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战国时期抑商政策产生的原因及其实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启标 广西教育学院

原文出处:
学术论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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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战国是我国奴隶制崩溃,社会生产力发展时期。商业也迅速发展,出现了一个专门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由商人阶层。这个阶层流品复杂,既有冲破“工商食官”束缚,获得自由的“贾人”,也有从贵族、官僚、个体手工业者和庶人转化而来从事买卖活动的人们。这些成分不一的人们,组成了一个松散的没有特定阶级属性,但有自己特殊利益的自由商人阶层。他们的形成,一般都认为是在春秋中后期,他们随着生产的变化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以致到了战国中期,经商逐利已成为一种社会风俗和时尚,富商大贾以及他们所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他们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愈来愈大,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日渐提高。

      春秋战国也是中国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过渡时期,到战国中期,新的封建制度在七个大国中已基本或正在形成,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也在萌芽和发展中,各国之间战争的性质已由春秋时期的争霸兼并战争发展为完成中国统一的战争。已经取得国家统治政权的封建地主阶级代表人物需要把一切权力和财富收归己有,在政治上掌握国家大权,经济上占有全国财富。而商业的发展,商人队伍的扩大,自由商人的富裕,以及他们日益高涨的政治要求,愈来愈与新兴的地主阶级的利益和封建制度龃龉不合,产生冲突了。

      第一,封建统治者以贵求富和商人以富求贵的争夺财产、权力再分配的斗争,这场斗争的实质是以什么为标准重新确定和建构新的社会等级。是以商人的金钱和财产为标准;还是以封建地主的权力和土地为标准?新兴地主阶级的产生,一般的看法认为有三个来源:由奴隶主贵族分化而来;获得土地赏赐的军功地主;从平民中上升而成[①]。前两类地主占多数,我们分析这三种地主,无论是旧贵族转化者,还是军功地主,或是平民上升者,他们手中都拥有土地,军功地主和旧贵族转化者还拥有权力。因此以土地和权力为标准,重新建构新社会的等级秩序,这是封建地主阶级的必然要求。但这个标准,受到日益发展的商品经济冲击,受到商人以金钱和财产为标准确定社会等级地位的挑战。

      以金钱和财产为标准来评断人的社会等级地位,这是商品经济,尤其是私营商业大量出现后的必然结果。不过这种标准是渐渐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在春秋中期以前,或在一些奴隶制宗法统治秩序还十分森严,“礼制”还没有完全解体或刚开始解体的国家,如在晋国,有些自由商人虽然富了,然而他们在奴隶主贵族面前仍是卑下的小人,而不是君子;尽管他们有钱,但等级名分仍受到限制;他们还没有得到与金钱财富相适应的社会政治地位。春秋中后期到战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人队伍不断扩大,富商大贾不断增多,“千金之家”,“家累千金”,“万金之家”,“其家万金”[②]的说法,常见于史书,表明商人势力的强大。这些迅速富裕起来的商人,他们以金钱和财产为资本,向社会争地位,向国君要权力;社会和国君在他们这种咄咄逼人的气势面前,不得不作出让步,因而出现了商人参与政治,出将入相的现象,或得到大臣贵族一样的政治待遇。以金钱和财产为标准来确定的社会等级地位,一定程度上得到当权者的认可。在社会上,这种“金钱、财产标准”,也被一般人们所接受,这就是司马迁笔下所写的“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③],“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伯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④]。

      第二,金钱崇拜与封建专制王权的矛盾。战国时期,随着封建官僚制度的建立,郡县制的推行,各诸侯国的国王权力得到加强。国王能直接任免地方官吏,独揽一切军政大权,“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⑤]。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都执行着国王制定的统一政令。封建专制主义要求人们绝对服从王权,要求上下一致,不能允许有与王权相抗衡的力量存在。然而商品经济,尤其是私营商业的发展,使社会在对王权服从的同时,又产生了对财产金钱的崇拜,“自从有可能把商品当作交换价值来保持,或把交换价值当作商品来保持以来,求金欲就产生了。随着商品流通的扩展,货币——财富的随时可用的绝对社会形式——的权力也日益增大”。[⑥]人们越是崇拜金钱,国王的威严和权力就越下降;专制王权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是成反比的。“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百乘之国必有百金之贾。非君之所赖也,君之所舆,故为人君而不审其号令,则一国中而二君二王也。”[⑦]“上有天子、诸侯之尊,下有猗顿、陶朱、卜祝之富”[⑧]。富裕起来的商人,几乎到了与国君平起平坐的地步,这是封建王权所不能容忍的。

      专制王权是建立在一家一户封闭的小农经济之上,建立在人们的愚昧无知、孤陋寡闻之上的。专制王权要求人民安心务农,要求人民愚朴。商品经济则反然,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是促使人们竞争,造成民智日开;而竞争的发展,民智的日开,就会出现人民不畏王权,不顾封建纲常礼法的现象。“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⑨]会对封建统治阶级产生极大的威胁,这又是封建王权所不能容忍的。

      商业与王权的矛盾是崇拜权力、畏惧王权、听顺王命,还是崇拜于金钱、以钱财定社会等级地位。我们在此暂且不论“在商品货币经济面前人人平等”是进步或反动与否,但私营商业发展后的这种“在商品货币经济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要求和习俗,对封建专制王权和新的封建等级制度确有危害作用。因为商品货币经济,是个“激进的平均主义者”[⑩],它要消灭一切等级差别,扫荡社会生活中的一切差异,而只承认金钱的力量和权力,不承认人们世俗的权威,这是与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和专制王权相龃龉而不可调和的。

      第三,商人队伍扩大与封建统一及兼并战争的矛盾。封建国家的统治基础是小农经济,因为小农既是封建国家的赋税对象,又是力役、兵役征发的来源。《云梦秦简·秦律》规定:年满十五岁的男子都要进行登记,并开始对政府履行兵役、徭役、纳户赋的义务。国家官僚阶层的俸禄、地主阶级的租税、封建国家的军费负担依赖于小农经济。然而商业的发展,形成“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的观念,对小农经济起了分化瓦解作用,吸引农民弃农经商,走上经营逐利的道路,出现“商与君争民”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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