。今横帐始图爵位之高,愿与北、南院参任;兹又耻与同列。夫横帐与诸族皆臣也,班列奚以异?’帝乃谕百官曰:‘朕所不知,卿等不宜面从。’诏仍旧制。”[7]1234从上文可以看出,天显初年辽朝已经设立了官品、爵位制。辽太宗曾授予朝廷大臣不同的爵秩。太宗会同元年(938)九月,“诏群臣及高年,凡授大臣爵秩,皆赐锦袍、金带、白马、金饰鞍勒,著于令”[7]44。这里的群臣是指当朝在职职官,而高年是指致仕后的官员。无论是在职或致仕后的职官,都享有朝廷授予的爵秩。爵秩即爵禄。这说明至少在太祖末期、太宗初期已经设立了官品与百官爵秩。《辽史·赵延寿传》记载:“太宗克汴,上命迁延寿秩。翰林学士承旨张砺进拟‘中京留守、大丞相、录尚书事、都督中外诸军事’。上涂‘尚书事、都督中外诸军事’。”这里的“秩”包括两层含义:(1)官吏的职位或品级。《左传·文公六年》:“教之防利,委之常秩。”(2)官吏的俸禄。《周礼·宫伯》:“行其秩叙。”注:“(秩)禄禀也。”正如《史记·商君列传》所说:“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爵秩标志着官员的官品高下、俸禄厚薄。《辽史》中的“授大臣爵秩”,说明至少在太宗时期,已经设立了标明职官官品高下、俸禄厚薄的俸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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