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一般都存在历史包袱重、遗留问题多的特点,有的企业常常以此为“借口”违规进行用工管理。如违规超国家法定比例(10%)使用劳务派遣工,违规在非“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等,因此需要定期进行专项审计,不断加强用工管理监督,以防范风险、确保规范管理,维护国有资本安全。本文在探讨国有企业用工管理审计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提出保障措施,以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 用工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主体 为保证用工管理审计的有效执行,应提高审计机构的地位和层次。因此具备条件的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审计专门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组建高质量的用工管理审计团队,包括一般审计人员、用工专业管理人员、外部咨询机构多方参与的用工管理审计队伍,统一进行用工专业培训,重点把握审计依据、风险关注点等。 (二)审计工作规范 审计工作规范是审计机构或审计团队在进行用工管理审计过程中应遵循的一系列标准或准则体系。经梳理分析,用工管理审计工作规范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以及地方政府劳动管理部门用工管理的在用文件、国有企业内部关于用工管理的具体制度细则等。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 基于审计合规性的要求,重点从用工管理薄弱环节、容易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明确审计重点,确定审计主要内容。 一是检查审计职工人数与统计报表、人员花名册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错报、漏报现象;比较职工人数变化趋势,核查是否存在职工人数不准确、数量虚高等问题,是否存在统计台账外用工等。 二是查看短期职工合同签订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或办理终止手续情况;核查短期职工人数真实情况,查看是否存在虚报瞒报现象。 三是审查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各环节的台账资料是否齐全、条款是否合法合规;核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用工情况;检查是否在所属地区劳动管理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检查是否建立了劳动纠纷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四是审查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占比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劳务派遣用工是否符合“三性”岗位要求。 五是审查是否建立劳务派遣机构的优选机制;是否存在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存在自我派遣行为;现有劳务派遣机构是否取得行政许可、注册资金是否达到最低限额、有无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以及健全的派遣管理制度等。 六是审查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载明工作岗位、地点、派遣数量和期限、社会保险、同工同酬相关情况;核查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是否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情况。 七是审查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分配制度,查看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与本单位同类或近似岗位的劳动合同用工是否实行相同的薪酬分配办法;是否建立劳务派遣用工绩效考核制度;是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 八是审查是否建立市场化的、与绩效考核体系紧密结合的劳务派遣人员退出机制。 九是审查各类用工形式的离职人员的退工手续是否齐全且具备法律效力;审查是否建立健全各类用工的劳动保障防护机制。 (四)审计方法 正确运用审计方法,掌握全面的审计资料,对于实现用工管理审计的目标和任务,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十分重要。因此,在进行用工管理审计时,必须明确该查询的资料。如在审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时,应获取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台账、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等资料;在审计劳务派遣用工时,应获取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含岗位分布)、统计报表、劳务费用的列支凭证、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用工考勤表、劳务派遣用工考核制度、劳务派遣用工考核评价报告、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资料。在取得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劳动法等审计工作规范,围绕审计的主要内容进行审计。 (五)出具审计意见 用工管理审计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企业用工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即从合规性审计过渡到绩效性审计,通过定量或定性分析,评价企业用工管理活动的绩效,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促进用工管理和企业绩效改善。因此,必须针对审计问题出具审计意见,督导问题企业完成整改。如企业出现不在岗人员问题时,审计应出具加强用工政策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宣传讲解,通过解除劳动合同、限期返岗、办理病假手续、提前退休等方式合法合规进行清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考勤考核、严肃执纪问责,防范新的不在岗人员产生。又如,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比例超过国家规定的10%时,审计应出具加强与当地劳动部门和外包机构沟通,制定业务外包工作方案,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优质外包供应商,根据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生产服务加工等不同业务需要,分别采取工程设计外包、工程施工外包、生产加工服务外包等方式进行外包,在规定时间内逐步降低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和比例的意见。 用工管理审计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