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商坐贾与宋代行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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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天安:河南省社科院历史所 副研究员 邮编:450002

原文出处:
中州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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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的商人传统上分成“行商”和“坐贾”两类,“行商”即从事商品贩运业、没有固定营业店铺的商人,“坐贾”即在市内拥有固定铺席、经营方式为“居鬻”的本地商人。行会则是一种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职能的垄断性商业组织,它是城市商品的经济发展的产物。而坐贾势力的强弱,又是决定行会能否形成的重要条件。

      宋代以前,在严格的市场管理制度下,市内从事工商业的人数较少,统一的营业时间、统一的价格体系、严格的质量检查和同业人一块列肆经营的行肆制度,使同业人之间的竞争较为和缓,尚无组织起来的自发要求。大的商贾多从事或兼营贩运贸易,而且一般不挂名市籍,成为与市内“坐贾”工商业者相分离的力量。且“行商”影响颇大,这从下面的情况中可能得到说明。

      西周春秋时期,“工商食官”,坐市列贩卖的工商业者大多是贵族的附庸,他们甚至没有自己的独立的经济,政治地位也极低下。对于王城及各侯国的大都邑来说,满足本国贵族消费需要的土特产品大多是外地商人运来的,这些外地商人有的是侯国贵族的工商业管理者,有的是平民和一些具有贵族身份的私商,其地位比衣食于官府的工商业者高得多,而各国官府都对客商采取优惠政策,例如“易关市,来商旅,纳物贿,以便民事”[①]等等。这一时期有关客商的记载流传下来不少,如孔子的弟子子贡就是一个善做买卖的客商,他“废著(贮)鬻财于曹鲁之间……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②]其气派之足,远非那些坐市列贩卖的坐贾可比。许多搞转运贸易的人能与诸侯“分庭抗礼”,名著史籍,相反,有关坐贾的记载却如凤毛麟角,突出说明客商的地位和重要性远远高于坐贾。

      战国秦汉时期,坐市列贩卖的主要是出身低贱的中小商人,他们大部分是前代衣食于官府的“官工”、“官商”的孓遗,政治地位较为低下。孟子说他们是“市井之臣”,没的资格见诸侯[③]。秦始皇时他们被列入“七谪科”,与“亡人、赘婿”和“吏之有罪者”同等地位。汉代将这些工商业者挂名“市籍”,不准他们“衣丝乘车”,“仕宦为吏”,并征收场屋税与交易税合一的“市租”,人头税“算赋”也加倍,以便“重租税以困辱之”[④]。而名扬海内的富商大贾,则多以贩运贸易至富,他们既不住在“市”内,就不必挂名市籍,不仅仅汉初的“贱商令”对他们影响很小,而且汉初“开关梁,弛山泽之禁”[⑤]的放任政策和后来的“入粟拜爵”的鬻官政策使他们的政治势力得以发展。西汉的史师是专营贩运业的代表,他家居洛阳,有车数百辆,“贾郡国,无所不至”,家财达七千万,南阳孔氏、鲁人曹邴氏是中原最大的冶铁商,孔氏“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曹邴氏“贳贷行贾遍郡国”,是大工矿业主兼营贩运的典型,其影响之大,使本地区的行贾乃至士人都学他们贩运逐利[⑥]。

      富商大贾经商的信条是“趋时若猛兽鸷鸟之发”,即要掌握经营时机,贱买贵卖,因此他们多以囤积居奇为能事。如果平时没有积储,就不可能在市场需要立刻卖出,“乘时射利”。前述子贡既“废著鬻财”,又“与时转货赀”,说明贩运与积储待时是紧密相连的。所谓“转毂百数,废居居邑”[⑦],形象地说明了当时富商大贾转运与积储相结合的营利方式。史载汉代“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⑧],“运行数千里不绝于道……陆行不绝,水行满河”[⑨]。在商品流通领域中最活跃且占支配地位的,正是这些以经营贩运业为主的大商人,而不是那些坐市列贩卖的中小商人。

      这种以贩运为业的大商人控制市场的局面,到北魏隋唐坊市制度完善之后仍无大变化。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在城东设“大市”,周围十里,“多诸工商货殖之民”,如市东有“通商”、“达货”二里,“里内之人,尽皆工巧屠贩为生”,其中有个刘宝,他在各州郡商业繁盛之处,“皆立一宅,各养马一匹”,用来通报各地“盐粟贵贱,市价高下”,“舟车所通,足迹所履,莫不商贩”,经营商品的种类很多,“海内之货,咸萃其庭”[⑩],贩运与积储相结合,成为洛阳屈指可数的大商人。刘宝家居洛阳大市附近,并以洛阳为商品积储和销售中心,这些商品是他从全国各地用自己的资本贩运来的。如果某一商品在外地可卖好价钱,他会毫不犹豫地再把积储在洛阳的货物运往外地。他很可能在洛阳市内拥有店铺,身兼贩运与坐卖二任,从经营方式上分析,他主要靠掌握各地的地区差价,贩运营利,仍保留着先秦“周游列国”和两汉“周流天下”的传统,本质上仍是客商。

      到了唐代,出现了长安巨富邹凤炽,号称“王家富窟”的王元宽等一批非身份性的商业巨富,从“邸店园宅,遍满海内,四方物尽为所收”(11)的记载来看,其经营方式与北魏刘宝相似。经营贩运贸易仍是利润最大的行业,因而仍是大商人积累财富的主要途径,不过,私人邸店业的蓬勃发展,说明“坐贾”已成为商人阶层中的重要力量。唐后期永贞年间,长安东市有个叫王布的百姓,善于经商,家中“藏镪千万,商旅多宾之”(12),反映有的“坐贾”已经具有支配客商的经济力量。

      宋代坐贾的势力明显增强,北宋开封“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13),其它城市的大商人虽远不如京城的多,但也不乏“富甲一郡”的超强富户。这一类本地的大商人有的已基本不从事贩运贸易,但他们既控制着大批零售商,又具有囤积居奇的经济力量,成为商品流通的中介环节,所以,外地客商常常受制于本地坐贾,有些大宗商品不经过本地的大商人就难以出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六熙宁五年闰七月丙辰载:“兼并之家如茶一行,自来有十余户,若客人将茶到京,即先馈献设燕,乞为定价,比(此)十余户所卖茶更不敢取利,但得定为高价,即于下户倍取利,以偿其费……臣昨但见取得茶行人状如此,余行户盖皆如此。”坐贾中的少数富裕行户并不直接经营贩运贸易,却控制了贩运大宗商品来本地的外地客商,成为本地市场交换的主导力量,这与前述北魏刘宝,中唐邹凤炽的经营方式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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