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黑龙江地区的经济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白晓清 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 邮编:150040

原文出处:
黑龙江民族丛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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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朝建立前后,当蒙古族统治者经略黑龙江之初,曾给当地的社会经济造成严重破坏。如乃颜、哈丹之乱,进一步导致“民废耕作”、“连岁饥荒”、“百姓离散”。忽必烈平定乃颜、哈丹之乱以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促进了黑龙江地区各民族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一、农业

      蒙古统治者经略黑龙江之初,将田地“变为牧场”,使黑龙江地区的农业发展再度出现倒退。后来元朝政府调整了农业政策,黑龙江地区的农业才出现好转。

      元朝统一全国后,在各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黑龙江地区也相继设立屯田。元朝政府在黑龙江地区的肇州、蒲峪路等处设置屯田万户府,在水达达地区,组织汉、女真等族军民屯田,并在那里设置了屯田总管府。另在谦谦州和呼伦贝尔一带也进行屯田。

      元代屯田,规模庞大,组织严密,超过历史上任何一朝。元代屯田,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设施中,比任何朝代显得更加重要。早在成吉思汗时期,就有屯田。此时的屯田只是在军事征服时期中的过渡性措施,并没有当作固定的制度。大规模的屯田,是在元世祖忽必烈时期。按《元史·兵志》统计,全国军民屯田120余所,屯田总数17万多顷。未统计的屯田数量很大,还有很多根本未有记载数目的,其中包括黑龙江地区的屯田。

      黑龙江地区的屯田,虽未全部列入全国120余所屯田中,但在黑龙江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设施中,却显得十分重要,而且农业生产作为畜牧业、渔猎业的补充,在元代黑龙江地区的经济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元代的屯田,有属于枢密院,有属于大农司,有属于宣微院,也有属于各行省的。黑龙江地区的屯田,属于辽阳行省管辖下的屯田。

      元代的屯田主要是军屯,分两种:一种是操守止军,即正规军,专责操练防守,发布在边防要地,藉以巩固边防;一种是屯田军,隶属兵籍专务耕垦以给军饷的屯田军。从且耕且守的屯戍军发展为专业的屯田军,是元军的一大特点。

      与军屯平行,元代的民屯也在大规模进行。民屯生产者的来源,一部分是招募,一部分是强迫移徙。黑龙江地区的屯田基本上是属于民屯。

      乃颜之乱平定后,原来隶属于斡赤斤后王而为元军“系虏”的蒙古、女真军队及其他人户,都被括入国家版籍。元廷在今松花江、嫩江流域立肇州城,从叶尼塞河流域一带,迁乞里吉思、兀速、憨哈纳思等部众东居,并组织当地的各族部民在该地区开垦,并成立肇州蒙古屯田万户府(今肇东县八里城)。《元史·刘哈刺八都鲁传》记,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元世祖忽必烈谓刘哈刺八都鲁曰“自此而北,乃颜故地曰阿八刺忽者,产鱼,吾今立城,而以兀速、憨哈纳思、乞里吉思三部人居之,名其城曰肇州。汝往为宣慰使,……既至,定市里,安民居。”兀速、憨哈纳思、乞里吉思三部人,原为居住在叶尼塞河流域一带的林木中的百姓,元朝政府在平定了乃颜之乱之后,将他们迁至肇州屯田。《元史》卷100《屯田》记,成宗元贞元年(1292)又从东迁来一批居民。“七月,以乃颜不鲁古赤及打鱼水达达、女直等户,于肇州旁近地开耕,为户:不鲁古赤二百二十户,水达达八十户,归附军三百户,续增渐丁五十二户。”乃颜不鲁古赤,系指乃颜的捕貂户;打鱼水达达,系指居住在水滨,以捕鱼为生的女真人;归附军,系指降元的南宋军队(汉人,是来自农业地区的人丁)。这样,在肇州屯田的不仅有“林木中的百姓”,还有蒙古族的捕貂户、水达达、女真及汉军。这时,这里垦田已达到1540顷,即15万多亩。大德二年(1298),又从蒲峪路屯田万户府调拨蛮军(南宋人)三百户到当地屯田,至大德三年以后,由于劳动力的增加,开耕的规模扩大,粮食产量也有较大的提高,从而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元史·世祖纪十四》记,元世祖忽必烈本人还亲自下诏对“以鱼自给”的捏怯烈女真二百户晓谕称:“与其渔于水,曷若力田?其给牛价、农具使之耕”,劝导彼等改行务农。捏怯烈原系女真族一头目,参与了哈丹之乱,当时活动在濠来仓(按指今巴彦县东,松花江北岸),至元二十九年被官军平定。《蒙兀儿史记·哈丹传》记,“追至桃温河,捏怯烈以二十余骑脱走,得之所管桃温万户府水达达户五百,……命充渔户”。元廷下令其中的二百户,在松花江北岸,今巴彦、木兰县沿江一带,从事农业生产,可见,这里也是一个农业区。

      《元史》卷100《屯田》记:“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十月,以蛮军三百户,女直一百九十户,于咸平府屯种。三十年,命本府万户和鲁古领其事,仍于茶刺罕(按指今青岗、望奎一带)、刺怜(按指今五常拉林镇)等处立屯。三十一年,罢万户府屯田”。仁宗大德二年(1298)拨蛮军三百户属肇州蒙古万户府,“止存女直一百九十户,依旧立屯,为田四百顷。”《经世大典》也记:“蒲峪路屯刺怜,置司,四百九十户,田四百顷。”

      可知,元朝政府曾在呼兰河、通肯河和拉林河一带立屯,由万户长、千户长和百户长等统领女真、汉族从事屯田。

      元朝政府为了扶持各民族的屯田,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在地域辽阔的水达达地区(今三江平原直到黑龙江下游)一带兴办屯田。在水达达路设置了屯田总管府,管理屯田垦种事宜。《元史·地理志》记水达达路,“土地旷阔,人民散居。元初设军民万户府五,抚镇北边。一曰桃温,一曰胡里改,一曰斡朵邻,一曰脱斡怜,一曰孛苦江,各有司存,分领混同江南北之地。其民皆水达达、女直之人,各仍旧俗,无市井城郭,逐水草而居,以狩猎为业。故设官牧民,随俗而治,以相统摄焉。”至元后期,征东宣慰使、都元帅阿八赤之子寄僧,曾担任过水达达屯田总管府的达鲁花赤。汉人百户张成,奉命从合思罕(金州)率军队,“至黑龙江之东北极边”,屯田镇守。《元管军上百户张成墓碑铭》记载:千户岳某、百户张成等人都曾于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奉命“统领部军,携妻孥辎重,随千户岳公隶宣慰使都元帅阿八赤,往水达达地面屯田镇守,明年三月(按指至元二十三年,1286),至黑龙江之东北极边”之地,指前苏联境内的黑龙江下游一带。当时已成为元朝我国官军镇守和屯田的重要所在。元中叶以后,还不时地将为数甚多的罪犯发配到水达达之地直到奴儿干一带,从事耕垦活动。特别是武宗至大二年(1309),元廷“以盗多”之故,决定“徙上都、中都、大都旧盗于水达达等地耕种。”参加屯田和戍守的元军不限岳千户和张百户所统帅的军队,还有阿八赤统帅之军,和一些所谓的“盗”。

      据史料载,在谦谦州(位于谦河流域,今叶尼塞河上游),也是农业生产区。《元史》称:“谦州……悉蒙古……地沃衍宜稼,夏种秋成,不烦耘耔”。长春真人《西游记载》:“俭俭州……收床麦……。”高文德《蒙古奴隶制研究》记,这时“除临近汉地……弘吉刺部这些熟鞑靼外,……谦州……也有农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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