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计丁授田”问题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怀宝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史地教研室讲师 100101

原文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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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后金统治者进入辽沈地区之后,将该地区原明朝的军屯额田、官僚地主的荒弃地亩以及普通汉族人民的土地按每丁6 日分配给满洲贵族、八旗兵丁以及归降的汉族官僚地主和一般民众,史称“计丁授田”。计丁授田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后金的政权建设,维护了满洲贵族及八旗官兵的政治、经济利益与特权地位(满洲贵族与八旗官兵可根据其占有的壮丁即奴隶数额多占土地),加强了对汉族官僚地主和一般民众的控制,并对后金乃至整个清朝前期农业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 明清史 土地制度 后金 计丁授田

      天命六年(1621年)七月颁布、次年开始正式实施的“计丁授田”措施,是后金统治者在进入辽沈地区之后为适应新环境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对进一步完善后金政权建设、维护其自身利益、巩固和加强后金统治起了重要作用,并对后金乃至整个清朝前期农业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产生了重大影响。但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这一重要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在很多具体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本文拟就“计丁授田”的对象、土地数量和来源、这一措施的性质、意义和影响进行探讨,以就教于史学界诸方家。

      一、“计丁授田”的对象、土地数量和土地来源

      天命三年(1618年),后金军民以少胜多,在萨尔浒之战中大败明军,大大地削弱了明王朝在辽东地区的统治势力,壮大了后金国家的政治、军事力量。天命六年,后金相继占领了沈阳、辽阳及辽河以东大片土地,并将统治中心迁至辽沈地区。

      辽沈一带本为汉族聚居地区,土地肥沃,人口众多,封建经济比较发达。相比之下,后金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较为落后,仅凭借军事力量强行占领了这一地区,既不能将当地的所有汉人都变成满洲贵族的奴隶,他们自己也不会在一夜之间赶上当地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如何妥善安置新迁于此的满洲贵族和八旗兵丁,进一步加强并保障他们的特权地位和八旗军队的战斗力,对当地原有的汉族居民实施有效的统治,即成为摆在后金统治者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天命六年七月十四日,后金国汗(即清太祖)努尔哈赤下令“计丁授田”,令文如下:

      “海州一带有田10万日,辽阳一带有田20万日(也称晌,一日约合六亩,也有人认为应合15亩)共30万日,宜分给驻扎该处之军士,以免闲废。其该处人民之田,仍令就地耕耘。辽阳诸贝勒、大臣及素封之家,荒弃田亩甚多,亦宜归入30万日之内。二处之田如不敷分派,可以自放松堡及铁岭、懿路、蒲河、范河、欢托霍、沈阳、抚顺、东州、马根丹、清河、孤山等处之田补之,若仍不敷,可令至边外。往者明国富户,大都广有田土,已不能遍耕,则佃诸人,所获粮米,食之不尽,则以出售。至于穷人,家无寸土,瓶无斗储,一餐之粮,亦出自沽买,一旦财尽,必至流离失所。夫富者与其蓄有用之粮以至朽烂,积有用之财徒至贮藏,何若散给贫人以资养瞻?既获令名,又积福德也!自谕之后,本年所种之粮准其各自收获。嗣后每一男丁给地六日,以五日种粮,一日种棉,按口均分。家有男丁,不得隐慝不报,致抱向隅之恨。乞丐、僧人皆给以田,务使尽力耕作,勿自暴弃。其纳赋之法,用古人彻井通制:每男丁三人,合耕官田一日;又每男丁20人,以一人充兵、一人应役。……”〔1〕

      关于“计丁授田”的土地来源、授田总数和授田对象,过去一般认为即努尔哈赤所说的30万日土地,包括“辽阳诸贝勒大臣及素封之家”的荒弃地亩和当地人民之田,而“每丁分地六日,则30万日土地只够分给五万男丁,而此时后金的士兵已不止五万人。因此,30万日土地全部分给后金的士兵尚且不足,不会再有多余的土地分给汉族民户”,“计丁授田”只是把土地分给“军士”,“并不是在辽沈地区的全体满汉居民中进行土地分配”。〔2〕

      笔者认为,把努尔哈赤所说的30万日土地看成是“计丁授田”之初所授土地的全部是不妥的,其土地来源在当时主要应包括三种,即海州、辽阳一带的30万日土地,“辽阳诸贝勒大臣及素封之家”的荒弃地亩及“该处人民之田”。

      首先看海州、辽阳一带的30万日土地。在授田令中,虽未对这30万日土地的具体所指加以说明,但有一点却很明确,即这30万日土地与后面所说的“辽阳诸贝勒大臣及素封之家”的荒弃地亩及“该处人民之田”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它是后两种土地之外的其它地亩。该年十月,努尔哈赤曾下令:“……辽东五卫的人,应交出要耕种的无主田地20万日;海州、盖州、复州三卫的人,同样应交出要耕种的无主田地10万日。”〔3〕由此可见,所谓“辽阳一带”的20 万日土地原属明辽东五卫,“海州一带”的10万日土地原属明海州、盖州、复州三卫。以往,明王朝曾在这一带驻扎重兵,并进行过长期的、大规模的军事屯田。因此,这一地区除了当地官僚地主的庄田和自耕小农的小块土地之外,还存在大量的军屯“额田”。据明嘉靖中叶所修《全辽志》记载,在海州、盖州、复州三卫,明王朝直接控制的军屯额田共计837247亩,辽阳等地也有大量“额田”。〔4〕截止到后金占领该地区之前, 明朝的这种军事屯田基本上一直存在。明军失败后,原来的军屯额田也就成了“无主的田地”。因此,笔者认为,努尔哈赤所谓辽阳、海州一带的30万日土地,指的就是原明朝在该地区的军屯额田。

      其次是“辽阳诸贝勒大臣及素封之家”的荒弃地亩。原明朝在辽东地区的官僚、地主,在明金战争中或死、或逃、或被俘,其土地自然“荒弃甚多”。即使是幸存者,九死之余,破巢之下,面对占领者的兵威,自然只有俯首贴耳,听从发落。“计丁授田”令中所谓“亦宜归入30万日之内”,显然是将这部分荒弃地亩与前述30万日土地合在一起,分给“驻扎该处之军士”。可见,授给八旗兵丁的土地总数远不止30万日。

      第三是所谓“当地人民之田”,即原明朝辽东地区的中小地主和自耕小农的土地。令文规定:“其该处人民之田,仍令就地耕耘。”在今年粮食收获之后,所有土地一律“按口均分”,即根据统治者的意志重新分配。据此可知,向当地汉族人民授田的土地来源,实际上也就是当地人民原来耕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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