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前期对外政策与中外通商

——基于恰克图贸易实证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潘鹏飞 哈尔滨市第二十五中学

原文出处:
黑龙江财专学报

内容提要:

十九世纪前期,由于受中国历代朝贡制度的影响,清政府简单地把对外交往看成贸易往来,推行一种所谓的“商务外交”,把贸易的“开”与“停”作为政治隶属关系的象征,把是否通商作为控制别国的手段,作为“制夷”的最有效的武器。中俄恰克图贸易的“开”与“停”就是清“以商制夷”的真实写照。但清政府没有认识到一个国家对外政策的成功与否,最根本的是取决于本国的综合国力的强弱,而不在于是否准允通商贸易。清朝政府这种“以商制夷”的错误观念致使其妄自尊大,一味沉溺于天朝大国的幻想之中,从而逐渐沦落到了落后挨打的地位。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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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自康熙帝于1716年(康熙五十五年)以“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①]为由下令“禁海”后,清政府逐步强化了其限制与禁止海外贸易的“闭关”政策,到1757年(乾隆廿二年)乾隆帝以“民俗易嚣,洋商错人,必致滋事”[②]为由关闭漳州、宁波、云台山三处通商口岸,仅留广州一处对外通商时,清政府限制与禁止对外交通、贸易的“闭关自守”政策便最后形成了。

      从清廷“闭关”政策的提出到形成,可以明显看出清政府实行“闭关”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外国人与汉人的接触交往,企图借以维护满州贵族已趋腐朽的封建统治。正如马克思所明确指出的“推动这个新的王朝实行这种政策的更主要原因,是它害怕外国人会支持很多的中国人在十七世纪的大约前半个世纪里,即在中国被鞑靼人征服以后所怀抱的不满情绪,由于这个原因,外国人才被禁止同中国人有任何往来。”[③]当然在另一方面,清政府所以有可能推行这种政策,也是由于当时封建社会内部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性质。因为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经济对于外国的贸易往来并非必不可少。正象乾隆帝在1793年给英王乔治二世的信中所说:“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假外夷货物以通有无”,[④]清政府允许其贸易只不过是“天朝加惠远人,抚育四方之道”[⑤]罢了。

      然而,严禁贸易往来的清政府却继承了中国历代形成的朝贡贸易制度。

      在对外关系方面,十九世纪初期的中国国家和社会仍然以为自己是东亚文明的中心。它和周围非中国人的关系是假定以中国为中心这一神话为前提的。中外贸易在上千年中国同东亚文明圈各国“华夷秩序”的关系格局中,从来都不是单纯的经济往来,“它是一种以政治上的尊卑隶属关系为外壳的特殊的经济贸易制度——朝贡制度。”[⑥]在这个制度下,贸易的一方是对中华“倾慕向化”因而“奉表称臣纳贡”的属国;另一方面则是“统驭四方”,有义务对这类忠顺行为“施恩赏赐”的“天朝”。对于那些由于地理上的距离和文化上的差异而使武力、行政或道德规范均感鞭长莫及的外国人,中国统治者擅长于使用物质利益的一套手段,这首先是采取允许通商的形式,也采取赐赠礼物的形式。外国人确有贪得无厌之心,但可用这些来诱使他们行礼如仪,以使其纳入中国人对外邦夷国一贯实行的外交体制中去。在“一统天下,万邦来朝”的清朝当局看来,这些西方来的“远夷”同中国发生通商关系,无非是周边诸夷同中国的朝贡和臣属关系的合理延伸而已。在他们看来,中国贸易不是基于自身的经济要求,而是基于政治的理由,即朝贡关系中的义务。允许夷人来华贸易仅仅是对其忠顺行为的赏赐,是以经济对政治的条件互换。这实际上就是十九世纪前期,清政府的国际观念。

      因此,清政府在实行严格“禁海”政策的同时,仍在广州和恰克图两处保留了“恩施市利”的口岸,以便使远方的夷人能感受到天朝的“鸿恩”。虽然这两处口岸的贸易内容和贸易对象各不相同,然而它们却都是做为“天朝”恩赐夷人,展现大皇帝“一视同仁,普爱众生”的场所存在的。它们一海一陆、一南一北相互辉映,成为清朝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换和贸易往来的窗口。但恰克图的中俄贸易与广州的中西各国之间的贸易有着很大的不同,它的产生发展有一定的特殊性。

      当时到广州进行贸易的西方各国与中国远隔万里,还无力以武力外交改变在“华夷秩序”下进行贸易的地位,只得容忍中国当局那种居高临下的态度和行为。而17世纪的俄国,其领土已与中国相接,它完全有能力和条件并且事实上已在中国边境挑起争端,这就使得清朝不得不放下“天朝”的架子同这个“未沾教化的罗刹”打交道。也就是说两国领土的毗邻为两国建立直接经常的外交与贸易联系创造了客观前提。同样,领土的相邻也使两国的贸易发展从一开始就受到是否能维持边境和平这一条件的限制,“嗣后勿于边境地方侵扰,若能如此,两国方能修好派使贸易。”[⑦]因此它的产生明显是两国政治关系的结果。按照清朝古老的传统“边民按户纳貂一张”,以表示对清朝的忠诚,“清廷则回赏乌绫”(满语财物之意),并将贡貂者编入户籍。这样“贡貂赏乌绫”在清廷看来是一种政治隶属关系的象征。而这时来华的俄国使团恰恰是以貂皮做为礼品献给清廷,这就不排除清廷会自认为俄使是前来贡貂臣服。加之这时来华使团的人“均携方物贸易”,致使清政府一律将其看作是商人,清廷对于这些商人出于传统的朝贡观念,愈加认为俄使是来天朝朝贡的了。“本朝顺治十二年其国察罕汗始遣使来朝贡方物,上嘉其诚款,降敕及恩赐,令来使赍回国。敕曰:‘今尔诚心向化,遣使进贡方物,朕甚嘉之,特颁恩赍昭朕柔远之意’,”并“准其通贡。”[⑧]

      这样中俄两国的贸易在“天朝”的“恩赐”之下拉开了序幕。

      二

      从17世纪初直到《尼布楚条约》签订前的一段时期可看作是两国建立正式贸易关系前的酝酿和探索阶段。就是说俄国对华贸易实际已经开始,但尚未作为经常性的正式关系确定下来。“1689年中俄两国签订《尼布楚条约》以后,两国之间才建立了以条约为基础的正式贸易关系。”[⑨]

      尽管《尼布楚条约》的贸易条款在清政府看来,只是施舍一下“微不足道的特权”[⑩],然而对于俄商来说却犹如迎来了一个新纪元。条约刚刚签订,大大小小的俄商就争相来华贸易,清代史籍称这种商队的来京贸易为俄罗斯“京师互市”。自条约签订直至18世纪20年代初,是“京师互市”的兴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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