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市场经济三维结构的起源与确立

——英国经济史实例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德步,1955年生,1987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硕士研究生毕业,1993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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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西方市场经济制度是由私有财产制度、市场调节制度和自由企业制度共同构成的。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的三维构造,是在长达数百年的进化过程中通过产权革命、商业革命和工业革命以及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变迁实现的。

      [关键词] 私有财产 制度 市场调节 自由企业

      我国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这是前人所没有走过的道路,没有可借鉴的经验。这就给这一变革造成前所未有的困难。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经济模式,与作为一般的市场经济体制,必定存在某种共同的东西。所以,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西方市场经济的起源和发展过程进行认真的研究。英国是第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其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是在没有任何样板和基本没有受到外来影响的情况下,一点一点地从传统经济中发育出来的,完全是一种自然过渡或进化,因而具有一定典型性。从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的比较来看,其共同点是存在一个由私有财产制度、市场调节制度和自由企业制度共同构成的三维结构。这里,我们试图以英国经济史为样板,从以上三个方面分析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的起源和发育过程,并探索其规律。

      一、私有财产制度通过产权革命从封建共同体内部产生

      私有财产制度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原始的私有制是从原始公社的共同体内产生的,被国家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成为私有财产制度。这种私有财产制度在古代罗马曾发展到一个顶峰,但被日尔曼的入侵所破坏。所以在中世纪并没有发达的私有财产制度,而占统治地位的是具有“共同体”性质的产权组织,具体说,就是庄园组织和后来出现的行会组织[①]。所以,作为我们的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是在封建制度内部重新孕育出来的。

      中世纪封建财产关系的特点是层层领有和层层依附,是一种相互承担义务的“契约”关系[②]。在这里,个人的“独立人格”,不论领主还是农奴,都是不完整的,因而个人的独立财产权也是不完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封建关系内部的发展,核心问题是从封建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并独立地占有财产。这个过程就是“产权革命”。

      公元9世纪以前,大不列颠一直处于混乱状态。随着封建化的完成和社会的安定,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人口也大大增加了,并对封建化的土地形成沉重压力,这就导致了11~14世纪的拓殖运动。这场拓殖运动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可以说,它是封建制度衰落和瓦解的起点,这是因为,拓殖运动打破了封建地产的绝对统治地位,产生了非封建地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是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产生的,后者的解体使前者的要素得到解放。”[③]被开垦的土地基本上是荒地、森林和沼泽,是封建地产范围以外的土地。所以,一开始这些土地就具有“私产”性质。当时,各种形式的封建主都参与了这场拓殖运动,他们通过拓殖掌握了地产,拥有了相对独立的地产。不仅如此,他们还由于拥有了相对独立的地产而获得了相对独立的人格。而构成拓殖运动劳动大军的农民,则“在十分自由的条件下取得了租地。”[④]所以,拓殖运动也产生了最早的“自由人”——自由的领主和自由的农民。

      拓殖运动的意义,还在于它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并导致了农奴的解放。随着拓殖运动的展开,越来越边远的土地得到了耕种,这样就扩大了地区间要素禀赋的差异性,交换的利益也大大提高了,这就大大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刺激了封建主消费的多样化和对货币财富的追求。封建阶级成员的浪费与疯狂的糟蹋、相互征战、争讼,驱使他们采取毁灭性的方法取得货币。在许多场合,他们愿意出卖土地和解放农奴,借以换取地租或固定租税。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产品交换价值提高,劳动的机会成本也越来越提高。这样,在农民与领主之间,事实上存在一个争夺劳动力的情况。虽然农奴不得不在领主保留地上劳动,但效率肯定不同,而且越来越低。这就使领主发现,出卖自由,从垄断面包烤炉和磨坊中取得收入以及用租金代替劳役更有利可图,因为这比过去更容易[⑤]。从农民角度来看,商品经济越是发达,农民越是进入市场,对自己的劳动的价值就越是有一个实事求是的判断。因此,他们希望在自己的份地上多投入一些劳动:在同一时间里,他们投在自己份地上的产出,比在领主土地上的产出要多得多。所以,他们愿意以货币来代替劳役。“在以货币代替劳役的同时,获得人身自由的人口大量增加,一些获得自由的人有能力或者有机会赎买土地,成为殷实的自耕农,他们也可以将地产传给后代。”[⑥]

      这种赎买过程也在领主之间进行。在封建时代,下级领主接受封地,条件是为上级领主服兵役。英国封臣的骑兵役通常是每年40天。而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他们服兵役的机会成本也越来越高,因而,希望免除兵役。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为这种免除提供了条件。所以就出现了地方领主交纳一笔货币给国王来代替兵役的做法[⑦]。

      由拓殖运动产生的非封建地产,被拓殖者们“十分聪明地加以利用,同时又保持其占有。”[⑧]这就使土地上的产出大大增加起来,加上贸易的扩大,使土地的价值大大提高了。这种变化反过来影响了原有的封建地产。“土地价值的上升导致人们为建立排他性的所有制和可转让的权力而努力。”[⑨]这就导致了早期的圈地:一方面,土地不是那么容易地获得了,另一方面,越来越少的公地开始受到掠夺式的利用,有势力的封建主利用他们在庄园中的特权,圈占公有地,将其变为私人地产。15世纪末地理大发现以后,圈地运动受到羊毛价格上涨和养羊业的刺激,受到工业和城市发展对农产品需求扩大的刺激,不仅公地,连农民的份地也被圈占了,不仅领主,甚至富裕的农民也主持了圈地。不过,18世纪以前,圈占土地是一种“暴力行为”,它只造成了圈地者对土地的实际占有,直到18世纪“合法圈地”出现后,圈地者才真正拥有了对土地的合法权利[⑩]。至此,私有土地制度最终产生了。在这个时代,土地是财产的主要形式,因而,土地私有化基本上代表财产的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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