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环境日益复杂、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情况下,传统税务稽查方式已显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在原有的检查方式下,稽查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存在很大的自由行权空间,难以兼顾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也无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不确定因素发生的可能性。这些问题的出现,促使我们寻求一种兼顾风险与效率,能够提升税务机关风险防范能力、强化税收执法规范性的新型税务稽查模式,在此背景下,风险导向审计型税务稽查模式逐渐走进公众的视野。 风险导向审计型税务稽查模式就是将税务稽查建立在涉税风险评估之上,借用审计的技术手段与相关程序,围绕风险因素识别、风险事项处理,构建一套相对完善的税收稽核体系,以更有效地对各种名目的税收进行监收和管理。在欧美很多国家,审计型税务稽查在技术领域和制度建设上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为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有力支持。与之相比,我国现阶段的税务审计虽初具雏形,但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系统、可复制的税务稽查模式,技术环节和制度环节仍然有改进的空间。本文试图在风险导向审计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借鉴现代审计理念及先进技术,以税收风险为导向,将风险导向审计和税务稽查有机结合,提出一种更加科学有效的税收征管模式。 二、风险导向下审计型税务稽查的理论基础 (一)风险导向审计 风险导向审计(risk-oriented audit),是指注册会计师立足于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分析,并以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为出发点,以识别、评估、控制企业的重大错报风险为核心,综合运用战略管理分析工具,对高风险领域进行重点审计,将检查风险降到可接受水平的一种审计模式。 风险导向审计的内涵是在确定的风险水平基础上,决定实质性测试的程度和范围。这一审计模式最显著的特点是,将企业置于一个大的经济环境中,立足于公司经营的外部环境、组织机构、运营方式等,来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在审计活动的每一个流程之中,审计人员都以风险的管控和检查为核心,识别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项不确定因素,并对公司采取的降低风险水平的措施进行检查,判断其是否有效,最后基于前面各项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其实质是对公司存在的风险进行监察与评估。 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内容是风险评估,而风险评估的核心技术是内部控制评价。注册会计师为达到编制审计计划的要求,需要完成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根据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结果评价是否需要针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获取审计证据,对总体审计策略的内容予以调整,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来支持审计报告。风险评估活动的主要内容涉及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形成审计工作记录。 (二)审计型税务稽查 审计型税务稽查与传统税务稽查有一定的区别。首先,从审计程序上看传统税务稽查随意性较大,而审计型税务稽查有模板可循,遵循程序化模式;其次,审计型税务稽查前期会通过数据调查完善准备工作,而传统税务稽查前期准备工作详尽程度不足;再次,审计型税务稽查要在审计后为企业提供纳税建议,而传统稽查只开展稽查而不提供服务;最后,审计型税务稽查对于各环节都要检查,调查的规模和深度非传统稽查可比拟。因此对于小企业而言,审计型税务稽查耗费的人力、物力成本过高,只有大中型企业才有必要利用审计型税务稽查进行深度检查。 在我国,审计型税务稽查尚处在起步阶段,是一种新兴的税收征管手段,不同于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风险导向审计型税务稽查以审计活动的有关技术手段为依托,以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要素为导向,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工具,立足于各类书面文件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察与审核,以评估纳税人的税收缴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脱逃税款、故意隐瞒应税所得的情况。通过这些手段的运用,可以为我国财政收入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保障税法的权威性。 审计型税务稽查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需要税务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核过程之中始终树立风险理念,利用专业化、科学化的税收征管手段来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在对税收征管中可能存在的各项不确定因素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征管资源,实施有针对性的监控举措,以将各种不确定因素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减少各类可控制的风险因素。 三、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372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商品房销售。该公司2013年1月开始开发建设“祥和”小区项目。“祥和”小区占地面积359479.00平方米,建筑面积844666.23平方米,具有普通住宅、楼台洋房、连排别墅及小高层景观洋房等众多户型。 该企业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99284037.60元(2013年该纳税人没有收入,只有预收房款99284037.60元),营业成本89355633.84元,销售费用815412.08元,管理费用3840864.83元,财务费用-181526.33元,利润总额5453653.18元,纳税调整减少额299178.2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5154474.98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37621.41元,应纳税所得额4716853.57元,应纳、已纳所得税额均为1179213.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