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研资助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与审计监督机制研究

作 者:
叶锐 

作者简介:
叶锐,博士,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讲师,长安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公共治理与科研评价。

原文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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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我国正致力于实现科技创新驱动下的知识经济。科研活动是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生产活动,科研成果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决定了国家的竞争力。因此,科研转型问题备受关注。为了加快科学技术研究的进步,科技部加大科研资助资金的投入。2006年中央科技部对科学技术投入的资金是774亿元人民币,2013年已经提升至2360亿元人民币。在较高科研资助资金投入下,近年来我国科研成果取得可喜成绩。同时也存在重视数量而忽视质量,缺乏原创性成果,文章内容雷同,学术氛围浮躁,科研项目资金利用低效、无效与挥霍等现象。针对该问题,有学者指出,科研成果的首创性、非排他性和不可验证性,基础研究会产生正的外部性以及知识溢出等因素,以及学术水平的不可验证性,决定了科研活动的复杂性以及监督和激励机制设计的重要性。但若激励措施加强,学术质量评价没有跟上,就会导致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朝数量维度扩张。同时,科研资助资金通过拨款或基金来实现,但资助机构和资助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奖惩系数不合理易产生道德问题,如个体滥用资金、科研项目资金资助效率降低等。在此背景下,审计署2016年6月提出审计服务于科技强国建设工作,并表示“要揭示束缚科研人员的‘条条框框’。通过审计调动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科研质量。

      本文基于科研中多层次的委托代理视角逐层分析较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通过这种分析,尝试找到其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明确科研质量不高的症结所在,为科研审计工作的执行奠定理论基础。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的背景下,科研质量和科研审计工作对于国家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余文的结构安排如下:首先,分析科研资助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及问题,之后,提出科研资助中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路径,最后得出结论和建议。

      2 科研资助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及问题

      2.1 纳税人与国家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纳税人与国家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主要问题是“所有者缺位”,由委托代理理论可知,需产权清晰,可以界定所有者,所有者有能力监督和激励代理者。在科研资助体系中,全体纳税人为委托者,国家为代理者,全体纳税人将税收用于科学研究,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提高生活水平为其目标。国家作为代理人,将税收用于科研,这里可假设国家和纳税人在税收目标上基本是一致的。

      2.2 国家与科技管理部门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国家政策的一个执行机构,代表国家的利益,在这里可假设其目标与国家基本是相容的。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合约的形式将科研任务委托给科研人员。这里科技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科研计划和科研目标,为国家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提高智力支持。

      2.3 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委托人,将科研目标(载体为科研经费)以项目申请的形式提供给科研人员,委托目标是科研人员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传递科研人员努力工作的信号,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研成果,对其进行奖励或者惩罚。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奖励和惩罚机制不科学。现今的科研资助体系中具有‘重申请,轻结题’的倾向,导致存在道德问题,科研人员在申请项目时十分努力,一旦获得项目资助,可能滥用科研经费,或者项目结项成果质量不高,未能达到申请时的目标承诺。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之间存在目标不一致的问题。

      2.4 科技管理部门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

      为了高效率使用科研经费,保证国家科技项目目标的完成,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尝试将科研项目的管理交给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决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存在着明显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代理关系。第三方专业机构,除了可由当前“具配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造而来,还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在计划执行的监督层面,科技部、财政部将对承担各项计划(专项、基金)专业机构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于科技计划的绩效评估,则将透过公开竞争、择优委托的方式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并把评估所得结果作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从而避免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委托代理关系中,信息不对称导致科研人员易于出现的道德问题,以及科技管理部门的非专业化导致的效率低下问题。

      2.5 高校和科研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高校和科研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表现为高校对科研人员的审计监督。高校不具有科研人员行为特征的完备信息,不能甄别科研人员的努力决策和行为选择,科研人员对自身的科研成果具有专业技术方面的信息优势,高校无法辨别。高校的监督主要体现在科研经费的审计上,科研审计作为一个信号,传递出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状况。

      3 科研资助中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路径

      在较复杂的科研委托代理关系中,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设计激励机制,最大程度激发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二是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使科研人员的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相容。监督机制可分为三个层次,来自科技管理部门的监督、高校内部的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三者可互相配合,构成层次清晰的立体式监督体系。下面分别从国家科研资助中的各个主体角度分析对其的激励和监督审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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