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地方审计志应注意的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叶芝蕙,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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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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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审计志是全面系统地记述审计事业发展的史志性著述,它在体例上相同于其他志书,但在内容上却有其自身特点。研究和掌握审计志的特点和编写方法,对于编好审计志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结合编辑审计志的情况,谈谈编写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准确把握地方审计志的特点

      地方审计志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地域特点,二是审计专业特点。“地域性”和“审计性”不可偏废一方,否则就可能出现文题分离的情况。编写过程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审计行业的特点综合考虑,设计全志的结构框架、决定材料的取舍和观点的确立。一些志书来稿常常出现顾此失彼的问题,要么只考虑地域一方,要么只体现“审计”一方。有些事物与该地域有关,但与“审计”关系不大,本不该记述而志稿却记述了;有些事物与“审计”有关但与该地域关系不大,本不该记述而志稿也记述了。这就使志稿显得杂乱无序,过多地承担了不该有的东西。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编写之初定位不准,没有准确认识和把握审计志的特点。

      专业志贵在“专”,必须在专业上做文章。审计机关在国民经济中承担着审计监督的职责,因此,编写审计志必须紧紧抓住“监督”环节,充分反映审计志的专业特点,可以围绕审计监督体系的确立、审计监督的专业特点即审计的内容、方法、方式,审计监督的效果等方面展开。为避免专业不“专”,还要注意厘清审计志的范围,不可贪大求全,花大量文字记述其他专业、其他部门的事件。

      科学设置篇目,合理安排全书结构

      篇目是志书内容的凝聚和概括。立准篇目,是志书编写的关键环节。一个成功的篇目设置常常要经过数次甚至数十次的修改,才能最终将地域特点、行业特点、时代特点鲜明地反映出来。

      总体而言,篇目设置要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横分门类,纵论史实。横分门类,就是将要写的内容,按事物的重要性和出现的先后进行科学分类,先分大类,大类下分小类,小类下分子目;纵论史实,即将每个条目按照历史发展的顺序进行编写。

      在篇目设置上,审计志通常可包括序、卷首图照、大事记、概述、正文、附录、杂记等部分内容。序,主要说明该志编纂的指导思想,对编写情况做扼要介绍;卷首图照可以是本行政区域位置图、地形图、行政区划图、交通图等;大事记,即用简要的语言将志书年限内发生的审计大事、要事、新事、特事按照月、日的顺序编排起来;概述,反映当地审计行业的综合概况,主要包括总体思路、主要成绩、审计事业发展的新特点、存在的问题或发展趋势等;正文,可按照篇、章、节分类以时间顺序详细介绍审计事业的源起、发展、现状;附录是将一些非记不可,记了又怕影响全书体例的内容如重要文件辑存、重要调查报告、一些重要的审计数据等纳入其中,以保证志书内容翔实,达到其应有的“存史、资政、教化”的目的。

      篇、章、节的设置既要合乎逻辑,又要求体现其内在联系。如先有审计机构设置、审计人才队伍,才谈得上审计工作。之后按照事物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有财政审计、金融审计等各类审计业务,分别按照审计事业的发生、沿革、现状三大项内容,以审计现状为重点进行记述。编写中要遵循“详略得当”原则,详近略远、详主略次、详干略支、详特略同、详结果略过程、详事实略背景,合理安排笔墨。

      客观、全面地选用资料

      资料是志书的基础,一部志书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资料的广度和深度来体现的,因此,资料的合理选用是志书编写的一个重要环节。

      资料选用中,有几个标准可供参考:首先,以纲目为基础,符合纲目的材料,尽可能充实到志书中去;其次,处理好全面和重点的关系,在全面选用资料的同时还要重点精选一些有分量的资料,做到详尽而突出重点;最后,要处理好正面资料和负面资料、文字记载资料和口述资料的关系,应以正面资料为主,不排斥负面资料的合理部分和佐证作用,文字记载资料为主,口述资料为辅,仅作参考。

      在使用资料时要慎重,务必做到:事必有据;所用资料必须经过考证,消除疑点;对一些基本属实但经考核仍感觉把握不准的资料,编写时要留有余地;中央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不要随意改变。

      避免出现有悖行文规则的常见问题

      志书编写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为依据,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编纂人员要熟悉、掌握志书行文规则,做到编写规范,避免出现常见文字差错、词语使用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审计专业术语的使用,则以国家正式出版的审计学教科书、词典为标准,尽量通俗易懂。

      文字差错是志书的硬伤。一些志书稿件文字错误频出,主要有漏字、多字、串字、错别字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志书质量。编写中必须严把文字关,统稿后加强校对工作。

      词语使用不规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有的误用口语代替书面语,如“审计组组长”误用为“审计组长”,“财政局局长”误用为“财政局长”;有的对原形词缩略不当,如“核销呆坏账”误缩略为“核呆”(指标名称不能缩略);有的人称、称呼使用不当,一些审计志的来稿中频繁出现“我市”“我局”等第一人称,志书行文要求记述事物须用第三人称,同时对于各类人物不用尊称,直书其名即可,可注明职务、职称,职务一般置于姓名之前;有的地名和机构名称使用不准确,如中央政府机构和国务院所属机构中,不是所有部、委、办、局的名称前都冠有“国家”二字,最常见的如“审计署”被误用为“国家审计署”;有的滥用时态助词,如志书来稿中经常出现“了”字过多的字句,志书记载的都是已发生的事,不是过程,而是重在结果,因此“了”字在志书条目中大都可以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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