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专制集权体制下的财政预算和决算

作 者:
邢铁 

作者简介:
邢铁,河北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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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预算和决算属于国民经济管理的范畴。预算即在一年或一定时期之初计划安排财政的收入和支出,决算即在一年或一定时期过后总结清算财政收支的实际情况。一般说来,越到近现代国家的财政预算和决算进行得越细致严格,越在古代进行得越粗略。但纵观整个中国古代社会,除了战乱分裂和统一王朝的极为腐朽黑暗的时期外,每个统一王朝都有全国性的财政预算和决算,不仅制度化,而且有着明确的指导原则。所以如此的原因,就在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下不仅需要庞大的财政收支,需要严格的计划和清算,并且有能力进行计划和清算。

      一、财政预算的原则和方法

      历代的财政预算主要是以一年为期,以农业经济为主要内容而进行的。以唐中叶为界,古代中国的财政预算呈现出两个明显的阶段性发展过程。

      (一)“量入为出”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重农抑商、四民分业观念及其政策,使农工商各业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比例上,为财政税收提供了保障,也为宏观地进行财政预算提供了可能和依据。并且,在《礼记王制》中已经有了“冢宰制国用,量入为出”的理财原则,即依据财政收入的多少来安排支出的数目,以保证收支平衡。这实际也是最初的财政预算原则。

      西汉时期,中央的财政收入范围已经固定,财政预算有了可靠依据。收入主要是田赋和人头税,以及工商税;支出主要是官俸、军费和祭祀等用项,大司农据此可大致规划出每年用项的预算。由一些不经意的记载可看出此时年财政收入已有大致估算,如籍没梁冀家产时“斥卖合三十余万万,以充王府,用减天下租税之半”[①a],可知全国年租税收入在六十万万左右,这可能就是在若干年的财政预算中形成的一个经验数字。

      汉代进行财政预算的具体办法是首先确定“会计年度”。九月末农田收获完毕,故以十月为“会计年度”,总算一年收入,制定来年的预算。同时各郡设有“上计吏”,在郡守之下专管财政记帐。王侯封国也有上计吏,掌握各侯国的财政收入数字,并负责收集所属县的财政数字,设有专门的“上计簿”,用以上京师呈报。据《汉官解诂记》载,郡县的财政收入的核实是极为重要的问题:

      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上其集簿。(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较其功。功尤多为最者,于廷尉劳勉之,以功其后,负尤多为殿者,于后曹别责,以纠怠慢也。诸对辞穷尤困,收主者掾吏关白太守,使取法。

      呈报内容中的“钱谷出入”一语,很明显是就一地的财政收支而言的。由于这是每年年末的汇总,所指主要是一年为期的帐目。汉代对这类帐目极为重视,常有官吏、王侯因上计簿不实被查办者,如“众利侯郝贤,坐为上谷太守人戍卒财物,上计慢,免”[①b];宣帝黄龙元年发现郡国多上计不实,斥责道“上计簿,具文而已。务(勿)为欺谩”,下令重搞[②b]。地方的上计是中央财政收支预算的基础,地方上计制度的严格反映出中央对财政预算的高度重视。

      西晋的占田课田制、北朝隋唐的均田制也与财政预算有着密切关系。西晋规定“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绢三匹,绵三斤”,同时又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③b],正如有关论著所指出的,占田是虚数,是允许(倡导)农民开垦土地,与租调没有直接关系;课田是直接与租调对应的土地,一夫五十亩,折纳租粟四斛、调绢三匹。从户籍上掌握了全国的丁数,便掌握了土地总数和与之相应地租调总数。并且,属于诸侯的民户须将租粟调绢的一个固定部分给诸侯,每丁所剩的租粟二斛、绢六丈及绵三斤才“书为公赋”,“皆输入于官”。所以总租调额要分郡县编户和诸侯居民两种情况计算。有了民户人口统计,诸侯所占人口数也有具体规定,相应地“公赋”收入也就能准确地计算出来了。北朝均田制规定,一夫一妇受露田60—120亩,桑田20亩,收租二石,绢一匹;隋唐受口分田80亩,永业田20亩,收租二石,绢三匹。与占田课田制相似,所谓露田、口分田也是虚数,桑田、永业田才是实数[④b]。从财政税收的意义上讲,均田制的核心内容是“一夫一妇”代表20亩桑田(永业田)和租二石、绢三匹。至于民户的口分田和永业田与规定数目相去多少,官府不太经意,所掌握的实际只是一个收租调的单位;在户籍上登录了人丁数,便可以推算出土地数和年收入租调数。

      那么,占田课田制和均田制何以制订出一夫一妇五十亩、二十亩之制呢?史无明文,但不可能是毫无根据的主观臆测,大概是基于传统的“国土→耕地→税入”估算思路和方式而来。《全唐文》卷638载李翱《平赋书》估算说:

      每方里有田五百四十亩,方十里有田五万四千亩,方百里之州有田五百四十万亩,千里之都有田五万四千万亩。以百里之州为例,其五百四十万亩中以一百九十四万四十亩作为州县城郭、通川大途、甽遂沟浍、丘墓乡井、房屋径路等不生产之地及牛豚之所息、葱韭菜蔬之所生,其余为耕田三百四十万六千亩。

      这虽然是在均田制崩溃后提出的设想,但李翱是为了反对两税法、主张恢复旧田制而设计的,所以代表着此前均田制的原则和方法。当然,把可耕地面积估计为全部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二显属过大,这可能是为了倡导民户垦荒,即占田、露田、口分田所定数目较大的根源;可行性的课田、桑田、永业田所定数目小得多,大致为全部土地面积的四分之一弱这样一个比数,则是比较切合实际的。当然,已垦耕地不是平均占有,但田制税制的制订者似乎没考虑这个问题,这显然不是疏忽,而是依据土地总数制订租调收入预算时可对此略去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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