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年间的海外贸易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凤媛 哈尔滨师范大学图书馆 邮编:150080

原文出处:
黑龙江民族丛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康熙是清朝初期很有作为的一位皇帝,在其长达61年(1661—1722)的统治期间,坚定地维护国家的统一,外抗沙皇俄国与西方早期殖民主义者侵略,内施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与措施,使明末清初濒于崩溃的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其中,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康熙废止“禁海令”,使我国当时的海外贸易迅猛发展,这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是一种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政策。

      顺治元年(1644年)清兵入关后,清政府为了和占据沿海的南明势力与据有台湾的郑成功进行斗争,曾沿袭明朝的“禁海”政策,三令五申“寸板不许下海”。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统一台湾,平定三藩之乱之后,鉴于当时主张开海贸易的人越来越多,康熙决定废止禁海令,实行开海贸易。他指出:“百姓乐于沿海居住者,原因可以海上贸易捕鱼之故,尔等明知其故,海上贸易何以不议准行?”又说:“先因海寇,故海禁未开为是,今海寇即已投诚,更何所等!”[①]令群臣就开海贸易的问题进行商议,诸大臣一致认为:“今海外平定,台湾、澎湖设立官兵驻扎,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各省,先定海禁处分之例,应尽停止。”[②]康熙皇帝不仅同意这种看法,而且进一步阐述了开海贸易的益处:“向令开海贸易,谓于闽、粤边海民生有益,若此二者民用充阜,财货流通,各省俱有裨益。且出海贸易非贫民所能,富商大贾,懋迁有无。薄征其税,不致累民,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里省分转输协济之劳。腹里省分钱粮有馀,小民又获安养。故令开海贸易。”[③]于是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正式下令取消海禁:“今海内一统,寰宇宁谧,满汉人民相同一体,令出洋贸易,以彰富庶之治,得旨开海贸易。”[④]第二年,宣布江苏的松江、浙江的宁波、福建的泉州、广东的广州为对外贸易的港口,并分别设立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和粤海关等四个海关,负责管理海外贸易事务。当时虽然政府规定是广州、泉州、宁波、松江四口通商,但实际上中国整个沿海大小港口都是开放的。史料记载,“当时开放进行中外贸易的大小港口计有一百多处。”[⑤]象广东的佛山口、黄埔口、虎门口等共五大总口及43处小口。福建的厦门口、同安口、海澄口等20余处。浙江的大关口、古窑口、镇海口等15处。江苏的常州口、扬州口、镇江口等22处。北方以天津为最盛,另外还有山东的登州,辽东的牛庄等港口。

      开海后,几乎所有亚洲、欧洲、美洲国家都和中国发生了直接的贸易关系。中日之间双边来往的商船逐渐增多,贸易十分繁盛。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中国驶往日本的商船有85艘,到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增加到193艘。[⑥]所携带的商品种类繁多,包括了中国15省的许多物产。如:生丝、绸缎、瓷器、茶叶、药材、纸张、砂糖、染料、工艺品以及书籍、文具等等。从日本输入中国的货物以铜为大宗,其余则有金银、海味、漆器等。随着贸易的发展,旅居日本的中国商人也日益增多。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日本在长崎港建造了专供中国商人居住的唐人坊。随船到日本贸易的中国商人达9128人次。”[⑦]

      中国和朝鲜是亲密的邻邦。中朝两国除通过使臣进行贸易外,在义州、会宁、庆源等地还设有定期的贸易市场。中国商人运去绸缎、皮货、布匹、文具等,贩运回纸张、人参、牛马和粮、食盐等物品。

      中国与南洋诸国的商船来往也很多。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从福州、厦门等地开往雅加达的商船有10余艘,到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多至千余”。康熙十八年(1679年)一次就有三千多人浮到越南去,定居在越南南部的嘉定、定祥、边和一带,和越南人民共同垦辟耕种,经营商业。南洋各国输入中国的商品种类和数量相当多,有米、象牙、沉香等30多种,以米为最多。中国同泰国的贸易更为频繁。每年从上海、宁波、泉州、厦门和潮州等地前往经商的货船有5、60只之多。也有很多泰国商人到中国来做生意,每年运来的米很多。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于福建、广东、宁波三处,各运米10万石来中国贸易。中国移居泰国的人也日益增多,仅曼谷就有很多华侨居住。

      欧洲各国来中国贸易的商船数量也不断增加。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的72年中,到中国贸易的欧、美各国商船有312艘,[⑧]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至六十一年(1722年)到广州的英国货船,最小者为140吨,最大者达到840吨。欧美各国输入中国的商品种类也非常多,其中西欧各国的商品有香料、药材、玻璃镜、玛脑等数十种。欧美各国输入中国的货物以银元最多,其次是毛织品和棉花。据统计,从康熙三十九年至乾隆十六年(1700—1757年)的50年间,西欧各国输入中国的白银达到68073182元,平均每年为1308401元。”[⑨]

      中俄《尼布楚条约》的签定,为中俄两国的贸易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也为地方贸易正常进行创造了条件。黑龙江早期的中俄贸易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是齐齐哈尔的定点贸易,第二种是双方边界卡座贸易,第三种是黑龙江上游及下游我国少数民族同俄国哥萨克和俄国公司的贸易。

      清人西清在《黑龙江外记》一书中说:“秋尽俄罗斯来(齐齐哈尔)互市或百人或六、七十人,一官统之,宿之江西。居毡幕、植二旗于门,衣冠皆织罽为之,易缣、布、烟、草、姜、椒、糖饧诸物。……然其所有不过佩刀、妆镜、铁盘、桦皮斗及羔、獭皮等,而官兵已利市三倍…。”[⑩]据中国文献记载“岁五月布特哈贡貂,选进后大开互市谓之‘出勒罕’华言‘会’也,远人皆来,在卜魁城(齐齐哈尔)北十余里画沙为界。各部落人驻其北,商贾官吏游人驻其南,中设兵禁。俄罗斯人则秋尽始来,百十为群,一官统之,秃领方袖,冠高尺许,顶方而约其下。”在《龙沙纪腔》中还记载着这些商人的行动受到中国士兵的监督,他们带来的商品有马、牛、皮革、毛皮、玻璃和佩刀等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