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审计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国栋,审计署法规司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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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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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虚开增值税发票商贸企业的特点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商贸企业一般具有一些明显的特点,如工商、税务登记存续期较短,大部分企业没有固定的存储仓库和场所,企业注销原因多为经营不善,合同较少,普遍亏损等。为逃避打击,有些企业事先谋划,一旦发现税务机关有打击的苗头,立即办理工商税务注销,短期内即可实现人去楼空;交易数额较大,由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商贸企业并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大多同时存在巨额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也有部分商贸企业为了做到形式上购销业务的完整性,在向开票方支付所谓的货款后,大量资金又回流到了商贸企业;在较短存续期内,大量取得和开具增值税发票,而税款缴纳额较少,个别企业甚至由于开多了销项发票但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到税务机关申请注销作废的现象,内外勾结达到偷逃税款目的。

      虚开增值税发票商贸企业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购进、销售货物名称存在严重背离,商贸企业不同于生产企业,自身并不对其购买进项商品进行加工生产,因此其销项商品名称应当与其进项总体匹配,但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进项和销项商品并不匹配,甚至严重背离。

      审计人员要熟悉审计查证技巧

      依据上述特征对商贸企业进行数据筛选后,审计人员在逻辑判断的基础上,对商品流、票流、资金流进行比对和延伸,从而作出是否虚开的认定,这是虚开增值税发票事项审计查证的基本思路。在此过程中,获取真实可靠的进销存数据是关键,否则,只能更多地通过其他途径进行佐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查证:

      一是获取基础审计资料。从商贸企业取得账册和凭证等财务资料、进出库记录等进销存资料,从税务机关取得该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认证、申报抵扣信息和销项发票开具情况数据,以及纳税申报时的财务报表等资料。由于部分虚开发票的企业已经走逃或注销,从企业取得进销存数据或财务数据难度较大,可以尽可能多的从税务机关获取票流信息及相关纳税申报记录,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掌握相关资金流数据。

      二是进行数据比对确定疑点。从进销存、财务、税收认证三个口径数据入手,分析计算各年度的销售收入、结转的销售成本以及产生的应税增值额,重点比对进销存数据与增值税发票记录的购销数据,以确定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发生,发现相关疑点。

      三是针对发现的疑点,对上下游企业或单位进行延伸。由于大部分虚开发票的商贸企业之间并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在数据比对和逻辑判断的基础上发现相关疑点、对上下游企业或单位进行必要延伸是获取审计核心证据的关键。如,某商贸企业增值税发票销项记录的主要是钢材或黄金,而进项抵扣记录的大部分却是燃油,这就需要通过查阅上下游企业的购销合同,出入库记录等资料,也可以采取盘库的方式进行延伸核实,以确定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发生。

      四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相关资金进行追踪。部分商贸企业虽然没有真实的商品购销业务,但为了做到形式上交易的真实性,在取得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同时,存在货款的支付行为,但随后存在较高比例的资金回流,审计中若发现此类情况,也为虚开发票行为提供佐证。

      要把握好几个注意事项

      保证证据材料的充分性。在审理审核中发现部分反映的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逻辑判断多,只根据票流与商品流比对结果不一致即作出判断,未进行相关延伸核实,资金回流也仅是小部分,未能提供有力的佐证。建议在取得真实可靠数据的基础上,对发票背后业务的真实进行相关延伸核实,尽量做到货物流、票流、资金流证据的全面充分。

      避免出现以局部推断全局。通过数据比对和逻辑判断发现疑点后,审计人员对企业开具或抵扣的部分发票进行抽查延伸,认定抽查部分存在虚开或虚抵情况,在无其他证据材料进行佐证时,不能以局部推断全局,认定该企业开具的所有发票为虚假,建议本着审慎原则,根据抽查情况,只对抽查部分进行认定和发表意见。

      尽量保证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计算的科学合理。测算虚开金额,应当为含税金额,若虚开发票金额测算同时包含对外虚开和抵扣(或自开)金额,可考虑到部分商贸企业销售端或购进端存在可能真实的业务,建议只单独计算虚抵或虚开一端金额,避免重复。此外,由于部分企业走逃或注销,审计有时无法对相关商贸企业的收入成本核算情况进行全面取证核实,以及所得税计算考虑的因素较为复杂,建议在测算虚开增值税的金额时,不再测算偷逃所得税及其他附加税的金额,可以客观表述为也造成所得税等其他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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