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贩运贸易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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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今言: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陈晓鸣: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邮编:330000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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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贩运贸易是汉代商业活动的重要形态之一,但以往对此缺乏必要的系统研究。考诸史册,汉代贩运贸易的类型,既有私营,也有官营。为便于集中探讨,这里仅就私营贩运贸易中的若干基本问题做些历史考察。失当之处,有望大家赐教。

      一、贩运贸易的兴起和发展趋势

      贩运贸易,亦称贩运商业。马克思谓之为“转运贸易”[①]。在秦汉的简牍、文献中,有“行贾”、“中贩”、“商贩”、“贾贩”、“市贩”、“贩贾”及“私贩卖”等用语[②],审其精意,一般都是指从事买货出卖的贩运贸易。这种商业行为,不是生产过程的组成部分或必经阶段,而是商人将生产物从有余的地方运到缺乏的地方,利用物品的地区差价,通过长途贩运、贱买贵卖的不等价交易而牟取利润的一种商业活动。

      贩运贸易的渊源甚早。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地区间的交往增多,贩运贸易便逐渐成为商业活动的重要形式。如郑国商人弦高,就曾在贩运途中机智地救了他的国家[③]。越国大夫范蠡,“乘遍舟浮于江湖”,从事贩运贸易,“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④]。阳翟大贾吕不韦,“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⑤]。当时,各地方物、土特产日渐进入流通领域。荀子说:“今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中国得而财使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中国得而用之……故天下之复,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至其用”[⑥]。不仅地区间的商业联系加强,土特产的商品化成份增多,而且某些手工业品如铜器、布帛等,也越来越成为贩运贸易的商品内容。其时的贩运商人,能“料多少,知贵贱”,了解各地物价行情。为了“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贸贱鬻贵”,他们“负任担荷,服牛骆马,以周四方”[⑦]。甚至不顾疲劳,不畏艰难,远出千里之外行商。这正如文献所说:“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不远者,利在前也”[⑧]。“商人之四方,市贾倍徙,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⑨]。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长途贩运商人的活跃和“求利”之急的情景。秦汉时期的贩运贸易,正是在战国基础上得到兴起和发展的。

      汉代继秦之后,国家统一,疆域辽阔,生产发展,交通便利,市场扩大,较之战国之时,为商品流通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但在这四百多年中,随着政治、经济诸因素的变化,当时的商业和贩运贸易也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过程。

      西汉前期,国家经过一度恢复之后,由于对工商业实行宽惠政策,弛商贾之律,解山泽之禁,通关去塞,开放关市等,使封建社会商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峰。当时“民近战国,皆背本趋末”[⑩],从事商业、贩运贸易的人甚为普遍。据载:关中的雍,“隙陇、蜀之货而多贾”。栎邑“亦多大贾”(11)。周地“贵财贱义,高富下贫,喜为商贾”(12)。邹鲁“好贾趋利,甚于周人”。陈“在楚、夏之交,通鱼盐之货,其民多贾”。南阳“俗杂好事,业多贾”(13)“宛、周、齐、鲁,商遍天下”(14),确乎经商成为一种不可遏止的趋势。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许多地域性的贩运商人。如鲁人曹邴氏,“俯有拾,仰有取,贳贷行贾遍郡国。”齐刁间“逐渔盐商贾之利”,“连车骑,交相守”,“起富数千万”。周人师史“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15)。这些贩运商,往往“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16)。他们随着商贩经验的积累,不仅能区别不同商品组织地区流通对经营盈亏的关系;而且懂得“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17)的道理。即商品太贵,往往是跌价的征兆,太贱则是涨价的苗头,还值得注意的是,据湖北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简牍:文景之时,已出现了所谓“中舨共侍约”(18),即合伙做商贩所共同订立的契约。诸多事例表明,西汉前期的贩运贸易是比较发达的。在那时有不少贩运商发了大财。他们“富至巨万”,或“能致七千万”(19),形成了强大的商业资本,拥有雄厚的经济力量。正如《史记·平准书》所说:“富商大贾,或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但汉前期这种商品经济繁荣的表象,也隐藏着严重的社会问题。

      汉武帝在位之时,存在着复杂的社会问题和民族矛盾。为了从财政上支持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当时采取了盐铁官营、算缗告缗、均衡平准、谪发商贾等一系列措施,并规定:“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20),加重对商人车船的税收。这种强化官营,打击私商的工商政策,使汉兴以来迅猛发展的私营贩运贸易,遭到抑制和打击,也使整个商品经济进入了一个间歇期。不过,从一些材料看,在西北边郡,商人勾结官吏,囤积贩卖,贱收贵鬻而牟取暴利者仍有。如据汉简:“同安粜粟四千石,请告入县官贵平贾(价)石六钱,得利二万四千,又使从吏高等持书请安二听入……”(21)。意思是说,同安其人,趁市场缺粮时,粜粟四千石,以高于平价每石六钱的价格出售,获取暴利二万四千钱。而且同安进行如此大宗的投机贩卖,只需与官方打一声招呼即可。于此说明,当时尽管实行“平准”政策,然贩运商通过与官吏勾结,对政府的法律并未完全遵守,私贩仍存。但从总体上说,武帝时期的私营贩运贸易乃不如西汉前期,其经济实力也明显衰落。

      昭、宣之世,特别是西汉后期,由于废除了缗钱税和其他律外苛征,私营工商复苏,贩运贸易又开始活跃。所谓“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民弃本逐末”(22)。当时也涌现出一大批新的富商大贾、贩运商人。这除了杜陵樊嘉、茂陵挚网、平陵如氏、苴氏及张长叔、薛子仲等外,突出的还有成都罗裒,他既坐贾京师,又往来于巴、蜀经商,“数年间致千余万”(23)。杨恽罢官之后,也从事贩运贸易,“籴贱贩贵,逐什一之利”(24)。“其余郡国富民,兼业专利,以货赂自行,取重于乡里者,不可胜数”(25)。故贡禹曾经提议:“近臣自诸曹侍中以上,家亡得私贩卖,与民争利”(26)。可见,当时从事贩运商业的情况已较为普遍,且成为势不可挡。王莽代汉后,尽管实行“五均、六管政策,试图再次打击商人,但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任用商人理财而失败,私营贩运贸易仍在继续向前发展。

      东汉政权是在豪商地主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其间政府没有直接提出过明确的抑商政策,光武帝当政时,桓谭曾经提出过“禁民二业”的主张,然最终未能贯彻执行。因东汉对工商业采取放任、保护态度,故贩运贸易以更为通畅的势头得到发展。当时从事贩运商业的人相当广泛。例如:吴汉早年,曾“以贩马为业,往来燕、蓟间”(27)。朱俊“少孤,母尝贩缯为业”(28)。第五伦因“久宦不达,遂将家属客居河东,变名姓,自称王伯齐,载盐往来太原、上党”贩卖(29)。崔实自父亲死后,乃“以酤酿贩鬻为业”(30)。中山大商人张世平、苏双等,“赀累千金,贩马周旋于涿郡”(31)。故王符说:当时“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务本者少,浮食者众”。(32)这种商业、贩运贸易的发展,形成“车船贩贾,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33)的繁荣局面。在交通条件不甚优越的北境道上,乌桓入侵云中,一次即“遮截道上商贾车牛千余两”(34),于此可见一般。这也表明,尽管东汉一度实物货币复兴,然私营贩运贸易仍是当时商业活动的最基本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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