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学习中心课堂已成为当下我国课堂教学实现转型性变革的基本取向。在学习中心课堂中,要以学生能动、独立的学习活动作为教学过程的中心或本体,而不能将教师的教导活动当作教学过程的中心或本体。在教学实践中,应该如何界定教师在学习中心课堂中的地位与作用,使课堂教学过程既能落实学生学习的中心或本体地位,又不至于否定或轻视教师的作用,已成为当前我国推进课堂教学变革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在审慎反思主导论的基础上,结合理论研究的新进展并吸收新的课堂教学改革经验,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重新理解和定位,以期对改进课堂教学有所助益。 一、“教师主导作用”含义的演变与反思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行了多方探讨,后来形成的一个比较权威且广为流行的说法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发挥主导作用”。为了更深入、准确地理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需要对这种说法进行认真、审慎的反思。 (一)“教师主导作用”的由来及演变 要理解“教师主导作用”的含义,首先需要追溯这种提法的由来及其原初含义。国内现在盛行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发挥主导作用”这种提法,其实最初是前苏联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受实用主义教育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学校消亡”论的思潮。受其影响,有人提出用“工作手册”、“活页课本”代替教科书,用分组教学代替班级授课制,并否定教师的作用,结果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对此,苏共中央从1931年起,连续发布了一系列文件进行纠偏。在这些文件中提到: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表进行教学;学校的中心任务是教学,要采用班级授课制、教科书,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1]其中,在《关于中小学教学大纲和教学制度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教师主导作用的命题:“中央责成各教育人民委员部及其各级机关,在学校的一切工作中,绝对保证教师的领导作用。”[2]基于这种现实背景,前苏联教育理论界对“教师主导作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后来,在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中提出:“教师本身是决定教学的教育效果之最重要的、有决定作用的因素。应该首先把教学看作教师在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和熟练技巧的过程中的领导。”[3]这种看法在后来前苏联的教学论中成为一个基本的教学思想,如达尼洛夫、叶希波夫在其主编的《教学论》中提到:“教和学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如果承认搞好教学的两个方面都很重要的话,那么就应当说起主导作用的是教,当然,这里所说的教是依据已经认识的教学过程的规律来进行的。”[4]因此在前苏联,最初对教师“主导作用”的界定突出的是教师的“领导作用”、“决定作用”等含义。 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我国广泛深入地学习凯洛夫的《教育学》,“教师起决定作用”这一思想深刻影响了我国教育界。后来,我国在建立自己的教育学的过程中,有人又运用《矛盾论》的观点分析教学过程中的基本矛盾,认为教与学的矛盾是教学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教师是教与学的矛盾中的主要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学生是矛盾的次要方面,是受教师决定、支配的。[5]可见,从“教师主导作用”在前苏联最初提出和我国初期借鉴使用的情况来看,它突出的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要(为主)”地位以及对学生的“领导、决定、支配”作用等含义。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改变,后来在我国对“教师主导作用”的说法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丰富。自1958年开始,我国开始对前苏联的教育经验与思想进行批判,其中包括对源自前苏联的“教师主导作用”的批判,认为前苏联“教师主导作用”说法对应的教育思想和实践是“三个中心”的,即书本中心、教师中心和课堂中心。后来,在国家大的政治背景下,“开门办学”、“教育革命”的教育思潮兴起,在1958年和1968-1978年间,教育战线风行实践中心、学生中心和社会课堂,结果导致学校教育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严重下降。在发觉否定教师主导作用产生的不良后果后,一方面,重新提倡教师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为避免重蹈前苏联的覆辙,在我国开始重视学生的主体作用,于是就形成了“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这一说法。[6] 之后,我国开始将教师作用与学生作用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思考和界定,尤其是联系学生的主体作用来界定教师的主导作用。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是王策三先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发表的《论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一文。文中指出,必须坚持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师主导作用要与学生主体地位一致;教师发挥主导作用不是径直的过程;要具体研究教师发挥主导作用的形式。[7] (二)对“教师主导作用”的反思 分析国内当下已经形成的众多关于教师主导作用研究的成果,尤其是观察很多中小学教师对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实际理解及其在教学实践中的表现,我们发现,国内对于教师主导作用的把握仍然存在如下需要明确和澄清的问题。 1.偏于从“以教师为主,教师支配、控制、决定学生学习过程”来界定“主导”的含义 在我国,“主导”一词实际上被人们在两种不同侧重点上使用。其一,重心在“主”上。这种含义的“主导”含有“为主、支配、控制”的意味,它突出的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为主”的地位,以及对学生及其学习过程的“支配、控制”作用。前已述及,前苏联最初提出及我国借用的教师主导作用,就是在这种含义上使用“主导”的。其二,重心在“导”上。这种含义的“主导”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进行指导、引导。应该说,这种理解既切合教师工作的本质特征,也继承了我国传统文化对于教师“导”的作用的看重(我国传统文化讲到教师作用时,多用“引导、指导、诱导、开导、辅导、劝导”等说法,这些说法的共同焦点在“导”),可以将其作为对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挥作用定位的一个总的判断。但是,如此理解的“主导”的含义,在表述上用“主导作用”还不如用“引导或指导作用”更为明确,也不易引起误解。因为,“教师主导作用”也可能被理解为“以教师为主,教师控制、支配教学过程”。显然,这两种含义的“主导”有着明显的差别,在不同的侧重点上使用“主导”一词,导致的偏向会是完全不同的。值得说明的是,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是在第一种含义上使用“教师主导作用”这一说法的。另外,也有一些人在讲教师主导作用时,同时使用或混合使用“主导”的这两种含义,这就导致“主导作用”含义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