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孕育是西欧率先工业化的动因

作 者:

作者简介:
毕道村 湖北师范学院历史系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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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世纪末起,随着城市的工商业向农村的大转移,资本主义在西欧再次萌发,西欧的经济政治秩序开始了重新组合。荷兰、英国、继而法国完成了由传统农业社会向近代工业社会的过渡;而一向号称欧洲商场的意大利及德国的经济则向后转,甚至农奴制再版,各国的社会进程的距离明显拉大。布罗代尔说,西欧历史的这一剧变,“恰好证明,欧洲经济是个用自身逻辑便加以解释的协调的集合体。在这个协调体系具有世界经济的流动性、结构性和等级性的情况下,成功与失败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①]这就说明了,不能将荷、英的经济起飞仅仅归之于其国内的某个特点,更不能归之于它们的农业的发展;而应该看到,十五世纪末之前的西欧已是一个整体,其内部各国的经济政治秩序的重新组合是这个整体的内部结构的演变的产物。显然,这个整体之所以导出了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它的内部结构已具备了资源配置功能和优胜劣汰功能,因而也就无可置疑地说明了十五世纪末之前的西欧已形成了市场经济的雏形,因为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说明,唯有市场经济才具备这样的功能。

      纵览十世纪以来的西欧历史,人们也无法抹掉这样一个史实:中古西欧的商品经济从它复苏之日起,就沿着孕育和形成市场经济的轨道运行;十三、十四世纪时,就形成了市场经济的雏形;从十六世纪初起,接踵于荷兰、英国之后,西欧各国相继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从而成为它们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强大动力,使其在世界上率先实现了工业化。

      市场经济何以能起如此巨大的作用?这是它独具的资源配置功能和优胜劣汰功能所决定的。通过市场上的价格的波动来引导生产要素的流动,使稀缺的社会经济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通过市场上的竞争,迫使每个生产者面临着发财和破产的双重选择而永不停息地改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按照盈利最大化原则来组织生产,从而促使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同时,无情的价值规律又一丝不苟地执行着优胜劣汰的原则,实现着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这些,是自然经济所没有的,唯有市场经济才因具备这些功能而在人类历史上展现出它独特的魅力,有力地推动着西欧封建农业社会向近代工业社会的过渡。

      市场经济的这些功能是其具有特殊的经济机制即市场机制的缘故。而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范畴,其运作和作用的发挥又是通过价格机制、信贷利率机制、工资机制、供求机制、利益机制、风险机制来实现的。它是这些“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互为因果的体系”。[②]而这些机制又必然有其生存的载体,它是这些载体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因此,市场经济是一个由特定的要素、按照特定的结合方式而形成的、具有特殊结构,因而具有特殊功能的经济系统。它有着特殊的市场构成、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法制。[③]从而构成了市场机制赖以生存、运行和发挥其功能的载体和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市场经济也就无从谈起,而市场经济的孕育与形成就主要表现为这些载体的问世。

      在市场构成上,以物质商品市场、金融市场、劳务市场为主体的、包括土地市场等市场在内的完整的市场体系的建立是市场经济形成的基本条件。没有这个市场体系,社会经济资源流动就无从实现,遑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配置的最优化?在市场客体方面,不仅要求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全部商品化,而且要求各种生产要素商品化,特别要求劳动力也要成为市场的客体,这是市场经济形成、尤其是市场经济成长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首要前提。因为资本主义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劳动力不能成为商品,或者不具备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也就提不上议事日程。

      对于市场主体来说,首要的前提是产权关系独立化,即市场主体必须具有生产条件的所有权,对交换的客体具有直接的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置的权利。这些客体因而是他的财富、是他及其家人的生存条件。唯有如此,市场交换的结果与其生存条件息息相关,财产约束才能硬化,才能保证市场主体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切而敏感地感受到市场的变化以对其经济运作作出调整;利益机制、风险机制才得以运行,市场主体才有可能因此而去改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而这一可能要变为现实,市场主体还必须有经营活动的自主权,这是他对市场信号作出灵敏反应的必要条件。如果不是这样,如果他在行动上受制于各种外在因素而不能独立自主地从事经营,不能及时地根据他所感受到的市场变化对其经济行为作出相应的调整,市场经济的两大功能就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④]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是运行的中心,是市场经济具有其特殊功能的关键所在,一切绕过市场的行为都会妨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从而有损于其功能的发挥。为了避免和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以维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用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行为和整个市场的经济秩序,以排除政治权力和其它一切非法行为对市场活动的干扰,以确保经济关系的市场化、规范化。[⑤]

      市场经济赖以生存的这些特殊的市场构成、市场客体、市场主体和市场法制决定这样一个事实:在市场种类不齐全、市场彼此分割,完整的市场网络尚未建立,主要以小生产者间互通有无为主的小商品经济社会里;在盛行奴隶劳动、农奴劳动的环境中;在政治权力可以随意干预和改变经济关系的封建国家里,决不可能建立起市场经济。因此,尽管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但是,决不是任何商品经济都能建立起市场机制而成为市场经济的。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实现形式”。[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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