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公告) 审计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单位调查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定期跟踪了解其查处情况。现将至2017年5月已有处理结果的违纪违法问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书记陈雪枫涉嫌违规操作造成国有权益损失问题 审计发现,2005年以来,陈雪枫在担任国有企业负责人期间,涉嫌在企业增资扩股中违规操作,造成国有权益损失。2014年,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中央纪委调查。2016年6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经进一步调查,给予陈雪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2017年5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陈雪枫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受贿、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阳涉嫌违规操作造成国有权益损失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王阳在担任辽宁省鞍山市市长期间,涉嫌在土地出让中违规操作,造成国有权益损失。2015年1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中央纪委调查。2016年6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经与其他问题线索合并调查,给予王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7年5月,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破坏选举罪,判处王阳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三、天津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尹海林涉嫌违规操作造成国有权益损失问题 审计发现,2003年至2013年,尹海林在担任天津市规划局局长期间,涉嫌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中违规操作,造成国有权益损失。2015年8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中央纪委调查。2017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经进一步调查,给予尹海林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对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处原副处长景修元等人涉嫌弄虚作假骗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问题 审计发现,2013年至2014年,景修元涉嫌伙同东莞市长安镇经济科技信息局产业技术股原股长黄新征及民营业主陈伟滨等人,通过伪造资料等方式骗取私分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1200多万元。2015年6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调查。2016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黄新征有期徒刑13年、景修元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陈伟滨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3人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60万元、罚金20万元。 五、河北省保定监狱原监狱长王建立涉嫌违规操作集资建房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2年,王建立涉嫌组织编造虚假材料,以公租房名义申请取得建设用地,并采取集资方式为职工建房。2014年6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河北省监察厅调查。2015年9月,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王建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2016年11月,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建立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六、20家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3年,南京金福首珠宝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36亿元,造成巨额税收流失。2013年6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税务总局调查。2015年8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李维奇等5人2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追缴税款9014万元。 七、辽宁省海城市永发捻织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嫌骗贷问题 审计发现,2006年至2010年,海城市永发捻织有限公司和永发亚麻纺织有限公司涉嫌虚构原材料采购业务,骗取银行贷款1亿多元。2012年3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公安部调查。2013年5月,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对这2家企业判处罚金共120万元,以骗取贷款罪判处企业实际控制人李延春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15万元,李贺鹏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12万元。 八、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王勇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买卖股票牟利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11月至2015年1月,王勇在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期间,利用管理基金账户掌握的信息,通过其亲属账户违规买卖股票牟利。2015年5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证监会和公安部调查。2016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王勇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九、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农村商业银行涉嫌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审计发现,2012年至2013年,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涉嫌通过编造虚假贷款台账、还款单据等方式,套取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和奖励资金2000多万元,部分款项转给当地扶贫和财政部门使用。2016年6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2017年1月,连云港市纪委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该银行原董事长朱崇迎、行长冯良善和赣榆区扶贫办主任杜厚岭、区财政局原副局长宋加亮等16名责任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对套取的款项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