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与社会持续发展

——元代农业与农学的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培华 北京师大历史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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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可持续发展指满足当代需求又不损害后代满足未来需求之能力的发展,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人类应维护水土资源的质量,并维持土地的产量。总结历史上土地利用与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对今天农业的发展是有益的。元代农业生产比前代有较大发展,如耕地面积的扩大、粮食亩产的提高等。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农学家对土地利用的新认识,如地力常新壮而收成不减的土壤肥力说,改良风土的作物生长环境论,指导了生产实践。今天我国农业应走改良中低产田的土壤肥力、提高粮食单产之路。北方应增加土壤蓄水力,发展旱作农业;南方应发展水上耕地;必须独立自主地解决粮食生产供应,才能保证国家或地区的安全稳定。

      关键词 可持续发展 元代 土地 农业 农学

      可持续发展指既满足当代需求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未来需求之能力的发展,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人类应维护水土资源的质量并维持土地的产量,因为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不可再生的重要的自然资源。但是历史学者过于重视生产关系,而较少注意土地利用和文明社会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人类与其赖以生存的表土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却又不幸被忽视了的历史研究领域”[①a]。从土地利用和社会发展角度看,元代农业和农学思想给我们很多的启示。元代耕地面积扩大,粮食亩产比唐宋时提高,主要是由于当时农学家对土地利用的新认识,如“地力常新壮而收不减”的土壤肥力说,改良风土的作物生长环境论等,指导了生产实践。今天我国农业应走改良中低产田的土壤肥力、提高粮食单产之路。北方应增加土壤蓄水力,发展旱作农业;南方应发展水上耕地;必须独立自主地解决粮食生产和供应,才能保证国家或地区的安全稳定。

      一、元代农业发展:耕地和粮食单产

      扩大耕面积和提高粮食单产是农业发展的基本途径。元代农业在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粮食单产上,与前代相比,都有较大的发展。元世祖认为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因此设司农司劝课农桑并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这使当时民间垦荒面积增加了,王磐说司农司设立五六年,“功效大著,民间垦辟之业增前十倍”(《农桑辑要序》)。《元史·食货志》载河南、江西、江浙三省官民熟荒地数,与明代洪武年间各该省垦田相差不多,说明元代三省垦田已达饱和状态。王祯客居江淮,目睹垦荒盛事:“今汉、沔、淮、颖上,率多创开荒地,当年多种脂麻等种,有收至盈溢仓箱速富者”(《农书》卷二)。屯田增加了耕地面积:“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或因古之制,或以地之宜,其为虑盖甚详密矣。大抵芍陂、洪泽、甘、肃、瓜、沙,因昔人之旧,其地利盖不减于旧;和林、陕西、四川等地,则因地之宜而肇为之,亦未尝遗其利焉。至于云南八番、海南海北,虽非屯田之所,而以为蛮夷腹心之地,则又因制兵屯旅以控扼之。由是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矣”(《元史·兵志三》),因古之制指熟地抛荒后的复垦,以地之宜指垦荒。总计天下屯田达17万多顷。

      荒闲或边疆地区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增加了。五卫各屯,人均屯田都在50亩以上,左冀屯田万户府人均屯田68亩,宗仁卫人均屯田100亩。大司农所辖永平屯田总管府每户屯田350亩,广济署每户屯田1000亩,宣微院所辖尚珍署每户屯田2138亩。边疆地区如杭海、五条河、和林、谦州、上都、云南、海南都有屯田区,并大量使用牛耕,民屯多自备耕牛,军屯耕牛由朝廷供给,枢密院所辖各卫屯田多有耕牛,如左卫屯田有牛2000头,武卫屯田有牛4000头,左冀有牛1600头,右冀有牛370头;司农司所辖营田提举司有牛3600头,广济署仓有牛3200头;南阳民屯有牛4000头(《纪世大典·屯田》),鲁明善说:“一牛可代七人力”(《农桑衣食撮要》卷上),牛耕使屯田区劳动力人均耕地亩数的增加成为可能。屯田发展了边疆,柳贯追忆和林往昔繁荣:“其地沃衍,河流左右灌输,宜植黍麦,故时屯田遗迹,及居人井臼,往往而在”(《元文类》卷三九)。

      元代粮食亩产比唐宋时提高了。岭北屯田,估计成宗时有屯田1000顷,大德十一年夏秋哈剌哈孙经理,一岁得米20万斛即10万石,亩产为一石[①b]大同总管府太和岭屯田“人给地五十亩,岁输租三十石”(《元史·成宗纪四》),亩产1.5石[②b]。汾水地区“田一岁三艺而三熟”,上田“亩可以食一人”(《青阳文集》卷三),亩产达六石左右[③b]。获鹿寺田“盈五千亩,率以夏秋入止一石,为谷五千”(《牧庵集》卷九),亩产为一石。河南邓州屯田,“岁收粟为石”。陕西兴元路屯田,“垦田数千顷,……收毕亩钟”(同上卷一六)六斗四升曰釜,釜十则钟,亩产一钟即六石四升。江南官田“万亩之田,岁入万石”(《元文类》卷二三),按对半分成,亩产二石。武宗时被没收的江南赐官田1230顷,为租50万石(《元史·武宗纪二》),地租亩输四石多,亩产不相上下;浙江龙泉义田“为田二百亩,岁可暶谷四百石”(《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一○),亩产为二石;浙西官田,“岁纳税额须石半”(《存复斋文集》卷一○)按对半分成,一般年份收成约在三石左右。云南,瞻思丁时“亩产稻二石”[①c]。北方亩产一石,南方亩产二石是普遍的。元代地积与宋时相同,每亩为今0.9市亩;而元代“以宋一石当今七斗”(《元史·食货志一》),即宋代一石只当元代一石的70%,元代一石为1.497宋石[②c]。实际上元代亩产还是比宋代增加了[③c],元代粮食单产比宋代向前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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