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美育政策及其成因分析与未来瞻望

作 者:

作者简介:
丁旭东(1975- ),博士,山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
乐府新声

内容提要:

在当今中国,国家美育政策对学校美育实践具有决定性的指导作用,通过新中国美育政策文献梳理和生成原因探究,可以洞察政策成因,把握规律,积极作为,推动国家美育政策的科学性发展与完善。此外,文章认为从历史上看,中国美育处于最关键的发展机遇期,但从政策上来说,仍有完善与调适的空间,如美育立德的命题实现,可借鉴先秦儒家乐教的提法,构建时代新乐教。在具体措施上,建议把时代新乐教归属到学校品德教育系统中,与艺术审美教育为主体的美育并行而施。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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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J6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736(2016)04-0117-4

       毋庸置疑,在当今中国,对学校美育教育实践最具压倒式影响力的因素是国家美育政策。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国家有哪些关于美育方面的政策?有哪些因素在主要作用于美育政策的形成?根据我国目前的美育政策,推测一下我国未来美育实践的走向以及我们有哪些地方可以作为?本文拟探讨之。

       一、新中国美育政策之回顾

       在探讨国家美育政策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三个问题:什么是政策?什么是美育?什么是美育政策?

       所谓政策,实际是政和策的组合词。政,就是政治及其行政管理事务。策,即方法和策略。合起来,政策,即政党或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的纲领和任务而作出的关于行动方向和准则的指导性、规范性的规定①。

       那什么是美育呢?英文为aesthetic education;德文为?sthetische Er-ziehung;通常辞典中解释为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具体表现为通过对审美对象的形象直观和情感体验,培养审美能力。②其实,关于这个词的理解并非恒居不变,尤其在政策语境中,通常不同时期的美育政策对美育有不同的解读,所以我们要了解我国的美育,或者说了解不同历史时期的美育需要回到具体的政策文本上来。

       综上,我们认为,美育政策即党和国家及其对应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会议决议性文件、法规或颁布的政策性文件,它是我们一定时期学校美育实践的指南、方针和准则。从外延上来说,宏观层面我们主要指党中央和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各种有关美育的决议及法规,具体层面指国务院及教育部颁布的各种有关美育的政策性文件。这些美育政策具有全国的统摄性,地方或区域性的文件不在我们考察的视野之中。

       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最早美育政策的年份是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了两个文件:《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和《中学暂行规程(草案)》③,其中《规程》中提到:“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教育”,谈到美育,小学的目标为“使儿童具有爱美的观念和欣赏艺术的初步能力。”“给儿童以全面的基础教育,使他们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热爱祖国和人民的、自觉的、积极的成员。”中学的教育为,“陶冶学生的审美观念,并启发其艺术的创造能力”、“使他们的身心获得全面的发展”。从这两个文件可以看出,当时对美育的认识还是比较狭义的,主要就是“爱美”“陶冶审美观念”“欣赏艺术”“启发艺术创造”。但其中讲到“美育是身心获得全面发展”,“是全面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应该说这一看法还是很有远见的。

       1957年,毛泽东曾和教育界针对教育方针和“全面发展的教育”问题进行了一番讨论,提出:“中国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④这个提法与前面提法的区别在于,一是正式使用了“教育方针”的概念;二是把“德育”放到了首位;三是未提“美育”;四是用“几方面发展”取代了“全面发展”。此后,美育在相当长时间内淡出了教育政策视野,直到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⑤,其中提到“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提到了美育。同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⑥中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这一文件中,“全面发展”提了出来,“美育”用“等”做了替代。当然,待到2006年,修改《义务教育法》的时候,“等”又替换为“美”,不过这已经是后话了⑦。

       真正在政策中再提“美育”的时间是1999年,这一年,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该《决定》明确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要尽快改变学校美育工作薄弱的状况,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中小学要加强音乐、美术课堂教学,高等学校应要求学生选修一定学时的包括艺术在内的人文学科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⑧对学校美育而言,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决定》,其不仅为美育正名,而且阐明美育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实践作用如何发挥,即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之后,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几乎所有关于美育的政策都表述为固定的一句话: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句话体现党的“十六大”(2002年)⑨、“十七大”(2007年)⑩、“十八大”(2012年)(11)对国家教育方针的阐述中以及2010-202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12)对教育工作的规划安排中。当然,仔细分辨也可能略有不同,如“十七大”是在坚持育人为本、立德优先,实施素质教育前提下讲的;国家中长期教育和发展规划,是在坚持全面发展,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前提下讲的;“十八大”是在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下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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