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近代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明伟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

原文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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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商业银行,是一种企业性的银行机构,它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资金的信贷业务,还可以从事投资和证券业务。商业银行最基本的职能是作为社会资金存贷的中介,即通过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资本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社会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差收入形成银行利润。我们试图通过考察近代商业银行资金的来源和资金的运用情况,来分析近代商业银行的运行,以期接触到近代商业银行的实质。

      一、近代商业银行资金的筹集

      近代商业银行的发展,一方面是近代社会财富积累的结果,一方面是1911年以来、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较大发展,开始投资银行业,才使近代商业银行有了较大的发展,我们首先从近代几家大型商业银行的最初资金的组合和筹措来看近代商业银行的先期运行情况。

      近代各大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筹集方式各不相同,却有相类似的地方,其中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简称上海银行)和金城银行的筹集方式较为典型。

      上海银行创建于1915年,从股东构成分析,上海银行初期的股东中没有大军阀、大官僚和大工商业者,都是靠经商致富的工商业者、买办和洋派出身的官员,出资额不大。但随着银行的发展,到1919年,上海银行的资本额增至100万元时,投资人的构成有了较大的变化,旧中国两大民族资本集团荣氏的申新、福新集团和张謇的大生集团也投资进来。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这两个企业集团的资本积累较多,分别附股上海银行,前者附股20万元,后者附股15万元,分别占上海银行资本额的20%和15%。到1919年,在上海银行100万元股本中,工商业资本家的投资占了49.7%,金融业出身的资本家的投资占10.2%,官僚政客投资占8.1%,买办投资占7.5%[①]。但欧战结束后,帝国主义卷土重来,我国民族工业再度遭受严重困难,大生集团就把上海银行的股票卖掉了,丧失了该行董事会中的席位。

      金城银行创立于1917年,金城银行创立的时代已是中国银行发展的黄金时代,这时,社会财富有了较大的积累,而持有这些财富的军阀、官僚受政治环境和社会监督的约束大为减弱,他们开始寻找最佳的投资场所,为手里的财富的增值找寻出路,而投资办银行则是财富增值的最佳方式,因此,此时的金城银行的最初股本大部分来自军阀、官僚;随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工商业者投资比例增大,为银行资本周转提供了后续资金,为银行业发展提供了后劲。1927年,当金城银行收足700万元资本时,北洋军阀、官僚及工商业者比重各有不同下降,军阀、官僚股份所占的比重由前期的62.71%降为50.5%,工商业者所持股份所占比重由前期的18.66%降为17.34%,而银行和银行业资本家持有金城的股份比重已自前期的13.84%上升为25%[②]。这说明中国银行业资本的扩大和银行家资本的积累。

      尽管中国银行业资本总额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增长,但是,资本额远远不能满足其银行营运的需要。1932年,上海28家银行已缴资本只有1.57亿元,而对外放款总额却达16.62亿元,资本额只占28家银行对外放款额的9.43%[③]。可见,近代商业银行业务的开展,不是完全以固有资本金而经营,而是以别的形式由别人手上收来的资金来经营,正如英国经济学家李加图所指出:“银行家特有的职能,要到它运用别人的资金时,才会开始。”

      中国近代银行运营资金主要有两大来源。首先,吸收存款是近代商业银行集聚资金的主要形式,中国近代商业银行吸收存款主要来自私人及私有团体,所谓“个人”,主要是指官僚、军阀。在清末中国银行业初起之时,官僚、军阀认为外国银行信用好,乐于将巧取豪夺所得的财富存于外国在华银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一些情况的变化,使中国银行业的存款业务有了较大发展。第一,外国在华银行受战争的影响也出现倒闭和动摇的现象;第二,中国银行业以高于外国银行的高利率吸取存款。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国内银行存款利率一般比外国高4.5—5厘左右[④],中国银行业高利率吸收存款的举措提高了中国人向国内银行存款的兴趣,因此,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军阀、官僚、富商开始大量存款于国内银行。私人存款的逐步增加改变了近代商业银行的存款构成。由于中国银行业存款总额中的主要部分是军阀、官僚的私人存款而不是民族工商业的存款,这就决定了中国银行业与官僚、军阀势力的特殊经济联系,因此,它不能不成为包蕴着浓厚封建性的资本主义金融机构,难以发挥纯粹资本主义银行扶植民族工商业的应有作用。

      其次,发行钞票是中国银行业筹措资金的主要手段。银行通过发行钞票,只需保有少量现金准备,就可借以纸代现的钞票,扩大银行的资金总额。“发钞”比吸收存款更为有利,银行吸收存款,须向存户支付利息,向银行“发钞”,则可省却利息支出,因此,许多商业银行将发钞作为主要业务。而政府对银行发钞督察较严,对赋予银行发行权较为慎重。1921年,中南银行以侨资银行身份取得发行权后,立即联合金城、盐业、大陆银行设立准备库,标榜十足现金准备,联合发行钞票,因此,中南银行的发行权遂为联合营业各行所共有。中国银行业纸币发行数额1912年为5267万元,1992年为11497万元,1936年则为163310万元[⑤],其钞票发行增长速度较之存款增加速度要快得多。

      正常的货币发行,应该在不断投放中坚持不断回笼,保持社会商品价值总量、货币的流通速度、流通的货币量之间一定的比例关系。而中国银行业的货币发行投放以赢利为主,多发滥发钞票,常常由于银行业滥发纸币,不能兑现,而发生“挤兑风潮”。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虽能争取到发行权,但考虑到上行户头多,一遇市况不佳,就会发生提存、兑现,因此始终没有发行钞券,采取向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领券的办法,增加现金等码。[⑥]从1915年到1926年,上海银行先后向一行领券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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