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跟踪审计若干问题辨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智鸿,陕西理工大学高级审计师,管理学硕士,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三期学员,主要从事财务会计与审计理论研究。

原文出处: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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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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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决定对全国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进行跟踪审计以来,各地审计机关纷纷将此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通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一些思路和方法,但对政策跟踪审计的内涵、外延等相关问题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本文试图从多个层面对政策跟踪审计展开全方位的辨析,以期对后续审计实践有所裨益。

      一、政策跟踪审计概念及内涵阐释

      政策跟踪审计,就是依据政策制定的初衷,对公共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察看、督促、揭示和评价的活动,其实质是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多角度全新的绩效审计。旨在依托与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审计独立性、全面性和专业性等优势,受立法机构、行政长官委托,监督评价行政部门及公务员履职尽责的受托公共责任的客观状态。主要监督的客体对象是近年来国务院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涵盖稳增长、扩消费、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领域,以及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等方面。由于政策跟踪审计主要发挥“系统修复”功能,因此开展政策跟踪审计既是国家治理的根本要求,也是国家审计提升服务国家治理层次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使其内嵌于国家治理各子系统实现良治的内在逻辑要求。

      审计工作开展多年来,逐步形成了以财务审计为基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相并重的审计工作格局。显然政策跟踪审计,与常规审计在目标定位、方法手段和成果形式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与督查、行政监察、自查等监督形式也有区别与联系。它着重对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系统(政策主体、政策客体、政策环境)、公共政策过程(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和公共政策的结果及其影响进行监督、评价、建议、咨询,并借此促进政策贯彻部署、政府部门履职和社会民主公平等国家治理。

      二、政策跟踪审计的因素分析

      做好政策跟踪审计,主要涉及六个层面的因素。一是审计需求,即谁要审、为何审;二是审计主体,即谁来审;三是审计客体,即审什么;四是审计依据,即用什么审;五是审计方法,即怎么审;六是审计成果运用,即审后怎么办。通过从多个层面对政策跟踪审计展开全方位的辨析,试图进一步理清政策审计工作思路,探索出做好该项工作的具体建议对策。

      (一)审计需求层面的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趋于新常态,党中央和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措施。但通过一年多的贯彻落实情况调研,部分省区市和部门出于各种原因,存在不同程度的怠政。这些消极的工作状态直接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的实现。为此,2014年8月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各级审计机关担起促进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跟踪审计任务。同时,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了要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对审计工作作出了部署。2014年11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持续组织开展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推动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显然,政策跟踪审计这一全新的审计类型,是审计参与国家管理发展到国家治理阶段的内涵拓展和职能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作为依法治国的八大监督形式之一的必要制度安排,更是促进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的现实必需举措。社会公众需要政策跟踪审计,可以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与公开度,切实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从政策落实中得到实惠和增强获得感。各级政府需要政策跟踪审计,可以促进政令畅通,纠正执行偏差,稳定政策执行预期,促使行政长官在其主政期间各类施政政策目标实现。利益相关者需要政策跟踪审计,可以疏通政府与公众、相关单位的沟通渠道,加深各方主体对政策的理解,减少政策制定方、执行方、受众方的信息不对称,保障利益相关群体的知情权。总之,政策跟踪审计是国家治理、依法治国和现实行政工作共同需求的产物。做好政策跟踪审计,就是要围绕各层面的审计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审计供给。

      (二)审计主体层面的分析

      我们知道,我国实行的是行政型审计管理体制,而且当下由于省级审计垂管机制尚未改革到位,各级审计机关仍然是同级政府的行政部门,审计署、特派办、省厅级、地市级、县级审计机关构成了政府审计行政架构体系。在实务中,根据政府在政策落实中扮演角色的不同、政策本身属性特点等情况,基于政策体系和政府角色的现实考量,针对不同的行业政策、区域政策、条块政策,就使得审计主体对接配置方式不尽相同。

      按照政策的制定主体,可以划分为中央政策、部委政策和地方政策。针对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作为政策落实的执行者,在跟踪审计中,应由审计署直接组织或授权委派特派办开展跟踪审计,这样能够代表中央权威独立客观地评价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可以规避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站位更高,督查力度更大。针对中央出台了政策还需结合本部门或地方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的政策措施,部门或地方政府既是上级政策的对接者,还是本级或下级政策的制定者。在跟踪审计中,由本级政府审计机关组织开展上审下的跟踪审计,相对符合权力配置原理和工作实际。针对政策直接落地对接的基层政府,在跟踪审计中,由同级政府审计机关开展交叉审计,能够相对超脱避嫌便于开展工作。

      按照政策属性特点,微观审计主体可以采用“政策审计+”模式开展审计。涉及稳增长等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可以依托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室作为审计主体,重点审查立项、审批、建设、竣工验收及运营等环节任务完成情况,促进政策落实到位。涉及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跟踪审计,可以依托财政财务审计科室作为审计主体,关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及效益情况,来整合、优化专项资金。涉及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的跟踪审计,可以依托行业审计科室诸如社保、农林、事业、经贸等科室作为审计主体,关注财税金融、产业民生、区域开放开发等政策的实施情况。涉及简政放权的跟踪审计,可以依托政策审计科室加相关涉事部门作为审计主体,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督促部门放权的实施进度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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