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化时代“新农村建设”思想的孕育与形成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先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新农村建设”思想的提出及其时代内涵,集中体现并展示着一个新时代的本质特征。《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发布和贯彻后,“新农村建设”很快成为全社会所接受的一个特定话语,并在社会实践和思想认识上逐步获得更为丰富的内涵。通过对其思想建构的历史梳理和内容解析,我们或可体察其思想与时代的内在关联与互动关系。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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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思想与时代之内在关系上,梁启超曾论述:凡能成“潮”者,则其“思”必有相当之价值,而又适合于其时代之要求者也。①实际上,思想——尤其是具有恒久诉求的社会思想,常常是时代命题的凝练,或者集中地表达着时代的诉求。在新中国建设发展的道路探索中,乡村建设是一项既关乎全局又立足根基的历史任务,中共领导层对此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思考和探索,也有着不同的思想认识;同时也经过了不同层面上的论辩和讨论,在经验与教训的双重鉴戒中,达成共识性认识,并通过政策、方针和措施得以落实在具体的实践之中。其中,“新农村建设”思想②的提出及其时代特征,尤其值得我们进行历史梳理和深入思考。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之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中国农村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标,也成为当时农村、农业、农民工作的重要话题。初始提出的思想内容很简略,但却在其纲领性引导的社会实践中得以充实,并逐步形成更具体的多样性认识。六十年代各地着力推行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活动,被普遍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活动③;“楼上楼下,电灯电话,”④无疑代表着乡村村民对“新农村建设”内涵质朴而形象的理解。“新农村建设”奋斗目标的提出,意味着一个全然不同于旧乡村的新时代的展开。“我们现在是处在一个社会大变动的时期……现在的变动比过去的变动深刻得多。”⑤这是一个“迅速地改变了旧中国的面貌”⑥的新时代。

       1955年11月,毛泽东与15个省、自治区的党委书记就加快农业、农村发展问题共同研究、商讨;其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⑦(以下简称《纲要》)。其主要任务正如“序言”所说,是“在我国第一个到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为着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力,以便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提高农民以及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斗争纲领。”《纲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在合作化的基础上,采取各种积极的合理的措施,并且有准备地有步骤地适合情况地积极推广农业的机械化,充分发掘农业的这种潜在力量,反对保守主义,为着实现纲要的要求而斗争”。毋庸讳言,《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包含着超越社会实际的“大跃进”思想因素。《纲要》明确提出“要求有关农业和农村的各方面工作在十二年内都按照必要和可能,实现一个巨大的跃进。”甚至在具体的农业产量规定中,提出增量“五倍、六倍到七、八倍”⑧的指标。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大跃进”运动由《纲要》引动和推助而成为全民性运动,也不无道理。

       从《纲要》本身内容来看,在其四十条方案设计中并没有明确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概念,只是在第三十七条中要求发挥复员军人“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积极性的表述;在第三十八条中,要求城市中、小学毕业的青年学生,应当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下乡上山去参加农业生产,参加“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的伟大事业。《纲要》本身没有明确提出“新农村建设”的话语及其思想,它关于农村建设的具体内容显然更多地侧重于农业建设方面;而其“总纲”则明确为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并保障其建设道路的选择(合作化方向被认为是农村建设和发展的社会主义道路,个体化及其趋向以及导致的贫富分化被确定为资本主义道路)。但是,《纲要》确定的集体化体制的确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小农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从制度上标志着中国农村进入一个新的时代。同时,《纲要》就农村生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农村生态环境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划,作为党带领中国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成果,很快付诸于社会实践。正如《大公报》社论所揭示的:“在这个大变动的时期里,时代带给我们巨大的历史任务。”⑨

       1956年2月29日到3月6日,山西省委召开“全省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出席会议的是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水土保持、文化卫生等各方面的1728名积极分子,及省、专(区)、市县的农村工作负责干部2200人。会议目的十分明确,是为实现中央政治局提出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做出良好的开端。⑩会议已经明确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话语。在“这次大会上,为了鼓舞大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交流和推广的先进经验范围比较广泛,内容也比较丰富,同时也抓住了粮棉增产这个中心环节。”会议特别提出集体化的优越性,集体劳动所创造的奇迹,得到特别推崇:水利设施及其建设,植树造林,发展畜牧,举办托儿所,建立保健站等等。会议提出“农村社会主义建设是多方面的,而中心是搞好生产……”(11)

       1956年6月,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在这次会议中,邓颖超指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规”。(12)1957年10月,《人民日报》针对《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公布发表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纲领》的社论,明确提出:“这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的伟大纲领,它给五亿农民指出了今后十年的奋斗目标,规定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基本方法。”在对“纲要”讨论和贯彻基础上,要求各地“制订和修订自己的长期规划和分批分期的具体规划。”(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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