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古代土地所有制的演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吕昭义,云南大学历史系,教授

原文出处:
思想战线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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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度古代土地所有制的争论,如果从英国东印度公司田赋调查算起,至今已有200余年。不同观点背道而驰:共有制论与分有制论相对立,国有制论与私有制论相对立。〔(1)〕争论的产生,不仅与史料的利用与诠释有关,而且涉及到对土地所有制概念的理解。

      一、土地国有制的形成和发展

      印度古代土地国有制是在土地私人占有产生的基础上形成的,也就是说先有私人占有,后有国有。

      据佛经中记载,释迦牟尼追述印度国家起源时说,远古曾有一个完美无缺,和谐融洽,人人平等的社会。但后来出现了罪恶……为了制止混乱,人们聚在一起,商议找出这样一个人来,“他因愤怒有理而悖然大怒,骂那种该骂的事,排斥那种该受排斥的人,那又有什么不行呢?作为报答我们倒要送他一份大米。”〔(2)〕《摩诃婆罗多·初篇》中也有相类的记载:少数几个人聚在一起,订立了某种契约,“抛弃语言粗鲁或脾气爆燥的人、拐骗他人之妻或掠夺他人财产的人。”但过了一些时候契约没有得到履行,他们请摩奴当国王,摩奴提出了一个条件,就是要向他交一定数额的赋税作为履行国王职务的报酬。〔(3)〕

      这些记载说明,在印度古代国家产生以前,曾有一个私有制产生,盗贼横行的无法无天的时代。雅利安人进入次大陆时,处于原始社会末期,以游牧为生,再向东方扩展至恒河流域后,转向农业定居,出现了土地私有,人们“开始以强暴和武力抢占河流、耕地、山场和林木”,〔(4)〕“田地分开了,周围起了界墙—这是我的,那是你的”。〔(5)〕

      印度国家的起源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那就是它是在长期部落征服战争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公元前20世纪中叶,雅利安人进入次大陆即与达罗毗荼人激烈争斗;从公元前10世纪起,雅利安人沿恒河东进,征服的浪潮持续了几百年,到公元前6世纪占领了恒河中下游地区。在这期间雅利安人各部落之间又爆发战争。频繁的战争推动了雅利安人国家的形成。

      由此可见,印度古代国家一方面是在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基础上,另一方面又是在部落征服战争中产生的。两种因素相互作用,带来了以下结果。

      第一,印度社会呈现出阶级社会与部落社会共存的双重结构,种姓制度及农村公社是这种两重性结构的反映。在种姓制度中,以婆罗门、刹帝利、吠舍组成的再生族与首陀罗一生族的对立是征服种族与被征服种族间的对立,而再生族中的3个种姓划分则是雅利安人内部分裂的结果。在农村公社中,一方面保留了原始的公有制和民主制的因素,同时又产生了不平等的因素。

      第二,军事和宗教占有重要的地位,武士和祭司集团过早地职业化。频繁的部落征服战争使得部落的生存在极大程度上依赖于一支随时可投入战斗的军队。一般说来,宗教在古代战争中能发挥重要作用,而雅利安人与达罗毗荼人斗争又具有不同文明、不同宗教冲突的性质,婆罗门教作为雅利安文化和部族自我意识的主要代表,在斗争中成为雅利安人思想意识的权威。结果,军事与宗教职业化,一般村社成员过早地解除了武装。脱离军队,也就意味着退出政治舞台。相比之下,古代希腊罗马在国家产生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公民兵依然是主要的军事力量,公民凭借其军事力量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上升为统治阶级的只能是由武士集团和祭司集团组成的氏族贵族。他们一方面要维护已经产生的土地私有制,但又不能使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完全破坏氏族和农村公社组织,而维护氏族和公社制度最根本的是保护村社成员的土地使用权。另一方面,由于祭司和武士过早地脱离生产,脱离对生产的管理,因此,他们不可能采取直接占有土地和生产者的方式,而氏族和公社制度的存在又提供了通过控制氏族和村社来间接占有土地和劳动者的可能。

      公元前6世纪兴起的两大运动,即以佛教和耆那教为代表的宗教社会改革运动和以摩揭陀霸权的崛起为推动力的政治统一运动,促进了氏族贵族的土地国有制的建立。

      佛教、耆那教以反婆罗门教的姿态进行改革,以鲜明的语言贬低婆罗门,抬高刹帝利:“如果男人与男人比较,女人与女人比较,刹帝利是优秀的,婆罗门微贱。”〔(6)〕佛教与耆那教排斥婆罗门教,为建立至高无上的君权作了舆论准备。

      摩揭陀霸权始自南比哈尔的一个小酋长频毗娑罗。他在内政上的一个重大措施就是建立对农村公社的控制。为此,他巡视全国,召开村社头人会议,把村社置于国家任命的村长的管辖之下,把村社农民对土地的使用与缴纳赋税结合起来,规定村长的职责是收集贡赋上交国家。这样,原来村社给国王的“保护人民的报酬”就变成了耕种国王土地必须上交的地租。频毗娑罗及其后继者向外扩张,阿阇世统一北印,随后摩珂婆德摩·难陀夺权并成为“全世界的独王”。摩揭陀霸权的确立标志着以专制君主作为“最高所有者”的土地国有制的确立。形成于公元前10世纪中后期的《乔答摩法经》、《阿帕斯檀跋法经》都说国王是土地的最高所有者。

      孔雀王朝时期,土地国有制臻于完善。孔雀王朝的重臣考底利耶所著的《政事论》、塞留古派驻孔雀王朝的使者美加斯提尼均对孔雀王朝的土地作了较为详细的叙述,国内外研究者对他们的论述已有大量的引用和论证。这里仅谈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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