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52(2017)02-0069-08 一、舒斯特曼“身体美学”的中国缘分 理查德·舒斯特曼首倡的“身体美学”如今已经成为一门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的“显学”。尽管西方学术界对于这一新兴学科不无訾议,但舒斯特曼仍能矢志不移地坚持这一研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受到东方哲学特别是中国哲学的极大鼓励。他说:“对我来说,中国哲学似乎对于身体在审美、认识、伦理和社会—政治中所扮演的中心地位提供了许多可喜的支持。”① 作为美国实用主义哲学第三代的代表人物,舒斯特曼从其宗师杜威在中国进行学术交流几十年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中发现,实用主义与中国哲学之间形成了大量有意义的交叉重叠,在以下主题上似乎是可以共享的:其一,“哲学在根本上要指向人生的保存、培育和完善”,而“美学的最高作用,是增进我们对艺术和美的经验”;其二,“艺术还是可以改善个人和社会的伦理教育的重要手段”;其三,“尽管实用主义集中于人的改善”,但它是在人参与其中的自然的大舞台上来进行这种改善的;其四,中国哲学的包容性思想与实用主义的基本多元主义一致;其五,“主张身体对作为一种生活艺术的哲学的至关重要的作用”。②基于上述学术缘分,舒斯特曼致力“将身体美学确立为一种包括理论和实践的学科”。③这一新兴学科的构建突破了西方经典美学传统观念的禁锢,同时也架起了中西方身体美学相互沟通的桥梁,激活了中国古代固有的身体美学思想,使之展现出生生不息、历久弥新的当代价值。 舒斯特曼本人曾多次表白,他仍然是一个中国哲学的初学者,还有太多要向中国哲学学习的东西。尽管对于一位尚未充分掌握中国文化背景的外国学者不应苛责,但无庸讳言,舒斯特曼对于中国古代身体美学思想的了解还是很不全面的。一方面,正如舒斯特曼自己所确认,其“身体美学”在中国哲学中主要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很少涉及道、佛等诸家思想。不言而喻,后者也有大量关于身体问题的论述,构成了中国古代身体美学不可或缺的思想资源。另一方面,舒斯特曼所涉猎的中国哲学、美学基本囿于秦汉思想,如孔、孟、荀、《易》《学》《庸》等,即中国哲学史、美学史中较为靠前的部分,而且只是片言只语,对于靠后的部分却鲜有涉猎。其实靠后部分的“身体美学”也极其丰富,譬如宋明理学程、朱、陆、王,直至王学余脉泰州学派。 有鉴于此,本文拟以泰州学派的开创人王艮的“尊身论”作为个案,阐发中国古代身体美学思想对于舒斯特曼创建的“身体美学”的支持作用和超越价值。 二、王艮的“尊身论” 明代中叶,宋明理学发生了重大的转折,从程朱理学走向陆王心学;在哲学上则是从“理本论”走向了“心本论”,从以“天理”为宇宙本体走向了以“人心”为宇宙本体。 这一思想转折的意义十分重大,它第一次系统地将人心提升到宇宙本体的地位,同时也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尽管陆王心学对于人、对于人心的理解仍然不脱浓重的伦理主义色彩,在这一点上与程朱理学可谓一脉相承,但其从客体到主体的本体论置换,对于程朱理学的“理本论”却起到了有力的消解作用。以往在被程朱理学神圣化、神秘化、宗教化的“天理”面前,人心是十分渺小、无足轻重的,如今一切颠倒了过来:不仅发现了人,而且发现了人心,更发现了人的个性,展示了丰富、复杂的精神世界,犹如发现了新大陆。 泰州学派就是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崛起的。 泰州学派的创立,重要前提就是既继承了王学的“心本论”哲学,又在信口解释、随意发挥中将王学的种种基本命题片面化、极端化。泰州学派的创始人王艮,就以特立独行而被世人目为怪魁。其种种奇言异见中也不乏对其师学说的违拗和背离。这一做法无疑深刻影响了王艮的后学,包括颜钧、罗汝芳、何心隐、李贽、焦竑等人,他们对王艮思想作了进一步引申、发挥,变本加厉、踵事增华,彰显了“六经注我”、自由阐发的主体精神,对泰州学派日后的演变具有定向的作用。正是王艮首开风气而其后学相沿成习的这种各取所需、随意曲解的治学态度,一点一点地引起了王学的蜕变,最终导致了王学的消解。因此王学的流传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泰州学派对其成败两面都起到了关键作用。王学既因其传播推广而得以彰明,又因其分化变异而归于解体。 王艮的学说思想大多取源于阳明心学并有新的发挥,仔细比对两者的著述,王艮所论大多是阳明心学的基本问题,但王艮并不拘泥成说,往往别有一番诠解,在本体论、致知论、社会政治论等方面都迥异其趣,总的说来,凸显了一种平民性、民间性的价值取向。在本体问题上,王艮与王阳明都对人表示尊重。但王阳明持“心本论”,以“心”为本,以“良知”为本。而王艮则持“身本论”,主张以“身”为本,偏重于人的物质存在。在王艮看来,身是人的生命存在的物质形态,惟有存身,才是立天下之大本,身之不存,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在王艮的著述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乃是相关的字眼:尊身、修身、保身、爱身、敬身、守身、安身。这里王艮不仅是凭着哲学家的理性,而且是凭着百姓大众的素朴感情揭示了一条大道至理,即保存生命、延续生命是人的合理要求和正当权益,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因此对于人来说,身是本根而不是末节,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人之一身,理应得到重视、得到推崇。正如康德所说:“有理性的东西,叫做人身(Personen),因为,他们的本性表明自身自在地就是目的,是种不可被当作手段使用的东西,从而限制了一切任性,并且是一个受尊重的对象。”④王艮把“身”与“道”看成同一个东西,同样置于至尊的地位加以推崇,形成了与众不同的“尊身论”。这就使得宋明理学这样一条发展脉络得到清晰的彰显:即从“理本论”走向了“心本论”,又走向了“身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