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完成审计任务情况和审计结果的全面反映,是对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书面回答,审计报告撰写得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一般来说,审计报告根据提交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下级审计机关向上级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代拟稿),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 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都对审计报告做了规定,其中,国家审计准则第121条明确要求“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用词恰当、格式规范”。根据审计分工和受审计组长委托,主审主要履行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起草审计文书等职责,一般是审计报告的执笔人。本文以主审的角度,从撰写审计报告的三个阶段和重点环节入手,谈谈撰写审计报告的几点粗浅看法。 准备阶段是指审计组结束现场审计后,主审收集整理各审计小组和审计人员提交的审计工作底稿,组织审计小组会议,讨论审计工作底稿,为撰写审计报告进行准备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主审要将审计组员撰写的审计工作底稿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列明审计人员在整理审计档案的审计事项进行归类整理并编号,在此基础上制作一张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将每张审计工作底稿涉及的审计人员、审计事项、问题定性、主要数据、存在的疑问进行列示,对其中存在的疑问需要向审计组员进行询问和核实。这一步骤是对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梳理,也是对审计质量的初步检查,更是撰写审计报告的基础。 其次,主审要对所有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研读,全面了解审计组员对审计事项的描述、问题定性、相关重要数据以及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意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其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分析研究并做初步判断。其中,对于属于同类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必须进行归类汇总,以便在撰写审计报告时综合反映。 最后,主审应组织召开讨论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组会议,充分了解各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意见,特别是对在审核审计工作底稿时发现的定性不明、数据不清、引用法规不合适的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通过集体讨论统一意见,作为撰写报告的依据。 撰写阶段是指主审在审核并讨论审计工作底稿后,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及审计组的讨论意见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初稿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应重点关注以下四点: 一是审计报告必须对审计工作方案提出的每项审计内容进行回答,保证审计报告的完整性。通俗地说,审计工作方案是一份考卷,审计报告就是作答,因此,审计报告必须对审计工作方案列出的题目(审计内容)一一回应,不得遗漏(审计未发现问题的除外)。 二是审计报告对问题的表述必须具备定量和定性两个要素,保证审计报告的专业性。一篇审计报告必须通过相关数据和文字表述来反映问题,这里提到的数据既包括金额、数量等,也包括问题产生的时间,缺一不可;文字表述即问题定性应当有理有据,不夸大其词也不避重就轻。 三是原因分析和建议是审计报告的重中之重。如果说一篇审计报告较有分量的是“审计发现的问题”,那么较有价值的应该是“原因分析和建议”,因为审计的最终目标不仅是揭示问题,而是通过揭示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来完善和推进某项工作。主审在撰写“原因分析和建议”部分时,首先要与审计人员充分沟通,了解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其次要通过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搜集相关的资料,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而对某些问题形成客观全面的判断;最后确保提出的建议必须切实可行,既不脱离实际,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建设性。 四是审计报告的文字必须言简意赅,避免拖泥带水。审计报告对问题的表述应该简洁明了,突出重点,在不影响定性的前提下,对问题过程和细枝末节的描述可以省略,这样才不会影响报告阅读者对问题重点的关注。 修改阶段主要是指主审在撰写完审计报告初稿后,根据审计组对审计报告初稿的讨论意见、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法规部门的审理意见以及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的相关决定,修改审计报告的整个过程。在这一阶段,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是认真听取审计组对审计报告初稿讨论形成的集体意见。主审经过准备和撰写两个阶段后,应该向审计组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审计组对审计报告讨论后形成的修改意见很重要,毕竟审计报告的初稿更多是主审基于自身主观判断的结果,在文字表述上难免有不准确、不合理的地方,有些与参与审计的人员了解的情况可能存在偏差,有些问题可能有遗漏,这些风险点必须通过审计组对审计报告初稿的讨论来进行控制。 二是认真对待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主审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后,应该重点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异议的部分重新进行证据复核。在审计组讨论反馈意见之前,主审应针对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问题组织相关审计人员提出初步意见。这个意见必须明确且有依据,明确是指采纳还是不采纳,有依据是指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最后由审计组会议进行决定,主审再根据审计组讨论反馈意见形成的最终决定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 三是充分采纳审理意见。审计组讨论修改后形成的审计报告经业务处室复核后,即提交法规部门进行审理。主审应组织相关审计人员认真研究审理意见,并记录审计人员对审理意见的反馈意见,逐条解释采纳或不采纳的原因:如果采纳审理意见,主审应当在反馈意见中阐述如何采纳;如果不采纳审理意见,可以在反馈意见中阐述原因并提请审计业务会议进行讨论。对于审理提出的需要补充重要审计证据的意见,审计组如果决定采纳,主审应督促相关审计人员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