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孔府土地经济形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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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大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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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在清朝,孔府是统治者倡明孔学、尊崇儒术的根本性政教基地,从主观、客观上维持和巩固这个基地的物质要素乃是孔府的土地经济。该府农田由以5屯4厂18官庄为主体的公田和分布于鲁、冀、苏数省的私田两部分组成,由此而决定了孔府农业经济的两重性:不完全的(残余性的)领主制和封建地主制,表现为包括徭役内容的赋税活动与租佃活动的结合,即古典型与时代性并存。其经济形态,既具有传统的典型性,又具有区域的特殊性。

      孔府位于山东省兖州府曲阜县,是孔子后裔的宅第,是中国历代封建社会伦理道德的象征,同时又是清朝政府进行礼教的特别专门机构,私家与官府融为一体。孔府的土地很多,以朝廷拨赐的为主,以自置的为辅。该府是一个特大的官家庄园,它既具有封建地主经济性质,又具有古老的领主经济特色。孔家庄园的长期存在和发展,对社会和国家特别是民间经济、政府财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被称为清代封建官僚地主经济形态的典型。

      一、孔府土地的来源及其布局

      自宋代国家封孔子第59代孙为衍圣公以来,金、元、明、清历代朝廷都援其旧例,仍袭封其后来之嫡孙为衍圣公爵位(世袭),赐正一品服色,麟袍玉带,三台银印一颗,列文武班首[①]。与前代统治者一样;清政府尊孔学为万世道统之宗,极力倡明其所谓的纲常名教,以传统的道德规范维系其封建统治秩序。为了崇尚圣学,光大礼教,发展既定的封建王朝正统思想,历代帝王皆曾赠赐孔氏奉祀祭田,以供其祀典活动及日用所需。同样,清初,“顺治年间赐圣贤后裔祭田,除供租赋。衍圣公祭田二千一百五十七顷五十亩,林地一十八顷二十七亩,庙宅基地三顷二十七亩五分”[②]。所赐土地主要是以谕令的形式对从前明代所赐祭田“二千大顷”的认可。因此其赐田基本上仍旧分布在前代孔府官庄的座落范畴,通称5屯4厂18官庄。即5屯是:郓城、钜野、平阳、东阿、独山各屯庄。4厂是:独山厂、平阳厂、郓城厂和钜野厂。各厂附之于屯,所以又叫屯厂。18官庄是,分布于3个县内,其中座落于曲阜县的有12个庄,乃为张羊庄、城西大庄、春亭庄、红庙庄、齐王庄、南池庄、安基庄、齐王坡、颜孟庄、马草坡庄、下地屯庄、胡二窑庄。座落于泗水县的有4个庄,乃为西岩庄、安宁庄、魏庄、戈山厂庄。座落于邹县的只有鲁源庄和黄家庄2个。上述平阳厂在菏泽县境,独山屯在鱼台县境。在由孔府统一掌管的各屯厂、庄中,郓城的屯、厂占地602顷;钜野的屯、厂占地509顷;平阳屯、厂占地448顷;独山屯厂占地220.43顷;东阿屯占地76顷;曲阜各庄占地64.55顷;泗水县各庄占地62.8顷;邹县2庄占地17.21顷[③]。加上东平、滋阳等处土地,合计为21万多亩土地。除了以上各屯、厂外,孔府又在朝廷和当地官衙的允许下,于雍正三年(1725年)占据了安山湖一带的大量土地,另立官庄。该庄拥有湖面10万亩,砀、萧等地面11万多亩[④]。后来到晚清光绪年间,孔府的屯、厂、官庄从兖、曹、泰三府的16个州县发展到江苏徐州、沛县、丰县和直隶(河北)大名、长垣一带,各官庄(包括屯厂)的总耕地面积保持在30万亩以上。偌大的官庄大多是沃土,跨越数省,佃户成群,充分显示了孔府势力庞大、地位显赫。

      清政府尊崇孔子,信奉和推行儒学,宣扬孝悌忠信、仁义博爱、忠君报国、贵贱等差等孔孟之道,以为治国之基本策略或指导方针;而礼遇、厚待孔府,加强礼教活动是其推行儒学的必要措施。同时,对孔府大量赐田,广拨佃户,充实其经济实力之举,则是支持和保证儒学活动的物质手段。此乃是清朝统治者利用调拨田产形式,巩固孔教阵地,扩大儒学影响的一种传统的战略行为。换言之,朝廷在政策和经济两方面去提高孔学地位,以己为表率去引导人们坚定不移地服从、信仰儒学。

      在国家的有力支持和护卫下,孔府随着政治地位的提高和文化影响的扩大,其农业经济实力也迅速膨胀起来。它除了接受朝廷赐予的众多田产之外,又不断私自购买农田,极力壮大家族的土地经济。如孔府在清初顺治年间,就曾有自置庄地2万多亩,到康熙年间,先后购买了济宁州民田4400多亩[⑤]。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的一个多月内,又买得曲阜等处土地1680亩[⑥]。就总的情况看,从清初顺治年间到乾隆年间,孔府购买农田约达40万亩,仅在兖州府曲阜县内者就达30多万亩。史称:孔府自置的庄地遍布于鲁西南的各府州县,“其在曲阜者,上地五百三十顷六十八亩六分五厘,中地二千四百十五顷五十四亩六分七厘,下地二百二十六顷九十二亩,共三千一百七十五顷十五亩三分三厘”[⑦]。足见这一类私立田庄的面积很广,经营规模非常大,完全可与朝廷所赐之官庄相提并论,平分秋色。孔府自置庄田之举与民间自置产业一样,大都是依照传统惯例,请别人居中作证,与卖方共同订立契约以为获取土地产权之必要程序的[⑧]。因而被认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普通的社会经济活动行为。以上数十万亩自购田产,主要是孔府借助农贸市场调节作用,由少到多地逐渐积累起来的,它是衍圣公家族一贯求田问舍或积极参与省内和国内土地兼并活动的结果。孔府作为一个缙绅地主或贵族地主大家庭,无节制地大量地掌握和控制各府州县的农业生产资料,迅猛地发展自己的土地经济,使成千上万的耕作者失去“恒产”,去当他的佃户,这样,便不断地与广大农村劳动者严重地对立起来。

      当然,孔府私田除了用以上途径获取之外,还有第二个来源——依仗权势占夺民间田土。如康熙二十年(1681年),兖州府东平州平阴县奸民张印方,勾结孔府人员孔兴式等率领几百人霸占生员胡天喜等的农田,“平耕平种,麦禾扫荡,民莫指生。……似此横行旷野,非天莫剪”[⑨]。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孔府出动多人,将农民刘尚绮所开尼山荒地1270多亩霸占为祭田[⑩]。如此蛮横行为有损于孔府形象,在民间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也反映了孔府具有的一般地主阶级的属性——掠夺和压迫农民,与广大农村劳动者存在着根本性的利害冲突。尽管孔府在民间占田夺地的数量不是太大,但也给它所标榜的仁义道德蒙上了一些阴影,给自身涂上了一层封建恶势力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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