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中国经济史研究综述(之三)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明清

      月泉

      1996年明清经济史研究平稳发展,笔者所见有关论文共120余篇,但分布颇不平衡,以农业为最多,而有关民族经济、民族贸易、手工业有关的论文甚少。以下就所见略作介绍。

      财政与土地关系 财政方面没有对财政状况和财政制度的总体论述,有关论文各自讨论了一些具体问题。明清以来的江南重赋问题一直备受研究者关注,但大多论述其产生的原因和重赋的程度。范金民对江南重赋作了数量分析,从而使江南重赋有了一个明确的数量概念,他着重讨论了江南重赋的消极后果,也指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促进农民充分发挥潜力,利用地力,确保农田面积及其成熟度,追求最大的投入产出效益,同时迫使小农改变经营方式,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他并探讨了明清政府的各种缓解或补偏措施(明清江南重赋问题述论/中国经济史研究3)。

      吴滔探讨了明代苏松二府各类仓储的设立与管理营运,认为从总体趋向看,仓储系统经历了一个由官方统筹办理到社会各方参与的演变过程,从中可以窥见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转移,这种转移的背后蕴含着明清苏松基层社会结构全面调适之发韧(明代苏松地区仓储制度初探/中国农史3)。于德源从沿革、规模、管理机构、收放制度等方面考察了《清代的京通二仓》(中国农史1)。康沛林探讨《清代仓储制度的衰败与饥荒》的关系,其重点在晚清时期(社会科学战线3)。

      梁淼泰对明代“九边”兵饷作了考察,认为九边饷中民运以银折纳使边储愈仰赖市场,但兵饷以银折纳对粮草市场的促进作用又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明代“九边”饷中的折银与粮草市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3)。

      杜家骥作《清前期茶法述论》,考察茶业发展,商茶和边茶行销,指出清前期茶法有开放性、松驰性、种茶园户无课的特点,对清代社会经济、政治特点产生了值得注意的影响(1995年清史论丛)。“窝”是明清盐政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除了日本学者作过一些探讨外,迄未有圆满的解释。王振忠通过考察元明以来的北方俗语,作了新的诠释,认为“窝”字直接渊源于元明北方俗语,盐务中的“窝”与俗语中的“窝”的含义并无区别,都表示空缺,明代盐务中“窝”的出现与开中制度“抢上之法”的破坏有关(释“窝”/中国经济史研究3)。

      朱士石介绍了鲜为人知的泰州市博物馆所藏清代扬州三卫漕运档案(从三帮漕运档案谈三邦漕运情况/江苏历史档案4)。

      土地关系方面,张研考察《明清寺观田产》的数量、来源、经营、租入分配,指出封建政府对寺观经济有保护和限制的两面性(1995清史论丛)。吕景琳考察了明代屯田制度的破坏和官田的私有化,指出,崇桢时宣布照民田起科,承认了这部分国有土地的民田私有性(论明朝国有军屯土地的私有化/江海学刊1)。王日根作《明清福建与江南义田的比较研究》,指出,江南义田设置者多为官僚阶层,福建则成分复杂,而以商人阶层为主;江南义田主要为壮大宗族,福建义田则超出宗族之外,还是乡族及其它社会基层组织的经济基础;江南义田多体制封建统治者意志,福建义田既可能成为封建统治的基石,又时而变为社会动荡的渊薮,常常是贪官索贿与槭斗日炽的经济源泉(史林2)。他另从政权、族权、亲邻权、原业权及地方霸权方面考察了《清代地权转移中的非经济因素》,指出,清代地权转移中非经济因素依然起着很大作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

      古代房地产交易因资料缺乏一向缺少研究,近年开始有学者发掘房产交易契约进行研究。刘小萌根据契约研究《清代北京旗人的房屋买卖》,考察典与卖的各种形式,指出,与畿辅旗地一样,北京旗房也经历了从国有到私有的演变,旗房交易具有所有权频繁转移、房权集中、交易中暴力因素削弱等特点,旗房买卖的发达不仅表现为交易活动增加、交易频率加快,还反映在交易范围的扩展上,城、乡二个方面的旗地、旗房的买卖关系加剧了旗人的分化(1996年清史论丛)。他另作《从房契看清代北京城中旗民交易》,考察了旗民间的房产交易对社会地域关系、经济、文化、政治的影响(历史档案2)。沈炳尧考察《明清遂安县房地产买卖商品化特征》,认为明清时期遂安县房地产商品化扩大,但房地产商品具有鲜明的封建宗法特征(浙江学刊1)。有关论文还有马学强、吴兴农《明清江南城镇房地产交易与地权转移》(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

      农业 总论性的有方行研究《清代农民经济扩大再生产的形式》,认为清代农民扩大再生产有外延式扩大再生产和内涵式扩大再生产,内涵式扩大再生产的形式有江南种桑养蚕农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栽棉农民调整产业结构以优化资源配置,四川农民多投入劳动力与改进耕作技术,他另估算了江南农民的家资及与四川农民的差异(中国经济史研究1)。

      关于地区农业。李伯重以江南地区为例对“男耕女织”模式提出质疑,指出中国农家男女的劳动安排有多种方式,着重探讨了江南农家由明代“夫妇并作”到清代“男耕女织”的历史转变过程,指出:“男耕女织”成为江南农家男女劳动安排的支配性模式应当是清代中期的事,以此作为整个明清至以前江南农家男女劳动安排的不变模式,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从“夫妇并作”到“男耕女织”/中国经济史研究3);他并研究了明清江南农户的经营规模,认为“人耕十亩”这一农户经营规模的标准模式确实存在于明清江南,但在时空分布上却很不平衡,只是到了清代才成为占压倒性地位的普遍模式,这种模式的出现与普及,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农民耕作能力的变化,农家妇女脱离大田农作的增加和农民阶级的“中农化”作用尤为重要,过去所强调的人地比例的变化相比之下反而是次要的因素(“人耕十亩”与明清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中国农史1)。李伯重另作《明清江南蚕桑亩产考》,认为在一般年成,中地亩产叶当为60—70个,养一筐蚕需四斤筐,每筐需叶6.5个,五斤筐7.5个左右,六斤筐8.5个左右,合每筐7.5个左右,一筐可产约一斤略多;晚明湖州中等桑园每亩桑叶产值3.6—4.2两银,丝绵总产值11.2—12.6两,明后期清前期江南蚕桑亩总产值大约4倍于水稻,亩净产值亦为水稻4倍(农业考古1、3)。方行研究《清代江南农民的消费》,并试作数量分析,认为江南农民食物支出在生活消费支出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一种温饱型的消费水平,生活消费高于生产消费支出,生活消费具有自给半自给性;他并以光绪时苏州地区农民消费与明末清初嘉湖地区农民消费相比较,说明温饱型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经济史研究3)。夏维中认为明代中后期苏州地区粮食作物仍占主导地位,未发生向棉花、蚕桑过渡的根本性变化;商品性农业发展的原因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不能强调某一因素,应对其局限性作客观评估;经营式农业没有象预期那样发展起来的原因十分复杂(对明代中后期苏州地区农业发展中几个问题的反思/中国农史2)。张家炎从农业经营重点、劳动力转移途径、城镇工商业经济的作用等方面比较长江三角洲与两湖平原农村经济,认为两者农村经济结构演变相辅相成,次第进行,两湖农民的低效率劳动力密集的生产支持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经济结构的逐渐转型(明清长江三角洲地区与两湖平原农村经济演变探异/中国农史3)。龚胜生《从米价长期变化看清代两湖农业经济的发展》,指出,两湖米价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降到最低,此后便逐渐上涨,呈长期的上升趋势,认为粮食价格变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均耕地的变化,两湖米价变化实质上反映了人地关系的演变,他从田地租佃、赋课完纳、商品农业等方面分析米价长期上涨的影响,认为突出的是促进了贫富两极分化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地域分工及商品农业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2)。李三谋从生产力、经营方式等考察淮河流域与长江流域《清代安徽农业发展的不平衡性》,指出,这种不平衡性较大程度妨碍了安徽农业的整体发展,其原因是复杂的,与清政府的态度及行为有重大关系(安徽师范大学学报3)。李三谋另考察《清初恢复和发展四川农业的举措》(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刘正刚考察《清代四川闽粤移民的农业生产》,认为闽粤移民对四川农业生产的贡献表现在开山造田,改良土壤,从而扩大四川的耕地面积;引进和推广原籍的部分粮食和经济等作物品种(中国经济史研究4)。马雪芹考察《明清河南粮食作物的地理分布及结构变化》,指出,明清两代河南小麦以豫东平原、豫北太行山前冲击平原、豫西伊洛平原、南阳平原、豫西淮河以北平原为主,水稻在淮河南岸种植最多,玉米、番薯从豫西伏牛山区逐渐向外扩展,谷类作物则是从大面积普遍种植逐渐退缩到山区;小麦成为最重要的粮食作物,玉米和薯类的传入推广打破了农作物原有的布局和结构,成为秋粮作物中的大家,水稻和谷类则处于衰落、减少(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马雪芹另作《明代河南王庄农业经济研究》考察王庄土地占有形式、王庄土地数量,指出王庄的兼并、剥削是明中后期河南农业生产由盛趋渐衰落,至明末彻底残破的重要原因(中国经济史研究4)。吕卓民从人口增长、土地垦殖、水利建设、多种粮食种植等方面考察《明代陕南地区农业经济的开发》(西北大学学报3)。陈国生从粮食结构、经济作物区形成、经济林区形成三个方面考察《清代山西农业结构的变化》(晋阳学刊1)。张芳考察《明清畿辅地区水稻种植的发展及其制约因素》,认为明清政府为发展畿辅地区农业生产,重视推广水稻种植,但受自然和社会因素制约,水稻发展曲折起伏,很不稳定(中国经济史研究1)。另外有刘菊湘《有关明代宁夏屯田的几个问题》(宁夏社会科学3)。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