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苏松地区仓储制度初探

作 者:
吴滔 

作者简介:
吴滔 中国农业科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

原文出处:
中国农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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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截取明代苏松地区仓储制度这一时空个案,拟通过区域性的实证研究,以加深对有明一朝仓储体系具体实施情况的理解。从全国范围说,明代仓储经历了单一由政府包办向多元化社会办理的过程,而苏松地区又有其地域特色。过去学术界对明代苏松仓政的关注往往只局限于济农仓一制,难以窥见仓储体系的全貌,特别不能够反映济农仓与曾在这一地域实施的预备仓、社仓、常平仓等之间的承继关系。有鉴于此,文章着重勾稽了苏州、松江二府各种仓储名目的兴革,并对仓储的管理运营情况作了初步探讨。

      苏松地区的仓储设置时间至少可以追溯自唐代。唐太宗时就曾设立义仓,玄宗开元七年(719)又置常平仓[①a];宋元两朝则兼行常平、社仓二法[②a]。进入明代,这一区域仓储制度日益完备,先后设立预备仓、济农仓、社仓、常平仓等仓储名目。本文试就明代苏松仓政的演变和管理运营情况作一论述,希望能与广泛综合的总体研究相得益彰。

      一、明前期的预备仓和济农仓

      预备仓作为一种以储粮备赈为主要职能的仓储制度,为明代所独有。洪武初,太祖出官钞二百万贯,并诏行省各选耆民运钞籴粮,于居民丛集处置预备仓,各州县东南西北四所,以备荒年赈济;又于近仓之处,佥点“耆老”或“大户”看守。敛散皆有定规。此后直至晚明,预备仓“虽间有废毁,却一直为诸帝所屡屡讲求,遂成一代之制。”[③a]

      根据地方志的记录,明初预备仓在苏松地区曾普遍实施过。大多数县份皆设仓“以贮官谷,多者万余石,少者四五千,仓设富民守之,遇有水旱饥馑,以贷贫民”[④a]。下表列举了这一地区预备仓的创建年代及具体分布情形:

      地点预备仓创建年份

      备注

      吴县 无

      昆山县洪武二十三年 一所(在县治北柴巷内)

      常熟县洪武二十三年 四所(东仓在县开元乡,西仓在县归政乡,俱二

      十六都,南仓在县四十四都积善乡,北仓在县九

      都崇素乡。)

      长洲县不详 四所(在葑门外王墓村,曰东仓,在阊门外九都

      ,曰西仓,在葑门外二十五都,曰南仓,在娄门

      外二十四都,曰北仓。)

      嘉定县[①b]建文元年 一所(在北门内五图)

      崇明县[②b]不详 一所(在县治之南)

      吴江县洪武二十二年 四所(莫、徐二志各异。莫志云:东仓在二十四

      都勾渎村,西仓在震泽镇,南仓在六都,北仓在

      北门外;徐志云:东在三都,西在十一都,南在

      二十三都,北在二都。)

      上海县洪武二十三年 四所(一在十九保,一在五十保,一在十八保,

      一在三十保。)

      华亭县洪武二十三年 四所(八保之叶谢,四十二保之金泽,七保之盖

      家庄,三十五保之七宝镇。)

      资料来源:正德《姑苏志》卷26《仓场》,隆庆《长洲县志》卷11《仓场》,康熙《常熟县志》卷3《官署》,道光《昆新两县志》卷3《公署》,乾隆《吴江县志》卷8《公署》,光绪《嘉定县志》卷2《营建志·仓狱》,正德《松江府志》卷14《仓廪》,弘冶《上海志》卷5《公署》,万历《青浦县志》卷1《公署》。

      从上表,我们可清楚地看到苏松地区的预备仓大部分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左右建立,比太祖诏令整整晚了大约二十年。究其原因,概如乾隆《吴江县志》所云:“吴江县建仓乃迟之二十年者,盖或至是始力行,或先谋储蓄而仓则后建也。”[③b]另从预备仓的分布看来,并不是所有的县均有设置[④b];而且即使有设置的县,也不是都能按照规范建立东南西北四所,昆山、嘉定两县就仅立一仓于城内。总体上说,苏松地区的预备仓并未如规制那样有条不紊。尽管如此,洪武年间的预备仓政与后世相比,仍算是办理得较好的。实际情况是,有明一代,预备仓在苏松地区多呈时兴时废的状态。洪武以后,由于大户的侵盗私用,预备仓谷空虚现象就已十分严重,从永乐元年(1403)三月编修杨溥《请预备仓储疏》可见:“今南方官仓储谷,十处九空,甚者谷既全无,仓亦无存。”[⑤b]针对这一情况,永乐间许多地方均进行了仓储的修复工作,使谷储重新得以充盈。据正德《姑苏志》卷26记载:洪武后期,昆山县预备仓廒屋废毁,“永乐三年(1405),主薄梁杲重建”。

      除官籴粮米外,预备仓亦收贮“拨充余米及罚赎米”等;尤其是明代向有囚犯纳纸(币)赎罪之例,使罚赎谷在预备仓仓谷中占颇为重要的地位。在明朝初叶,由于仓粮在多数时间尚有存积,一旦遇灾异或者饥荒,预备仓仍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盖次灾则赈籴,极灾则赈济”[①c],既具有历代所设常平仓同样的功能:丰年以略低于市价收储谷物,歉年则减价出粜;还常于青黄不接时履行赈贷职能,“夏给冬收,以惠贫民”[②c],视具体情况,或只归原贷,或酌加一、二分利息。尽管在永乐前期,朝廷曾令仓库从四乡移至城内[③c],但预备仓对救济灾荒的成效尚能正常维持。

      至洪熙宣德时期,预备仓开始陷入严重的困境之中。究其原因,虽可直接归于仓政的腐败,例如“有司以为不急之务,仓廒废弛,赎谷罚金尽归乌有”[④c],以及看仓里甲大户侵盗私用,“粮多不入”[⑤c]等。然而这背后实具有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永乐北迁后,漕运费用的大幅度增长,使苏松地区农民的实际赋税负担激增,“壤地不过二千里,而京师百万之众恃之以供物产,人力宜其竭矣”,往往“常赋未充,甑釜已无烟矣”[⑥c]。若遇青黄不接或者水旱灾荒,预备仓储更无法发挥其职能。农民的生活难以维持,不得不“贷于富家,富家又数倍取利,而农益贫”[⑦c]。至有秋,“则先偿私贷,然后及公赋,公私既输而农则贫矣;农贫复假贷,或鬻子女,或弃本业,积贫至困如火销膏。”[⑧c]税粮的重额和高利贷的盘剥,使大量农民不堪忍受,纷纷逃亡,“粮重去处,每里有逃去一半上下者。”[⑨c]据统计,宣德五年(1430),苏州府所管7县户口应是474263户,至次年三月的实在人户仅369252户,两者相较,失额达10万余户,竟占总户数的五分之一以上。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明政府先后派遣工部右侍郎周忱巡抚江南,任命况钟、赵豫分别为苏州知府和松江知府。周忱到任以后,与况、赵二人通力合作,兴利除弊,在苏松地区进行了一系列社会经济改革,其中颇为重要的一项举措就是创建“济农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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