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元代的纸币管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罗存康 四川师院历史系

原文出处:
四川文物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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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钱币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纸币的国家。北宋的交子,南宋的关子、会子,金代的贞祐宝券等是我国出现的早期纸币。但是这些纸币的流通范围都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局限性很大。元代在吸取宋、金发行纸币200多年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实现了纸币发行史上的一次飞跃。元政府不但实现了纸币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而且确立了纸币的唯一法币地位。为了完成纸币的顺利运作,元政府制定了一套详赡完备的纸币管理政策和措施。

      一 元代纸币的发行概况

      元代纸币的发行,以时间和流通特点可大致分成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前[①],其间共约30余年。此时蒙古人尚未取得对全国的统治权。其纸币发行情况如下:

      太祖时,何实在博州“以丝数印置会子,权行一方,民获贸迁之利。”[②]

      太宗8年,“诏印造交钞行之”[③];太宗12年,刘肃在邢州“行楮币,公私赖焉”[④]。

      宪宗3年,“又立交钞提举司,印钞以佐经用”[⑤]。

      这个阶段纸币的发行,其“行用钞之法,文牍莫稽”[⑥],“其制无文籍可考”[⑦]。大略可知的是,此时各被征服区发行的纸币名称各一,互不流通,“各道以楮币相贸易,不得出境”[⑧]。

      第二阶段。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后至至元十六、七年左右(1260—1280年)。其纸币发行情况是:

      中统元年(1260年)七月,印造交钞,以丝为本,规定丝钞千两易银五十两[⑨]。同年十月,又印造中统元宝交钞,即通常所说的中统钞,以银为本。“其文以十计者四,曰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以百计者三,曰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贯计者二,曰一贯文,二贯文。每一贯同交钞一两,两贯同白银一两。[⑩]”至元12年,增发厘钞,类分三种,“曰二文、三文、五文”(11)。3年后,“以厘钞不便于民”,遂废。

      中统钞发行的最初20多年时间里,其流通状况至为良好,币值十分稳定,堪称元代纸币流通的黄金时期。

      第三阶段。约由至元十八九年至元亡(1280—1368年),共约90年左右。这个阶段可大致以至正10年(1350年)为界分为两个时期。前期纸币流通出现了轻微的通货膨胀,纸币管理还算井井有条;后期币值狂跌,元政府由经济上的崩溃导致了政权的灭亡。这个阶段的纸币发行情况是:

      至元24年,元政府印造至元通行宝钞,即通常所说的至元钞,与中统钞并行使用,规定中统钞与至元钞的兑换比价是5∶1(12)。武宗至大2年,改造至大银钞,“大抵至元钞五倍于中统,至大钞又五倍于至元”(13)。一年后废止,仍行中统钞和至元钞。至正10年,顺帝“爰询廷臣,博采舆论”(14),颂行至正交钞,“钞文为‘中统交钞’,大概是旧日的中统钞加盖‘至正交钞’字样”(15)。至正钞一贯准至元钞二贯。同时,“至元宝钞,通行如故。”这时,由于至正钞“每日印造,不可数计”,因而“行之未久,物价腾踊,价逾十倍……,京师料钞十锭,易斗粟不可得。既而所在郡县,皆以物货相贸易,公私所积之钞,遂俱不行,人视之若弊楮”(16)。

      根据前文追述可以看出:元朝尚未建立之前,蒙古统治者已经开始发行纸币。世祖即位后发行中统钞,通行全国,制钞权专属中央。世祖前期约20多年的时间里,纸币流通状况至为良好,后期币值逐渐下跌。世祖、武宗、顺帝相继整治钞法,颁行至元钞、至大钞、至正钞,结果是纸币贬值的情形每况愈下。总起来看,中统钞、至元钞是钞值比较稳定的时期,管理较为良好,流通时间也最长。元代的许多纸币管理政策和措施就出现在这一时期。

      二 元代的纸币管理政策及其相应措施

      (一)终元之世以纸币为法币

      元代是我国第一次实现以纸币作为唯一法币流通的封建王朝(黄金、铜钱只是偶一出现)。为了维护纸币的法币地位,元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管理。

      1.停止使用蒙古旧钞,以旧换新。元朝建立后,对于此前蒙古人使用的旧钞如何处理,大臣刘肃曾经提出三种办法:废止旧钞;新旧兼用;全行新钞,以旧换新。元世祖“从其第三策”(17),颁布法令:“各路先行旧钞并白帖子、止勒元发官司库官人等依数收倒,母致亏损百姓;须管日近收倒尽绝,再不行使”(18)。

      2.蒙古取得对江南的统治权后,用中统钞兑换南宋纸币。其兑换比价是“宋会五十贯,准中统钞一贯”(19)。同时下令,“禁江南行用铜钱”(20)。

      3.金、银、铜钱不得参与流通,违者治罪。中统3年,“敕私市金银应支钱物,止以钞为准”(21)。至元19年颁布“整治钞法条画”云:“买卖金银,付官库依价回易倒换;如私下买卖,诸人告捉到官,金银价钞全行断没,于内一半付告捉人充赏,应捕人减半”(22)。此后,元政府又多次颁布法令禁止民间自由买卖金银和使用铜钱。

      4.规定一切赋税征收都可使用纸币。“自上贵信之”(23),百姓方信之。先是中统钞“诸路通行,税赋并听收受”(24),后又规定“所纳酒醋税盐引等课程大小一切差发,一以元宝为则。其出纳者,虽昏烂,并令收受”(25),“丁钱田赋,皆可以钞纳也”(26)。实行以纸币纳税保证了纸币的信誉,维护了纸币的权威性,从而自上而下承认了纸币的法币性质。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元政府先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纸币的流通,又采取措施保证纸币与金银同等的货币作用,后来逐渐为广大民众所接受,最后纸币终于在元政府所辖区域广泛流通起来。远在漠北的和林(今蒙古共和国库伦西南)和西北的畏吾儿(今天山南路一带)都设置了纸币管理机构(27),在海南岛地区是否设立纸币管理机构文献无征,但那里也有纸币流通(28)。马可波罗在他的游记中说:“大汗令这种纸币普遍流通于他所有的各王国、各省、各地,以及他权力所及的地方。无论何人,虽然自己以为怎样权要,都不敢冒死拒绝使用。事实上,他们都乐于用它,因为一个人不论到达大汗领域内的什么地方,他都发现纸币通用,可以拿来做货物买卖的媒介,有如纯金的货币那样”(29)。显然,元代纸币作为法币的有效性不容置疑。不仅如此,由于信誉昭著,元代纸币还可以在其它国家“作为现金使用,畅通无阻”(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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