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上中外经济关系的全方位评价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敬虞,1917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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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近代史研究领域中,现在有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倾向,就是对以往许多传统的结论和观点,提出了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在这些新的看法中,有些是对过去“左”的影响的反弹,其中有不少论者作了相当扎实的研究,有比较充分的根据和说服力,反映了研究的拓展和深化,有助于问题认识的深入,应该加以肯定。但是,也的确有一些看法流于一偏,至少是矫枉过正、值得加以商椎。在近代中外关系方面、特别是中外经济关系方面,这种情形,比较突出。

      这些新出的看法中,有极个别的认为近代西方势力的入侵中国,包括军事的入侵在内,都对中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种极端的看法,没有被多数人认同,可以不加讨论。比较多数的看法,则把军事和政治、经济、文化分开,认为近代中国饱受了外国的军事侵略,这是近代中外关系中的负面影响,但在军事以外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外国人“在促进中国近代化发展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引进了新的社会因素”,“在中国实行了改革。”也就是说产生了积极的、正面的影响。这种看法,在新中国诞生以后的中华大地上,可以说是新出的观点。其实在西方,这是流行了一个世纪以上的旧说教。一个比较晚近的例子是美国史丹福大学教授伯斯在1955年出版的《远东——东亚近代及现代国际关系史》中的一段话。他在书中说道:“近代的中国人,在回顾一个多世纪以来同西方国家的制度相接触的结果时,缩小了它对于中国的积极的贡献,而强调了它对中国的侮辱。”[①a]言下之意:对西方国家在近代中国中的作用,要有一个全方位的评价。我们在40年后的今天面临的讨论中所要澄清的问题,实质上依然如此。

      近代西方国家在中国的活动所起的作用,的确需要一个全方位的客观评价,需要给予认真的说理对待,确定它的主导方面。归纳起来,不外体现在以下两个问题上:一是他们的目的是给还是拿,二是他们的活动是促进还是压迫。当然,这两个问题是无所不在,但本文的题目规定我们的分析是在经济的领域以内。

      一、给与拿

      在这个问题上,西方有一个比较普遍的说法叫作互惠论。外国从中国的所享受到的东西,中国同样可以外国享受到。有给有拿,平等互惠。

      这里可以拿辛丑和约订立以后中国与英、美、日等国的商约谈判作为个例,进行分析。因为通过谈判签订的商约,被西方认为是中西互惠的典型例证。

      在互惠论中,通商口岸是他们经常提及的一个例子。众所周知,增开口岸,一直是外国用炮舰打开中国大门以后不断提出的要求。甲午战争以后,日本又站出来要求把通商口岸扩大到辇下北京,没有结果。因此,在辛丑以后的通商条约谈判中,北京对外开放,成了谈判的一个焦点。要求开放北京的英国谈判代表马凯,就是这一论调的说教者。他对谈判对手中国办理商约大臣盛宣怀说:开放北京不但对中国“一无害处”,而且“可以有好效果”,因此由此“中国在伦敦可以任便经营商业”[①b]。这不是彼此互惠吗?的确,在以后的中外条约中,经常出现这种“互惠”的条款或辞句。然而,这一障眼法,当时就被盛宣怀识破。他立即回敬马凯:这里没有“互惠”,因为“中国人在英国并没有享受治外法权”。[②b]一句话使马凯语塞。“互惠论”立刻破产。我们虽然不能置身百年前,但是今天我们看问题,难道还不如100年前的盛宣怀么?

      比互惠论更进一步的是中国利多论。也就是在中外经济关系中,外国给的我,拿的少;中国给的少,拿的多。同样是在上述中英谈判中,在裁厘加税问题上,就是被许多英国人认为中国人拿得太多,给的太少;而英国人拿得太少,给得太多的一个例证。

      裁厘加税是中英通商条约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条约最后达成的协议是:中国同意裁撤厘金,英国则同意中国把值百抽五的进口和出口税分别提高到12.5%和7.5%。另外,还要加上对出口土货的销场税和洋商棉纺织厂的出厂税,以资弥补裁厘的损失。[③b]此外,常关税、盐厘、鸦片税厘皆照旧或更名照旧征税。

      这一条引起许多在华英商的不满,他们埋怨中国裁厘徒有其名,而英商在华加税是实。它“对英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④b]

      也毋须后人评论,这种意见,在当时他们自己的同胞中间,就被斥为“胡说”。[⑤b]他们单指商约中规定的海关洋税务司有权“监督常关、销场税、盐务、土药〔鸦片〕征收事且”这一点,就足以继定这是“对英国利益的最大保证,把反对派的疑虑扫得一干二净”。[⑥b]

      35年以后,他们自己的另一位同胞对这个条约加以总结道:“在这整个方案中,外国对财政和行政权非分干涉的气味太浓厚了。”对中国说来,“无异是开门揖盗”。[⑦b]中国拿得多的论调,在他们自己人中间,不攻自破。

      多给少拿论,在西方某些人看来,还不够彻底。最彻底、最动人的论调是:只给不拿。也就是:外国在中国之所作所为,都是适应中国之需要,都是为了中国好。这种论调,曾经广为流行。外国在华的工、矿、交通等实业活动对中国的好诈自不必说。即使并非实业的金融活动,也是适应中国的需要。外国银行在中国的扩张,只是由于中国缺少这方面的机构;[⑧b]外国银行在中国发行钞票,只是因为中国没有能力发行有信誉的纸币,或者说中国纸币不如外国钞票那样被乐于接收。[⑨b]引申下去,外国银行团对中国借款的垄断,是“列强自我约束的一种设计,它不再剥削中国,相反,它把对中国借款的提供加以合理化。”[①c]使中国“从巨大的困境中走出来”。[②c]“保护它免于政治完整受到威胁的压力”。[③c]可见,这对中国都是好事,都是“给”。

      这种思潮,也弥漫于1902年的中英通商条件谈判中。单举开矿一项而言,最后确定的条文一上来就说:“中国因知振兴矿务于国有益,且应招徕华洋资本兴办矿业。”接着的措施是中国“将英国、印度连他国现行矿务章程迅速认真考究,采择其中所有与中国相宜者,将中国现行之矿务章程从新改修妥定,以期一面于中主权毫无妨碍,于中国利权有益无损,一面于招致外洋资财无碍,且比较诸国通行单程,于矿商亦不致有亏”。[④c]这对中国自然也是好事,也是英国给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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