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与古代西北民族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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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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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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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丝绸之路贸易是欧亚大陆广阔地域内各个国家、地区、民族经济交往的一种主要形式。我们认为,这一经济活动包含着不同的内容层次,中国古代西北民族贸易即为其中之一。西北民族贸易与丝路贸易之间不仅仅具有一般意义上的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还因种种具体的历史、社会条件而存在着比较特殊的内在联系,从而对广大的西北多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衍变产生重要的影响。以下从两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

      随着近年来学术界对丝绸之路的研究向多方位、广视角的深层研究转化,人们对丝绸之路贸易的内涵、本质的认识也在不断拓展和深化。笔者认为,作为欧亚内陆广阔地域内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经济区域之间通过陆路进行经济交流的丝绸之路贸易,必然在贸易交往的对象或范围上包括不同的内容层次。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可能表现出不同的形式,但从总体上看,丝路贸易大致可包含古代东西方(如中国与欧洲)之间、中国与中亚、西亚、南亚诸国之间以及中国西北地区各民族之间商品贸易这样三个相互联系、相互交叉渗透的不同内容和层次。

      过去在丝绸之路贸易的研究中,常常出现一种概念模糊不清的现象:有人往往把丝路贸易简单地与中国古代对外贸易加以等同。如此一来,历史上大量存在的中原地区与西北少数民族通过丝绸之路进行的商品交换也都成了国际贸易,这不仅在学术上、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民族关系、国际关系等现实问题的处理中也是非常有害的。何况丝绸之路作为沟通东西方国家、民族之间经济、政治、文化联系的大动脉,整整博动了近1600年,如此巨大的空间、时间跨度,使它的内涵本质,它的兴衰衍变具有极为丰富的历史蕴含,也使它长期维系着的国际关系、民族关系、经济文化的交融冲突等表现出错综复杂的状况。丝绸之路的这一特点本身就要求学术界同仁不能不对有关学术问题进行慎重的、精细的辨析和界定。笔者提出丝路贸易应分为三个既有区别、又密切联系的层次,初衷正在于此。这一思路的依据有三,现分述如下:

      其一,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国家、民族、阶级均属历史范畴的基本原理,今天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形成,多民族统一的中国现有版图的确定,都有一个漫长的、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因此考虑历史上的国际问题、民族问题和区域问题,一定既要以当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以及目前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组成出发,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尊重历史客观实际的原则,准确、恰当地认识和解决有关问题,对某些与现实联系密切的敏感问题,尤其要慎之又慎。这里,笔者十分同意杨建新先生的观点,即确定和认识中国历史上的疆域,应当从当前中国的疆域出发,因为当前中国的疆域是历史上中国疆域发展的结果;又必须从我国是多民族统一国家这一基本特点出发,因为现今各民族的历史也是整个中国历史的一部分。[①]我们知道,丝绸之路横贯欧亚大陆,我国西北多民族地区又恰处丝绸之路的东段和中段大部地区。这样,古代中国与西方各国、中原地区与西北周边民族的贸易往来不可避免地通过同一条丝绸之路交织、融杂于一起,具体情况是非常复杂的,如果我们不加分析地笼而统之,一概归结为东西方国际转运贸易,就将直接有悖于前述理论原则,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失误。

      其二,丝绸之路上的西北民族贸易,具体讲是指中原王朝控制的汉族地区与西北民族割据政权控制的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贸易以及西北地区各少数民族之间的贸易。这种贸易同丝绸之路上的国际贸易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某些明显的区别。其联系表现在西北民族贸易在一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下可以作为丝绸之路国际贸易的主要补充形式和中介联系纽带;其区别则表现在诸多方面:从贸易的对象看,丝路国际贸易是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的国际商品交换;而丝路民族贸易则是中原王朝控制地区与周边民族割据政权控制地区之间的国内商品交易。从贸易的方式看,前者主要采取商队长途转运贸易的方式;而后者则多采取进贡——赏赐贸易和边关互市以及边境走私等形式。再从贸易交换的产品看,前者多为奢侈品、特产品贸易(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国丝绸对于西方来说都是奢侈品);而后者则多为中原地区的农桑手工业产品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畜牧产品的交换,如历史上著名的西北地区的绢马互市、茶马互市等。这本质上是一种典型的农业经济与游牧经济联系交流、相依共存的关系。

      其三,笔者所以将中国与中亚、西亚诸国(即今我国新疆以西以北的亚洲内陆地区)的贸易交往界定为丝绸之路贸易的第二层次,一方面出于前述中国历史上的疆域与现今中国版图关系的思考,另一方面更因为历史上处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地缘政治中的中亚地区在古代国际和民族多边关系中占据着引人瞩目的地位,这也使它与中国的经济交流、产品贸易呈现出十分鲜明的特色。不少中西关系史专家都一致认为,中亚地区不但是古代东西方经济、政治联系交流的地理枢纽,而且是人类历史上影响深远且持续至今的四大文化体系(即中国文化体系、印度文化体系、闪族伊斯兰文化体系和希腊罗马欧洲文化体系)汇流的要冲,[②]而这四大文化体系汇流的渠道或媒介,很大程度上就是丝绸之路贸易里中亚地区分别与西方(欧洲)和东方(中国)的贸易交往。因此,与丝路贸易中的东西方贸易、西北民族贸易相比较,中国与中亚、西亚地区的贸易往来不能不另具若干特征,主要反映于宗教信仰、民族心理以及文化价值观念等诸多方面,限于论题,对此本文不作专述。总之,这一层次的丝路贸易在贸易的对象、方式、产品等方面,既可以说是国际商品交换,又具备前述民族贸易的许多特征。

      笔者以为,丝绸之路贸易三个层次的划分,将有利于拓展和深化丝路贸易研究的有关问题,还可能有助于消除过去研究中某些理论上的失误和困惑,而且更便于我们以丝绸之路特殊的地域经济环境这一崭新的视角和方位来审视西北民族贸易的历史特征,探寻其兴衰衍变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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