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与两汉农民的历史命运

作 者:
马新 

作者简介:
马新 山东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文史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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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基于小土地经营的局限性和汉代的赋役政策,两汉自耕农从事着与商品市场有多方联系的半自给自足式的生产经营;兼之农民存处在半封闭式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中,既要忍受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侵蚀盘剥,又需承担国家的经济剥削和超经济强制,于是给小农经济造成诸多不安定因素,也对农民的升降变迁产生了重要影响,除小部分农民地位上升外,大量农民的归宿则是:或流亡,或沦为依附人口,或沦为奴婢,或弃本逐末,或依阻山泽而起兵反抗。

      与西周春秋以及魏晋南北朝时代相比,汉代社会少了一些封闭,多了一点开放,农民所在的乡村社会中,充斥着较为浓重的商品经济气息,农民的生产经营本身,也表现出了比较强的商品经济色彩。社会环境给农民提供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千年背景,而是多变的压力与多样的命运选择。有一部分农民可能会由此脱颖而出,改变了自己固有的命运;更多的农民则是被重重的重压所倾颓,或残喘度日,或破产流亡。整个乡村社会都处在不停的起伏升降之中。

      一、半自给自足的小土地经营

      讲到两汉时代的自耕农小土地经营,史家多一言一蔽之: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经济。但若深入考察,则见其不然。两汉自耕农的小土地经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法实现比较完全的自给自足,而是一种与商品市场有着较多联系的半自给自足式的生产经营。

      两汉农民的土地占有状况,前贤论之颇多,常被引用的事例,如贡禹“有田百三十亩”,杨雄“有田一堰,有宅一区,世以农桑为业。”四川陴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所记小农的土地占有,有百余亩者,如长彦长一百五十亩,王汶一百九十亩,亦有数十亩者,如何广八十亩,张王三十八亩,屋叔长三十亩;也有占地八亩甚至无地的农户。对于农民的土地占有,我们无意多论,大致是在百余亩到数十亩间。我们在此要论及的是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是如何进行生产经营的。

      在农民的小土地经营中,粮食生产当然是基本内容,“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但粮食生产又是一个弹性十分有限的生产门类,“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即使在提高产量上再下功夫,其提高的幅度也不容乐观。对于汉代的农民来讲,仅仅依靠小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无法应付政府的横征暴敛,也无法应付自身的正常支出。农民向两汉政府所承担的经济义务,在农民的收入中的比重当在一半或一半以上,如《盐铁论·未通篇》中贤良文学所言:

      田虽三十而以顷亩出税,乐岁粒米狼戾而寡取之,凶年饥馑而必求足,加之以口赋更徭之役,率一人之作,中分其功。

      使得那些耕种百亩之田的五口之家,在“急政暴虐,赋敛不时”面前,“当具有者,半价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农民的这种绝对贫困化趋势,在战国时已露端倪。李悝曾为那些“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的农民家庭算过一笔账:在正常情况下,战国农民每年起码有四百五十钱的支出未有下落,而且“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所以他得出结论:“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勤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①]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必然要将其一部分劳动投入到粮食生产以外的副业生产中去。一些地方长吏,如渤海太守龚遂,为了发展经济,安定地方,也极力倡导这种副业经营。《汉书·龚遂传》记道:

      遂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率以俭约,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本、五十本葱、一畦韭,家有二母彘、五鸡。民有带持刀剑者,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曰:“何为带牛佩犊?春夏不得趋田亩,秋冬课收敛,益蓄果实菱芡。”

      从龚遂的治政,我们可以看到,两汉农民的副业经营大致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第一,桑麻纺织业。这是“男耕女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粮食生产以外的首要生产门类。可以说,几乎每一户农家都进行着桑麻纺织业生产。《论衡·程材篇》写道:

      齐部世刺绣,恒女无不能。

      古诗《上山采蘼芜》也写道:

      新人工织缣,故人工织素,织缣曰一匹,织素五丈余,将缣来比素,新人不如故。

      这些实际上是对当时农家妇女纺织生活的真实写照。

      第二,家畜饲养。两汉时代,一般农户所能畜养的农畜多为羊、猪、鸡、狗之类,这是农家生活的一种重要经济补充。早在战国时代,政府就曾规定:“上家畜一豕、一狗、鸡一雄一雌。诸以令储者,皆藏其本,赍其息,得用之。”[②]孟子也认为“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③]至汉代,人们更是将六畜饲养作为家庭经营的重要手段。《盐铁论·散不足篇》云:

      夫一豕之肉,得中年之收十五斗粟,当丁男半月之食。

      《管子·禁藏》亦曰:

      糠秕六畜当十石。

      第三,园圃瓜果。这些多在宅院侧近经营,占地少而收获多,在汉代农户的生产经营中,不可或缺。如《汉书·食货志》言:

      菜茹有畦,瓜匏果蓏,殖于疆场。

      史游《急就篇》亦言:

      园菜果蓏助米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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