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在曹魏恢复北方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向田 清华大学校史研究室助教 100084

原文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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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摘要】 曹魏统治者加强了对盐业的控制。曹操实行监卖制。魏国建立后,逐渐实行了盐专卖。曹魏时期,盐利不仅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而且成为促进北方地区经济恢复生机的动力。盐业与恢复经济紧密结合,这是盐业史上一个独特的现象。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东汉末年以来的战乱严重破坏了北方经济,曹魏统治者急需以各种手段恢复农业生产。盐业在北方地区经济恢复的进程中起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支持了曹魏政权的存在。

      【关键词】 曹魏 盐业 北方经济的恢复

      自古以来,人们一直认为盐是“食肴之将”、“位五味之首”,盐是一日不可缺少的绝对必需品,诚如《管子》所说:“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三升少半,此其大历也。”[①]又说:“恶食无盐则肿。”[②]在自然经济占绝对支配地位的封建社会中,农民自给自足,只有少数几种必需品不得不仰赖市场供给,盐就是其中之一。人们对盐有长期的、大量的需求,使经营盐业成为最有利可图的行业之一。历代封建统治者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自西汉武帝实行盐专卖获得巨大成功之后,盐政已成为封建王朝经济、政治运行机制中的重要一环。曹魏时期,统治者十分重视对盐业生产的管理,盐利不仅补充了军需政费,而且成为促进北方地区经济恢复生机的动力。盐业与恢复生产的关系如此紧密,这在其它封建王朝统治时期是十分罕见的。

      曹魏统治仅四十余年,探讨魏国盐制,必须从建安初年曹操柄政开始,因为魏国的经济措施实际上源于曹操,以后虽有改动,但其沿续性异常明显。

      曹操初涉盐利始于建安四年(公元199年)。据《三国志·魏志·卫觊传》:卫觊出使益州,联络刘璋,“至长安,道路不通,觊不得进,遂留镇关中。时四方大有还民,关中诸将多引为部曲,觊书与荀彧曰:‘关中膏腴之地,顷遭荒乱,人民流入荆州者十万余家,闻本土安宁,皆企望思归。而归者无以自业,诸将各兢招怀,以为部曲。郡县贫弱,不能与争,兵家遂强。一旦变动,必有后忧。夫盐,国之大宝也,自乱来放散,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直益市耕牛。若有归民,以供给之。勤耕积粟,以丰殖关中。远民闻之,必日夜兢还。又使司隶校尉留治关中以为之主,则诸将日削,官民日盛,此强本弱敌之利也。’彧以白太祖。太祖从之,始谴谒者仆射监盐官,司隶校尉治弘农。关中服从……”。从这时起,曹操开始以盐利恢复农业生产。

      卫觊是河东安邑人,熟悉河东盐池的情况,而建安四年,曹操尚未统一北方,所能直接控制的只有河东盐池。据《汉书·地理志》河东郡安邑有盐官,东汉时“河东盐池长七十里,广七里,水气紫色。”[③]想必盐产亦十分丰富。《魏书》载:河东盐池一年的收入可达绢帛三十万匹,相当于北魏冀、定二州全年的收入。[④]虽年代不同,也可作为参考。曹操初涉盐利应从河东盐池开始。

      有学者认为在建安四年曹操就实行了食盐专卖,[⑤]这种说法并不确切。食盐专卖办法为官营、官收、官卖,不允许私人煮盐,由中央政府控制盐的产、运、销。曹操所采取的盐业管理办法是“以谒者仆射监盐官”,即派官员监督盐官收取盐税,对盐的销售也进行一定管理,盐业生产仍归民间,当为监卖制。

      曹操实行的监卖制实际上是东汉末年盐业管理办法的延续。东汉大部分时期盐业的管理办法基本为民营征税制,据《续汉书·百官志》亭里条云:“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序次皆如县、道,无分士给,均本吏。”本注曰:“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在所诸县,均差吏更给之。置吏随事,不具县员。”同书“大司农”条本注云:“郡国盐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可以看出,同西汉相比,东汉不仅盐铁官改属郡县,而且盐官主要负责向煮盐者征税,不再直接经营食盐的产、运、销。章帝时一度恢复专卖,和帝即位后,遵章帝遗命,下诏“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入税县官,如故事。”[⑥]自和帝至东汉末年,盐业政策再未有大的变化。桓帝时,河东太守史弼“被一切诏书当举孝廉,弼知多权贵请托,乃豫敕断绝书属。中常侍侯览果谴诸生赍书请之,并求假盐税……”。史弼因“特矬抑权贵”而拒绝了侯览的要求,被诬陷入狱。此事发生于延熹后期。[⑦]由此判断东汉末年应继续实行民营征税制,而且盐业行政与税收仍属郡县主管。根据卫觊信中“宜如旧置使者监卖”的说法推断,监卖制的出现应晚于桓帝延熹后期。

      东汉末期战乱纷起,政府无力顾及盐业,曹操秉政后把“自乱来放散”的盐业重新控制起来。而且派遣谒者仆射到盐产地监督管理。

      关于谒者仆射,《续汉书·百官志》载:“谒者仆射一人,比千石。本注曰,为谒者台率,主谒者。天子出,奉引。”又据《晋书·百官志》:“谒者仆射,秦官也,自汉至魏因之,魏置仆射,掌大拜授及百官班次,统谒者十人。”汉末魏初,常因事派遣谒者监督外政,《三国志》中就曾有监营谒者统兵马、河堤谒者管水利的记载。[⑧]谒者仆射为谒者之首,官品比较高,曹操使之监盐官,可见对盐政比其它外政更为重视。派中央政府官员监管盐官,把河东盐池之利用于关中地区,表明由中央直接控制、调拨、使用盐利。对比东汉的盐官属郡县的作法,曹操加强了对盐业的管理。

      监卖制虽非曹操首创,但将盐利直接用于恢复农业生产却是其盐业政策中极富特色之处,这一特色是在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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