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审计中贷款的核对技巧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增进,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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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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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对作为信贷审计的有效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无论是资料检查,还是数据分析,都需要将发现的审计线索或疑点加以核实、确认,而核对就是其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

      一、有的放矢选取重点抽样

      作为贷款核对的对象和内容,贷款核对清单的确定显得异常重要。如果清单选择不够谨慎,风险较大的贷款未能纳入,那么核对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在审计工作中,抽样有重点抽样和统计抽样,运用较多的是重点抽样,如大额贷款、临近授权的贷款、借新还旧贷款、逾期贷款、欠息贷款、展期贷款、关注及次级类贷款、异地贷款、非本人结息贷款、非工作日发放的贷款等。将以上重点列入核对清单,尽可能多地掌握被审计单位信贷方面的主要风险。

      二、因地制宜遵循原则方法

      应坚持现场核对为主、非现场核对为辅的原则。现场核对能够根据实情,通过现场观察、人员谈话等多种方式获得更多的核对信息,同时能够取得被核对人对相关情况的确认,而非现场核对无法直观获得核对信息,获取的证据数量少、力度弱,因此要坚持现场核对为主、非现场核对为辅的原则。

      (一)现场核对

      1.现场核对的注意事项。是否选择由被审计单位人员带路是主要问题。一般情况下,尽量不选择带路,因为容易造成核对信息的泄露,可能对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但可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服务辖区的大略图或通过地图软件掌握其辖区的大致地理信息;如果在地形复杂、借款人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就需要由被审计单位人员带路,否则核对效率会有所下降,影响审计的整体工作进度。带路人最好选择担任贷款调查B角的客户经理,并根据贷款调查B角对情况的熟悉程度判定贷款实地调查的真实性。

      2.现场核对的原则。一是坚持“双人四眼”的核对原则,保证程序合规。二是坚持多手段的核对原则,确保结果可靠。可通过现场拍照、对话录音、被核对人签字确认等手段获取核对证据,提升对核对结果的证明力。

      3.现场核对的步骤。现场核对要做到“望闻问切”。首先通过“望”,了解借款人的居住或经营场所、经营规模、生产工艺、现场管理、员工上班到岗、原材料及产成品的库存等情况,获得较为直观的感性判断。其次借助“闻”,听取借款人、管理人员及员工对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介绍,与现场观察到的情况进行交叉验证,分析可能存在的疑点。再次采取“问”,针对疑点向借款人、管理人员、普通员工询问,了解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判断相关人员谈话内容的可靠性、合理性,以便作进一步的判断。最后根据“切”,依照现场观察、听取汇报、提问回答等方面信息综合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及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非现场核对

      对于异地经营或其他无法现场核对的借款单位及个人,应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核对。由于没有直接与之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所以应在核对时保持更专业的态度和方式,以免引起其疑虑或反感。一是尽量避免非工作日核对借款人信息。二是使用单位的固定电话或工作手机,主动明确告知身份及目的,打消其疑虑,同时尽量以商量的口吻进行通话,如“您好!请问您是某某吗?我是某某银行审计员,想通过电话对您回访一下,现在方便吗?”等。三是核实确定接电话人的身份,原则上应为借款人本人或其家属,否则应放弃电话核对。在确定被核对人符合条件后,再核对贷款金额、余额、到期日、担保人、欠息、用途等借款信息,并与贷款清单核对是否一致,初步判断贷款是否为借款人本人经办使用。然后核对借款人经营项目、贷款用途与申请用途是否一致,经营规模与贷款金额是否匹配,生产经营周期与贷款期限是否匹配,进一步分析判断贷款可能存在的风险。最后形成综合判断,即贷款的合规性及风险大小。四是做好核实记录,如电话核对的日期、时间、被核对人、核对内容等要一一记录在贷款核对表上。

      三、综合施策提升核对效果

      贷款核对是贷款审计的重点手段,但绝非唯一有效的手段,而且核对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还需要与其他手段配合使用,才能提升审计效果,如账户分析、资料检查等,多方相互印证,得出较为准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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