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加中政府审计比较

作 者:
刘利 

作者简介:
刘利,管理学博士,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理论月刊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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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在1880年成立了最高审计机关——会计检查院,加拿大在1878年建立了国家审计机构——审计长公署。日本和加拿大的审计机关成立较早,历史悠久。我国的政府审计机构——审计署于1983年正式成立。相比之下,我国成立审计署差不多晚了一个世纪。中、日、加文化背景、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样,导致各国政府审计的发展状况也各有不同。在审计体制和信息披露上,日本和加拿大的政府审计比我国的政府审计更成熟、更完善。

      一、审计体制的比较

      日本的独立型审计体制。《日本宪法》和《会计检查院法》规定了日本的最高审计机关是会计检查院。会计检查院在天皇的领导下,独立于国会、政府和司法的经济监督机构,只负责向国会报告工作。日本是世界上极少数几个实际独立型政府审计体制的国家。地方设合议制的检查委员会,与会计检查院无隶属关系。

      加拿大立法型审计体制。加拿大的审计机构属于议会。法律规定,审计署长是议会中的独立官员,须由审计专家担任。审计署的办公室是一个立法独立机构,有权向立法机关提交议案,并直接向立法机关提交报告。审计机关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为国会服务,对公众负责,不受任何行政机构的干预。审计长公署的经费来源于国会通过预算拨付,审计署自行决定审计经费的支出,不受政府机关控制和影响。

      我国行政型审计体制。我国实行的是典型的行政审计制度,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中央政府。审计署既是我国最高审计机关,也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中国的地方各级审计机构实行“双重领导”机制,不仅要接受本级政府的领导,还要接受上一级审计机构的领导。

      通过比较可以知道,我国审计体制存在缺陷的关键在于缺乏独立性。独立性的缺乏主要表现在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审计经费三方面。日加中审计体制的不同,也具体表现在这三方面的独立性不同。

      (1)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不同。从机构设置角度上看,日本会计检察院独立于内阁实施国家财政收支审计,不受行政机关干扰。通过国会来保护自己的财政来源,与国会之间的关系密切,这样进一步加强了对内阁的监督。在日本的政府审计制度中,日本采用平等的政府审计制度,会计检查院不是直接隶属于会计监督机构和其他地方审计机构。因此,日本的审计机关的独立性高。加拿大审计署和省、市审计机构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只有业务关系方面上的指导。省、市的审计机构对省、市的议会负责,不受审计长公署领导。因此,加拿大的审计机关独立性较强。我国政府审计机构采用的是双重领导机制,独立性较差。按照管理学的理论,双重领导等于没领导。审计机关面临着多头指挥的问题。

      从利益博弈角度上看,日本和加拿大的最高审计机关与其他审计机构不存在隶属或者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利益博弈的空间较小。而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一致性和矛盾性。对于暂时不符合当地利益的政策,地方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很可能会避免。然而,政府审计的主要职责是审计政府的财政收支和经营活动。若存在利益冲突,当地审计机构将难以保持其独立性,因此审计效果也打了折扣。

      从监督效果角度上看,日本和加拿大的独立性均高,监督效果也好。而我国审计机关隶属于行政部门,相当于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是上下级的关系,下级对上级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显然,这很难进行监督,审计的实施将受到各种权力和部门的干扰。

      (2)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同。日本会计检查院的检察官任期7年。除非特殊情况,经国会的批准,才可免除其职务。因而检察官的地位相对稳固,从而保证了会计检查院的独立性。日本的审计人员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聘的,对于招聘的人员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日本的审计人员注重吸收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

      加拿大的审计长必须由有责任感的审计师担任。先经过国会专门委员会提名,获得总理同意,最后由总督任命。审计长任期10年,任期时间长,独立性高。

      我国的审计长先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最终确定,国家主席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续担任。通常来说审计长不会随意变更。我国的审计准则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作出了明确的描述。准则规定:审计机关的正职负责人的任免主要通过本级政府和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任命,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提前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建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权的决定还是在地方政府手中。这很难保证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同时,根据经济人假说,审计人员在面对利益的诱惑时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更不能做到客观、公正、慎独。

      (3)审计经费的来源不同。加拿大的审计经费由国会预拨,独立性强。日本的审计经费独立性也强,由会计检查院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编制预算,其他部门不得干涉。日本会计检查院实行二重预算制度,通过国会保证自己的预算,财务省根据会计检查院的预算保证经费需求。中国的审计机构属于行政部门,则审计机构部门所需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项目中,相应的,各级审计机关部门应该对地方财政日常资金收入情况,经营范围和重大收支事项进行监督核查管理。这说明了政府与审计机关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审计经费来源于政府,这就很难保证审计机关独立地开展工作。所以,我国审计经费的独立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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